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云:「由異熟識『無有取』故,諸轉識等不復得生,『唯』『餘』清淨無為離垢真法界在』。」對於定性阿羅漢,彌勒菩薩說:「『唯』『餘』無為離垢真法界在。」此中,唯者,僅只義;餘者,剩義,即是言僅只清淨無為法離垢真如法界存在。並非在說第八識。《成唯識論》言:「阿賴耶識俱有所依亦但一種,謂第七識。彼識若無;定不轉故。」彌勒菩薩已說「諸轉識等不復得生」,故第八識無有俱有依,若無俱有依,如何獨存? 倘若有,即是一因論之常見。
如又言「第八識因斷俱有依、了別等行相而成為真如法性」者,此義則如同數論宗解,如慈恩基師《成唯識論述記》言:「若言心性即是心體,體能緣法,此中說心,應同數論,謂彼大等,相雖轉變,而體常一。此即有漏心相轉為無漏。以無漏心體作無漏故,非前體滅,故言性常。失前有漏相,得無漏相故,名相轉變。」彼等所執體無轉變,相有變義,故學人於此即知,執體無變、相有變者,類同此數論外宗所執。
按倫師《論記》解:「第四、釋住門中,言『漸入滅定』者,若慧解脫人,欲入無餘時,未必入滅定,今約俱解脫故,說先入滅定。亦可羅漢將入無餘時,要入滅定,不須出定,遂入無餘。此即住於第八識入般涅槃,不同小論住第六異熟心等而般涅槃。」此即云俱解脫阿羅漢入無餘依涅槃之前,必須先入滅盡定。然於「入」義,即知有言住於第八識入無餘依涅槃者,兩者即非一。故後又言「不同小論住第六異熟心等而般涅槃」。若依《論記》此解,即知,有執「第八識因斷俱有依、了別等行相而成為真如法性者」者,執著認為「入般涅槃為第八識,只不過成為真如法性者」能成立者,亦應當如《論記》後句言小論(聲聞乘論)入般涅槃亦是為第六識成為真如法性,然實際上,《論記》並非如此說。
倫師《論記》此段乃是言「俱解脫阿羅漢入無餘依涅槃之時,必須要先入滅盡定而不須出滅盡定之故,順遂入於無餘依涅槃,所以故說此即俱解脫阿羅漢因滅盡定依唯識上講有第八識,再入般涅槃,不同於聲聞乘論滅盡定住如第六異熟心等而般涅槃。」此中「根本不是」言「無餘依涅槃有第八識成為真如」,而是在說明「滅盡定」依大乘唯識宗有第八識存在,俱解脫阿羅漢若是要入無餘依涅槃之前,必須先入滅盡定,慧解脫阿羅漢若是意欲入無餘依涅槃時,未必入於滅盡定。
然卻有學人將後句「不同小論住第六異熟心等而般涅槃。」刪除,僅只呈現「此即住於第八識入般涅槃」之前句,而導致錯解。故彼所執「第八識因斷俱有依、了別等行相而成為真如法性者」,如同數論所執,亦非論中所言之義。
