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疑:民國壹佰壹時壹年陸月三日

於此世俗生諸苦義,諦觀世俗等貪皆為苦受。

一、應當非不作證極微,而是藉由觀極微色邊際而斷身見,此前舉大論即為實際修證方法。

二、《南傳菩薩道》一書,若能比對五阿含與巴利語所傳,應該會更嚴謹些。譬如有些巴利語諸師執取有一真心,與分別論者相類。

 

 

二、住、處於漢語意義稍同,如處,音ㄔㄨˇ,有止息義,說為業處,亦能通。若念為ㄔㄨˋ,有地方、場所等物義,則與四念所修義不同。是故大論言:「云何為住?謂善取能入諸三摩地諸行、狀、相,善取彼故,隨其所欲,能住於定,於三摩地無復退失。如是若住於定,若不退失,二俱名住。」即知上古漢語所翻處義,亦能通。基師《玄贊》亦用四念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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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理解漢語無關乎其出生所在位置,如同一個人之禮儀舉止或者說禮貌與出生地無關。古漢語之理解在於是否對於漢語意義掌握問題,當然,所在位置亦可能影響對於漢語解釋與理解,亦有可能受到外來語相結合而產生另外一種漢語名相。然只要稍懂古漢語,應該不會翻譯成為「工具」義。

以下諸論亦無翻譯成為「工具」義。

A.《中論文句釋》。

B.《中論釋正理海略講》:
「若汝見諸法,決定有性者,即為見諸法,無因亦無緣。(24-16)
即為破因果,作作者作法,亦復壞一切,萬物之生滅。(24-17)

 

他人說我宗有過之過失是什麼?

若你認為一切法是自性有,由於自性有無法由因緣生,所以你要承認一切法是不依於因緣的。若認為瓶子是自性有,它就不需要泥漿的因緣,也沒有由彼而生的果—瓶子;若沒有瓶子,也就不會有造瓶者、造瓶的輪、造瓶此事;沒有這些,也就沒有生滅等,對果也會造成違害。總之,既不會有瓶子,也不會有瓶子的因、瓶子的果,因果、生滅等都無法建立。因此,說自性有,將有如是過失,而你是把自己的過失轉成為我宗的過失。」

C.《中觀正見》:
[ 若汝見諸法,決定有性者,即為見諸法,無因亦無緣。] 假使諸法有自性(諸法包括有為法及無為法),那麼這些有為法及無為法就不用觀待而能成立,不用觀待,就沒有因緣了。

[ 即為破因果,作作者作法。] 這樣的話,因果就不成立了,假使因果不成立,觀待不成立,行事、行者、行處也不成立了。

[亦復壞一切,萬物之生滅。]
這一些都沒有,萬物之生滅也跟著沒有了。生滅也沒有了,因果也沒有了,假使有自性的話,這一切都不成立。

以上諸信件之問題,倘若僅只是為了學術研究而去理解,其實並無多大意義,對於煩惱解脫並無真實受用,若為了斷二障而求此等諸法,那就有幫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