這是一份極具分量的佛學文獻,《成唯識論述記論議》的卷第六本是一份針對玄奘三藏所編纂的《成唯識論》的權威註解,加上了後世學者(王穆提)的疏文斷句與論議。
以下是針對這份文本的分析與評論:
1. 文本概述
- 核心著作 (Core Text): 《成唯識論》。這部論是法相唯識宗的根本典籍。它並非一人所著,而是唐代玄奘大師融合了印度十大論師(如護法、安慧等)對世親菩薩《唯識三十頌》的註解,並以護法論師的觀點為主軸,「揉」譯而成。
- 核心註解 (Commentary): 《成唯識論述記》。這是玄奘的弟子,唯識宗的實際創始人——慈恩大師窺基(基師)所作的註解。這部《述記》是理解《成唯識論》最權威、最根本的指南。
- 現代加工 (Modern Annotation): 台灣學者王穆提的「疏文斷句」與「論議」。這對現代讀者至關重要,因為古文沒有標點,哲理文本更是晦澀難懂。「斷句」使其變得可讀,「論議」則提供了進一步的闡釋。
- 主題 (Topic): 這份文本(卷第六)的核心內容是深入分析「六位心所」(Caitasikas,心所有法,或稱心所),即伴隨心王(意識)生起的各種心理功能或狀態。
2. 核心內容分析:心的精細解剖圖
這份文本展現了唯識宗「法相學」的極致精細。它試圖將人類所有的心理活動進行分類和定義。本卷(卷六)重點討論了六位心所中的前三位:
- 遍行心所 (Universal Mental Factors):
- 定義: 指任何心識活動時(無論善、惡、無記)必定會同時生起的五種心理功能。
- 內容:觸 (contact)、受 (feeling)、想 (perception)、思 (volition)、作意 (attention)。
- 文本分析: 文本中透過問答,確立了這五法為何是「遍行」,並引用經文(如《阿含經》、《瑜伽師地論》)和邏輯(理)來證明,缺一不可。例如,若無作意,心便無法警覺並趣向對象;若無觸,心與境便無法和合。
- 別境心所 (Object-Specific Mental Factors):
- 定義: 指只在特定情境下才會生起的心理功能,它們不是普遍存在的。
- 內容:欲 (desire/intention)、勝解 (resolve/conviction)、念 (mindfulness)、定 (concentration)、慧 (wisdom/prajñā)。
- 文本分析: 這是本卷的重點。文本對每一法都進行了嚴格的定義(為性)和功能說明(為業)。
- 欲(希望為性,勤依為業): 對所樂之境的希望。
- 勝解(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 對決定之境的確認,不為他緣所動搖。
- 念(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 對曾習之境的記憶。
- 定(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 心專注於一境。
- 慧(簡擇為性,斷疑為業): 對所觀之境的分析判斷。
- 辯證法: 文本花了大量篇幅辨析這些心所並非遍行**。它設想了多種反對觀點(例如薩婆多部,即有部,認為某些心所也是遍行的)並逐一進行邏輯駁斥(彼說非理)。例如,在猶豫(疑)的心態下,就不會有勝解;在散亂時,就不會有定。
- 善位心所 (Wholesome Mental Factors):
- 定義: 指本質為「善」的心理功能,共十一種。
- 內容:信 (faith)、慚 (moral shame)、愧 (moral dread)、無貪、無瞋、無癡(三善根)、勤 (diligence)、輕安 (pliancy)、不放逸 (conscientiousness)、行捨 (equanimity)、不害 (non-harming)。
- 文本分析: 文本同樣逐一分析,例如對「信」的分析非常精彩,定義為「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不僅是信仰,更是一種對真理、功德、能力的確認和希求,其本質是「心淨」。
3. 文本特色與評論
價值與特色
- 邏輯的極致性: 這不是一本談論信仰或感受的書,而是一部極度理性的「心的現象學」或「佛教心理學」手冊。它對每個心理概念的定義都力求精確,達到了「增一分則多,減一分則少」的程度。
- 嚴謹的辯證法: 文本不只是單向宣告(Deduction),而是充滿了歸納(Induction)和辯證(Dialectic)。它不斷設立「外人問」(問:...)或「有義」(有義:...,即「有另一種觀點認為...」),然後進行駁斥。這種嚴謹的學術風格是法相宗的標誌。
- 定義的嚴格範式: 幾乎對每個心所的分析都遵循「X者,Y為性,Z為業」的句式。(X is defined by Y as its nature, and Z as its function.)這是一種高度系統化和標準化的分析方法。