又故《集成編》說:「定性二乘入無餘依之時,身智都滅唯有清淨真如在。或妄解云:無餘依位身智猶在,如瑜伽八十說供佛等事。今謂:誤錯之甚矣。觀《瑜伽》《唯識》等諸論,不見說無餘依位有色心等,如八十文彼是示現無餘涅槃非實,何以彼為證?具如別章中辨。」即知,大論卷八十所言聲聞入無餘依涅槃,乃是「示現」,而非實際上捨一切依入無餘依涅槃。如《瑜伽》言:「由此因緣,皆作是念:『某名尊者於無餘依般涅槃界已般涅槃。』彼以所留有根實身,即於此界贍部洲中,隨其所樂,遠離而住,一切諸天尚不能睹,何況其餘眾生能見。彼於涅槃多樂住故,於遍遊行彼彼世界親近供養佛菩薩中,及於修習菩提資糧諸聖道中若放逸時,諸佛菩薩數數覺悟;被覺悟已,於所修行能不放逸。」此即說迴向菩提聲聞。
《成唯識論》說二乘無餘依而言:「此位唯有『清淨真如』,離相湛然,寂滅安樂,依斯說彼與佛無差;但『無』菩提利樂他業,故復說彼與佛『有異』。」菩提者,四智菩提者也,所謂八識轉四智心品,於此無餘依位無有,故佛訶定性聲聞入無餘依涅槃,即是此義,若無四智心品者,則無一切菩提道可成,故慈恩基師於此又云:「爾時雖無二乘身智,而由二乘能證此滅,可說二乘有『無餘依』,非有身智在時可說二乘名有『無餘依』。依實「真如」說,三乘無別;依菩提說,三乘差別;亦可依無住處說,三乘有異。」。
然又可從阿賴耶識十門義,決定了知阿賴耶識乃是有為法,如說:自相、果相為異熟、因相乃一切種、所緣為執受處、行相為了與不可知、相應五遍行、五受唯捨受、三性無覆無記、因果譬喻恒轉如暴流、伏斷位次阿羅漢位捨等十門,此等即為有為法,有相故。《成唯識論》既說因相即為一切種識,乃是說本識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別,功能者即種子相,既然有自果功能差別義,如何能轉為真如無為法?
故 護法菩薩《廣百論釋》言:「住無餘依般涅槃位,前蘊永滅,後蘊不生,其中都無諸蘊相續,既不見有般涅槃者,依何說有真實涅槃?若於爾時亦許施設,有其真實補特伽羅,便墮如來滅後定有見處過失。若於爾時不施設有補特伽羅,還同前過,般涅槃者既不可得,是故決定無實涅槃,以於世間都未曾見無貪等者,有貪等故,設復計有涅槃所依,是則涅槃有所依故,應如貪等,其性無常。又若涅槃體是有者,則有緣相而可了知應如色等不出生死,如說世尊,若求涅槃體實有者,不出生死。所以者何?言涅槃者,永滅眾相,離諸散動,此經義言,一切世間散動妄見皆永離故。彼所發起所取能取相永滅故,證得涅槃。是故涅槃決定非是一切有執所依緣處,有說二句,如其次第,涅槃永滅所緣眾相,永離一切能緣散動,涅槃既絕眾相散動,不可以有而取涅槃。」
無餘依涅槃位前蘊既然永遠熄滅,於後蘊不再生起,其中都無有一切五蘊相續不斷,依《百法》阿賴耶識乃是識蘊所攝,轉為圓成實性,依然為識蘊有為法,如何成空性?既然不見有般涅槃者(人我),那麼,此中又依何而說有真實涅槃可得?(斷我),倘若此時亦承許有施設一切法,而有真實補特伽羅(如執無漏識等),便墮於如來滅後決定有其見處之過失。倘若於此時不施設有補特伽羅者,還是與前過相同,於涅槃執有我無我等義故。般涅槃者既然不可了得,所以決定說無有實涅槃,以於世間法都未曾見過無有貪等法者,正因為有貪等法之故,而假設計取有涅槃所依法,雖然涅槃有所依法之故,應當如貪等法,其涅槃性應當是無常法。
