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論:玄奘大師雜揉《成唯識論》云:「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攝。彼所熏發,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名二取習氣。」即知唯識宗所言之名、色皆為二取所攝,不離識故,非此中所說。
此中又分五:
一、相、見二分,即是取彼實「能取」、實「所取」,名之為「二取」,並非另外見立別於二取之相、見二分。
二者、取名、色:「色」者,所謂色蘊;「名」者,所謂受、想、行、識蘊四蘊。此中即是執取色、受、想、行、識五蘊為義。前說相中,亦通取無為法以為「本質」之故。現在此唯顯取「親所緣」法,不能緣得心外法之緣故。又變無為法之影相分,亦為名所攝,並不離於心等之故。
三者、取心以及心所,一切色、受、想、行、識五蘊法不離於此心、心所之故。
四者、本、末,即是所謂的取現果之義。「第八識」乃是一切「異熟」之根本故,所以說為本;其他七識之中的「異熟」,名之為末,是「第八識」之末果之故。即取此二「異熟」也,說為愛樂執取,緣於取也。或說「第八識」為總報品名之為本,其他七識為別報品而名之為末,此中,攝一切法盡。唯簡於「異熟」,以極狹之故。
第五、「彼取」者,即彼上相見、名色、心心所、本末之四取也。即一「取」字而說,通於上四處,是單取之義;以及通「彼」上,乃是重取之義。即是說有取取前第一「能」、「所取」之取,例如重緣心,取下三取亦是如此。所以有八解。此八皆是「二取」所攝義,即是「現行」之取義也。或說前四相見、名色、心心所、本末乃是境,彼取「能取」,而但有四也。
(圖片說明:台灣陽明山國家公園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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