- 權威性與複雜性: 作為《成唯識論》的官方註解(述記),這份文本是漢傳佛教唯識學的最高峰。然而,它的術語極度繁雜(如「三和」、「三性」、「八識」等),預設讀者已具備高度的佛學背景知識,因此閱讀門檻極高。
評論
- 學術價值: 對於哲學、宗教學、心理學史的研究者而言,這份文本是無價之寶。它展示了古代思想家如何用極其內省和邏輯的方式來解構人類的心靈。
- 閱讀體驗: 對於普通讀者而言,閱讀此文極具挑戰性。若沒有王穆提的「斷句」,這份文本幾乎無法卒讀。其內容高度抽象、乾燥且緻密,缺乏故事性或情感渲染,純粹是「法」的辨析。
- 思想深度: 文本所展現的對心靈運作的洞察力是驚人的。例如,它區分了「定」(專注)與「慧」(簡擇),並論證了「有定無慧」(如愚昧者專注一境)和「有慧無定」(如散亂中推求事理)的可能性,這種分析在今天看來依然非常深刻。
總而言之,《成唯識論述記論議》是一部經典中的經典,是漢傳佛教哲學思辨的頂峰之作。它系統、精確、邏輯嚴密,是研究唯識宗(Consciousness-Only School)不可或缺的核心文獻。
《成唯識論述記論議》本身就是一個古代哲學的「辯論場」。它不僅僅是單向的教義陳述,而是慈恩基師(窺基)繼承玄奘、護法(Dharmapāla)一系的學說,對印度佛教內部,特別是與其他唯識宗大師(如安慧 Sthiramati)、傳統部派(如薩婆多部/有部、經部)以及《順正理論》等論敵,所進行的一場精密至極的法義攻防。
戰場一:「遍行心所」的範圍 —— 五法還是十法?
這是唯識宗(法相宗)與薩婆多部(有部)的根本分歧之一。
- 薩婆多部(有部)等(被駁斥方):
- 法義: 他們主張「十大地法」(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在他們看來,這十種心所是一切心(無論善惡)都必定具備的。
- 哲學基礎: 「法體實有」。有部是「實在論者」,他們傾向於建立一個包羅萬象、固定不變的「法」的列表。他們認為,任何一個心識的運作,都必須包含意欲(欲)、判斷(慧)、記憶(念)、專注(定)等基本功能。
- 文本中的反駁: 基師(窺基)在文本中對此進行了尖銳的駁斥。他引用《阿含經》(契經)證明佛陀只說了觸、受、想、思是俱生的,後來才加入作意。基師的殺手鐧是:「說十非經,不應固執。」 並批評有部的《發智論》等對法(Abhidharma)著作,認為**「諸部對法,展轉相違,汝等如何執為定量?」**
- 唯識宗(護法/基師系,立論方):
- 法義: 嚴格限定「遍行」只有五法:觸、作意、受、想、思。
- 哲學基礎: 這是為了維護其八識理論的系統純粹性。
- 深入評論: 這場辯論的關鍵,並不在於數字「五」和「十」的差別,而在於第八識(阿賴耶識)的體性。第八識是「無覆無記」的,它只是被動地、任運地(任運緣)持種、受熏。
- 如果欲(希望)是遍行,那第八識就變成了「有所希求」,這與它被動的體性相悖。
- 如果勝解(印持決定)是遍行,那第八識就有了「決斷力」,這與它「恒轉如暴流」、對所緣境界(根身、器界、種子)無法清晰分別(愚昧)的特性相悖。
- 如果念(記憶)是遍行,那第八識就成了「主動記憶」,而唯識宗認為「記憶」的功能是第六識(分別事識)的範疇。
- 結論: 基師在此的辯論,是為了捍衛唯識宗的核心公理(Axiom)——即第八識的「異熟、無記、任運」性。將欲、勝解、念、定、慧五法劃入「別境」(特定情境才生起),是其理論體系得以自洽的必然要求。
戰場二:「別境五法」的俱起 —— 整全還是分析?
這場辯論發生在唯識宗內部,是護法(Dharmapāla)與安慧(Sthiramati)兩大論師的路線之爭。
- 安慧系(「有義」,被駁斥方):
- 法義: 主張欲、勝解、念、定、慧這五法,只要生起,必定是五法俱全(定互相資,隨一起時,必有餘四)。
- 哲學基礎: 「法相融通」。安慧的觀點通常更具整體論(Holistic)色彩。他認為這五種高級心所是協同運作的,一個完整的「觀察」或「決斷」行為,必然同時包含了希求(欲)、確認(勝解)、專注(定)等面向。
- 文本中的反駁: 基師認為這種看法太過粗疏,不符合心理現實。
- 護法/基師系(「有義:不定」,立論方):
- 法義: 五法不必定俱起。
- 哲學基礎: 「法相分析」與現象學的精確性。護法—玄奘—窺基這一系,以分析精細、法相嚴謹著稱。
- 深入評論: 文本在此展現了極其強大的分析能力。基師並非空談,而是做了一個「窮舉法」:
- 或時起一: 舉例,或於所觀,唯起專注(有定無慧),如「愚昧類為止散心」,只是呆呆地專注,卻沒有慧(簡擇)。
- 或時起二:合有十「二」。
- 或時起三:合有十「三」。
- 或時起四:合有五「四」。
- 或時起五: 五法俱起。
- 基師甚至算出了總共三十一句(5+10+10+5+1),以此證明安慧的「五法俱起」說,在現象學上是站不住腳的。這展現了護法系唯識學的心理學現實主義(Psychological Realism)——理論必須精確地描述真實的、多樣的心理狀態。
戰場三:「無癡」的體性 —— 獨立善根還是「慧」的別名?