又若說涅槃體決定是有者,則決定有緣相而可了知應當如色等法而不出於生死輪轉,如同 佛世尊所言,若是求取涅槃體實有者,不能出於生死法。這是為什麼?說涅槃者,乃是永遠熄滅一切相,離於一切散、動等法,此經義說,一切世俗世間散動虛妄見法皆於涅槃永離之故,彼一切世俗世間散動虛妄見法所發起一切所取、能取之相永遠熄滅之故,而說證得涅槃。所以說,涅槃決定不是一切有執、所依、緣處法,有說施設、不施設真實補特伽羅二句皆非正義,如上所說次第,涅槃乃是永遠熄滅一切能緣、散動等法,涅槃既然絕於一切相散動,不可於此而「有」取證涅槃義,有有法故。
然,第八識於大乘佛果位,因為受持無漏種等,故有無垢識,若無有第八無漏淨識,則一切無漏種無有所依,正因為有第八無漏淨識能持淨種、淨種所依附於第八識,如是佛果功德才有如《佛地經》所言佛地功德等義。一分學人執無有第八識者,則難以會通《佛地經》。一分學人又執無論於何位皆有第八識,包括無餘依涅槃位,然無餘依涅槃者,彌勒菩薩已說「唯餘清淨無為離垢真法界在,無有一切依故」。前者為斷見、後者為常見,皆有過失。
以上略說。
慈恩基師《義林》云:「《寶性論》中,或說四障:一、闡提不信障;二、外道著我障;三、聲聞畏苦障;四、緣覺捨心障。」
緣覺捨心障者,據日本法相宗興福寺仲算弟子子嶋僧都 真興《唯識義私記》云:「緣覺捨心障者,諸緣覺捨利他心獨入無餘,故名捨心障也。」利他心者,《成唯識論》云為他受用身、變化身所攝,若「自性身正自利攝,寂靜安樂,無動作故;亦兼利他,為『增上緣』」、「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屬利他,為他現故。」。
《義林》解「自他二利門」,又云:「《《佛地》、《唯識》皆說法身,寂靜安樂,無動作故,正自利攝。《金光明》依此,說「自利益者,是法如如」,不說有能為增上緣,益眾生故,亦兼利他。又與二身,俱利為依,二利所攝受用有二:自受用身,自願行滿,能自受用,微妙法樂,正自利攝;他受用身,他願行滿,令諸菩薩,受大法樂,他利所攝。由此二故,或說受用,唯自利攝,或說他利,或說俱利,皆不相違。返顯經言「能利益他,是如如智」者,但說能為受用、變化利益他者,是如如智,不遮此智,而是自利。變化身者,唯為利他,現諸化相,他利所攝。」
於此即知若為定性阿羅漢捨利他心而入無餘依涅槃界者之情況。
法師諱貞慶,尚書藤原貞憲之子也。母夢一高僧自稱貞慶入其懷,因而有孕,生來便有出塵之志,投南都興福寺,祝髮後奉書於母識之曰貞慶。母異之,信是比丘之再來也。
天性敏利,有逸才,然貧甚。一日,應詔赴最勝會講經,諸會眾先道者,皆妝束嚴齊列坐堂上,而慶後至,又衣衫破蔽,官僚緇伍皆匿笑。慶曰:「杜多之行,先佛遺訓也,競尚奢侈尚非白衣所宜,況釋子乎!」自此不歸寺,隱於山州笠置窟,元曆上皇初好射鹿,暮年悔過,立梵宇聞其德望,詔演法,慶攜一杖一笠飄然而應至則置杖笠登殿,意氣自若。及據座說法辭辯瀏亮,因舉及鹿苑之事,上皇百僚無不感嘆,其後詣春日山群鹿皆折前足云。
系曰晉慧永與遠公居廬山,鎮南將軍何無忌守潯陽因集虎溪,請永與遠,遠從者百餘端肅有序,永納衣草履執錫持盞,松下飄然而至,神氣自若,無忌謂眾曰:「永公清散之風,乃多於遠師也。今慶法師之清散又多於永師,使無忌見之,又當如何邪?」
《淨土往生傳》:「釋慧永,姓鄱氏,河內人也。東晉之末,師事沙門竺曇現,續聞道安法師,為時規準,自其千里伏膺從學。于時中原多故民相吞噬,姑欲南踰五嶺,弛息羅浮之陰。纔至尋陽,郡人陶範苦要留之,遂託廬山之西林。不易年,門徒१⧛민쩁ॅ쥏襾餾榭⯼즖즘率計礻姂꧵⧄飀⨨詁ॱ妝ᦞ礸饍䯼쥽ᤸ�ꥱ᯼즰視쨥咽示楦⤹룀⥊।맠䥑㧶㥾민짲먪쥸㨡㧖謹ﯼ즨⤻姵⦭⣀⧔⥮奿㩝쥢㧿⨫褸馘篼줹㧫뤸८䦖쥅榉ॱ女褐⣀⦯聆褹먇㯼쥮䦗᤹먙奰ᩦ䤼ﯼ줺ꦈ榇줹민쥉穩娀쥎민즗륏褾椼龍飀⥏觔쨇㧃囹민짃囹맇露뤹試줽海⯼쩁㧛覢穘룀⦰褻妗妙⩠馚쩀ৄᦉह민쨈馝橁馌祅橦쯼쩦쩩ꤸ륢쥛।穁觖쥰먀쨿�䣀⦰覛ꤽᦈ⤹맥䯼질⤺즖즰褹便ꦂ䥓鯼ᧄ榰觜林ਇ꧄毼쨪�秉鯼즨騪ন驡诼쥋奜襮驤ꣀ⧾駆饍䯼쩁秖즖⨡㦔�导쥆姛縷ᣀ⤿䨀즱⥱㦬⨵篼짜秖ᦁ쥉�䥕龍飀⦰覛ꥐ夽뤾毼즕娵礹민줽奅楕魯ﯼ亮⨀쩁⧵⣀⩁㤿祥䨵䯼쥒訁驦鯼줸㦗夹㦭磀⣀�t;/span>
答:《唯識義私記》云:「玄賛第三曰:勝鬘經曰:有二種如來藏空智,謂若離若脫若斷若異一切煩惱藏,(空如來藏也。)不離不脫不斷不異不思議如來藏。(不空如來藏也。)煩惱有漏,虛妄不實,能覆眞如,名空如來藏。涅槃無漏,體是無爲,非虛妄法,由延善緣,斷諸煩惱,漸次智起,方便顯證,名爲涅槃。體性非空,因空所顯,空之性故,煩惱覆位,名不空如來藏。藏覆隱·因性義故,故在煩惱纒裹之位,名如來藏。出煩惱時,名爲法身,即此法身,因空所顯,空本性故,亦名空如來藏。(云云。)」
如來無忘失法,阿羅漢由有「忘念」故。如來永害習氣、阿羅漢雖斷煩惱,而於動轉、瞻視、言論及安住中,而有種種似有煩惱所起作業。
《瑜伽師地論》:「如來所有三不護文,如契經說,應知其相。謂諸如來以要言之,於一切種鄙惡所作覆藏永斷,由三不護之所顯示。諸阿羅漢「由忘念故」,於時時間片「有無記鄙惡所作」,如來於此一切一切皆無所有。」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解:「如來所有三不護文,如契經說,應知其相。謂諸如來以要言之,於一切種鄙惡所作覆藏永斷,由三不護之所顯示。諸阿羅漢由忘念故,於時時間片有無記鄙惡所作,如來於此一切一切皆無所有。是故如來於諸弟子如所立要,即如自性切切誡勗,顯顯呵擯,時復現行,率爾敦逼,於諸弟子無所防慮,所謂勿彼共住多時,知我所行三業不淨,因於前事意懷不悅,由斯不順,乃事乖違,或面譏我,或向他說。