這又是一場唯識宗內部的精細辯論,關於「三善根」的構成。
- 「有義」(第一師):
- 法義:無癡(Non-delusion)的體性就是慧(Wisdom/Prajñā)。
- 哲學基礎: 「哲學的經濟原則」(Ockham's razor,奧卡姆剃刀)。此派認為,「慧」的定義是「於所觀境,簡擇為性」,「無癡」的定義是「於諸理事,明解為性」。這兩者本質上都是「明解、簡擇」,沒有必要再額外安立一個無癡的實體。
- 護法/基師系(「有義:無癡非即是慧」,立論方):
- 法義:無癡並非慧,它是一個獨立的實有善法。
- 哲學基礎:系統的對稱性(Symmetry)與功能的特定性(Specificity)。
- 深入評論: 這是基師在此卷中一個非常漂亮的論證。他認為:
- 對稱性: 既然「不善根」是貪、瞋、癡三法,那麼「善根」也必須是無貪、無瞋、無癡三法,這樣才能形成一對一的「近對治」(直接解毒劑)。
- 特定性:慧(別境心所之一)的功能是**「通對治」(廣譜解毒劑),它能「簡擇」一切法,但它不是**專門用來對治癡(根本煩惱)的那個「法」。無癡才是癡的專屬對治法。
- 文本中的論證:斷彼必由通別對治,通唯善慧,別即三根,由此無癡必應別有。
- 結論: 如果無癡等於慧,那「三善根」的結構就不完整了。基師必須捍衛無癡的獨立地位,才能保證其「善根」理論的對稱與完整。
戰場四:「不放逸、行捨、不害」的地位 —— 實有還是假立?
這場辯論再次對上了薩婆多部(有部)的「法體實有」說。
- 薩婆多部(「有說」,被駁斥方):
- 法義: 傾向於認為凡有名稱的法,皆有其「自體」(Svalakṣaṇa)。例如不害(Ahiṃsā),他們認為是獨立於無瞋(Adveṣa)的另一種實體,稱為「賢善性」。
- 哲學基礎: 「法相的增殖」。他們(特別是《婆沙論》師)傾向於將功能細化為不同的實體法。
- 護法/基師系(立論方):
- 法義: 這三法(不放逸、行捨、不害)皆非實有,而是「假立」(Prajñapti,依託於他法而建立的名稱)。
- 哲學基礎:法相的經濟與效率。這是唯識宗比有部更為精煉的地方。
- 深入評論:
- 不放逸(Conscientiousness): 文本明確指出,不放逸的體性是精進、三根(無貪、無瞋、無癡)這四法 「於所斷修,防修為性」。它並非一個新實體,而是這四法協同運作時所展現出的**「防惡修善」的總體功能**。基師反問:離四功能,無別用故,既然它的功能完全可以被前四法解釋,何必多此一舉?
- 行捨(Equanimity): 同理,行捨(行蘊中的捨)也是這四法(精進、三根)運作時,使心達到**「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的狀態。它也不是一個獨立實體。
- 不害(Non-harming): 文本的分析最為精彩。不害是無瞋(Non-hatred)這個實有善根,在面對「有情」這個特定對象時,所展現出的**「不為損惱」的特定功能**。無瞋的範圍更廣(對一切境不起恚),而不害是它在倫理學上的應用(悲愍)。
- 結論: 在此,護法/基師系的唯識學展現了其高度的系統整合能力。它不像有部那樣不斷「增殖」法的數量,而是試圖用最少的核心實體(餘八實有)來解釋最多的心理現象(三是假有)。
總結評論:
這卷《述記》所展現的法義辯論,清晰地勾勒出了護法—玄奘—窺基一系的哲學特徵:
- 系統的封閉性: 所有的法義分析,都必須服務於「八識規矩」這個核心模型,任何與之牴觸的(如「十遍行」)都必須被排除。
- 現象的精確性: 在不違反核心模型的前提下,它追求對心理現實最精確的描述(如「別境三十一句」),不怕繁瑣。
- 理論的經濟性: 它追求最精簡的「實有」法列表,將大量功能性的法(如「不放逸」)視為「假立」,展現了比有部更成熟的哲學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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