當知如來所有大悲一切種相,皆悉如前〈供養親近無量品〉說。當知如是如來大悲無量無上。
云何如來無忘失法?謂諸如來常隨記念若事、若處、若如、若時有所為作,如來即於此事、此處、此如、此時皆正隨念,是名如來無忘失法。所謂如來普於一切所作事業,普於一切方處差別,普於一切所作方便,普於一切時分差別,念無忘失,常住正念,當知是名無忘失法。
云何如來永害習氣?謂諸如來或於動轉,或於瞻視,或於言論,或於安住,似有煩惱所起作業多不現行,是名如來永害習氣。諸阿羅漢雖斷煩惱,而於動轉、瞻視、言論及安住中,而有種種似有煩惱所起作業。」
無忘失法中,「常隨記念若事」等者,景云:凡有營造根本作事,名「事」;「若處」者,所遊方處;「若如」者,作業方便,如其根本;「若時」者,凡所經時,皆無忘失。羅漢威儀等心,猶帶煩惱不調柔,所起身語或時失所。基云:「若如」者,即教化生之時,隨所宜方便也。順理故名如,又即如是方便故名如。」
《瑜伽師地論》:「問:如世尊言:「我說阿羅漢苾芻於四種增上心法現法安樂住中,隨一而退。」若彼一切染汙種子皆已永害,云何復起下地煩惱?若不復起,彼云何退? 答:退有二種:一者、斷退;二者、住退。言斷退者,唯是異生。言住退者,是諸聖者,亦是異生。
若世間道斷諸煩惱復起現前,當知爾時斷退故退,亦是住退。
若出世道斷煩惱已,心營世務,不專修習如理作意,由此不能於其中間現法樂住數起現前。如先所得,後亦如是。然其下地已斷煩惱不復現前,如是名為住退故退,非是斷退。
又若已斷一切煩惱,成阿羅漢,而彼一切染法種子未永害者,云何名為心善解脫阿羅漢果諸漏永盡?若已永害,於相續中永無一切染法種子,尚不應起不正思惟,況諸煩惱。是故當知由出世道斷煩惱者,定無有退。」
《瑜伽師地論》:「此無漏律儀,若得阿羅漢果時,但由能治清淨勝故勝,不由所治斷勝故勝。」
《瑜伽師地論》:「問:諸煩惱品所有麤重,阿羅漢等永斷無餘,復有何品麤重,阿羅漢等所未能斷,由斷此故,說名如來永斷習氣? 答:異熟品麤重,阿羅漢等所未能斷,唯有如來名究竟斷。」
《瑜伽師地論》:「復次,略有二種麤重:一、漏麤重;二、有漏麤重。漏麤重者,阿羅漢等修道所斷煩惱斷時,皆悉永離。此謂有隨眠者有識身中不安隱性、無堪能性。有漏麤重者,隨眠斷時,從漏所生、漏所熏發本所得性、不安隱性、苦依附性、與彼相似無堪能性,皆得微薄。又此有漏麤重名煩惱習,阿羅漢、獨覺所未能斷,唯有如來能究竟斷,是故說彼名永斷習氣不共佛法。」
《瑜伽師地論》:「問:如說麤重體性名隨眠,此煩惱品麤重望彼諸行,當言有異,為不異耶? 答:當言有異。何以故?由阿羅漢永害一切煩惱麤重,而「諸行相續猶未斷絕故」。」
《瑜伽師地論》:「云何清淨?謂二種學清淨品中最為殊勝:第一學者,謂真如智以為依止,能有所作;第二學者,謂為煩惱皆得離繫。
復次,即此清淨略由五因之所顯示。何等為五?
一、正說者;二、正行者;三、正行;四、增上心學所治隨煩惱斷;五、增上慧學所治隨煩惱斷。
此中,如來是正說者。根熟聲聞是正行者,亦名聰慧者。諦智所攝,名為正行,據能斷煩惱義是無上對治故。
略有五法,名增上心學所治隨煩惱:一、居遠離者所有諸蓋;二、於教授教誡不堪忍者所有忿惱;三、於利養恭敬深貪著者所有慳嫉;四、於先所用所受境界發起邪念;五、順捨所學,分別貪愛。
略有三法,名增上慧所治隨煩惱。初、於世俗理門不了法義者所有無明;次、已了法義諸異生者,於諸諦中,所有猶豫疑惑未斷;後、已見諦跡諸有學者,修道所攝,慧所對治所有我慢。
由於如是諸隨煩惱永斷滅故,當知證得最善清淨增上心學、增上慧學阿羅漢果,此阿羅漢當知是名最極清淨。」
諸有葉紙,已書正法,有嬰兒慧眾生來乞,若施與之,當知有罪;若勸他施,亦名有罪。
最後生菩薩《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五:「諸有葉紙,已書正法,有嬰兒慧眾生來乞,若施與之,當知有罪;若勸他施,亦名有罪。
除作是心:『我今惠彼,欲試其人於甚深法堪受持不?能信解不?』如是無罪。
若以葉紙書似正法及外道論,或先已書,授彼信解眾生手中,或勸他與,當知有罪。
菩薩唯應勸彼棄捨手中異論,或令書寫諸佛聖教,或自欲知彼不堅實,不應開示。
或有葉紙,猶未書寫,有來求乞,爾時菩薩應問彼言:「汝今何用如是物為?」
彼若答言:『我欲轉賣以充食用。』若此葉紙為書正法,則不應與。
有財物者,應施價直,若無價直,二俱不與,亦無有罪。
彼若答言:『我求此物為書正法。』即以葉紙應施與之,仍告彼言:『隨意受用。』
彼若欲書下劣典籍,不與無罪。如書下劣,書等亦爾。
若欲書寫最勝經典,不施與者,當知有罪。」
修學唯識學最為困難處者
修學唯識學或者說為彌勒學、慈氏學,最為困難的並非為彌勒五論或精通唯識因明等論的一本十支論,而是修慈心三摩地,特別是實踐彌勒菩薩行,倘若說學唯識宗而不學彌勒菩薩行,則了無有益處,徒增聰慧而無能生出離等逆生死流想。
何謂彌勒菩薩行?如菩薩往昔於《悲華經》所載:「爾時,毘舍耶無垢在佛前住白佛言:『世尊!我願於此世界賢劫中,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非於五濁惡世之中,如迦葉佛所有國土...五濁惡世,人民壽命稍稍減少,乃至十歲刀劫復起,我於爾時當從天來擁護眾生,為現善法,令離不善法,乃至安住十善法中,離於十惡煩惱諸結,悉令清淨,滅五濁世眾生,乃至人壽八萬歲,爾時,我當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即知菩薩於此五濁惡世亦發願於眾生互相殘殺之際受生於此,大慈悲心故。
何謂刀劫?即是刀兵劫,如《婆沙》云:「初刀兵劫,將欲起時,贍部洲人,極壽十歲。為非法貪,染污相續;不平等愛,映蔽其心。邪法縈纏,嗔毒增上。相見便起猛利害心。如今獵師,見野禽獸。隨手所執,皆成刀杖。各逞兇狂,互相殘害。七日七夜,死亡略盡。贍部洲內,才餘萬人。各起慈心,漸增壽量。爾時名為度刀兵劫。」亦即有情於此劫所緣境皆能成斷眾生命之刀杖器具,又因為無能止息忿、恨等不善心所,故互相殘殺。
毘舍耶無垢者,即彌勒菩薩,於本因地菩薩發願於此十歲刀劫再起之時,菩薩發願下降人間為說善法等離惡惱諸結,於此眾生見一切所緣皆能生殺心,卻又發願於此降生,何以故?《華嚴》所說:「或見彌勒,隨本種姓,壽命知識,長養善根,諸劫世界,一切佛所,及諸眷屬,因諸大願,初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或見初得慈心三昧,因以為名。」菩薩初得慈心三昧,三昧即三摩地義,即等持義,如無著菩薩云:「等持者:謂于所觀境,專住一緣為體;令心不散,智依為業。」即知菩薩修慈心於一切所觀境界,專心住於慈心念之一緣為體,不論愛、恨等。
貪欲、瞋恨等為何?如《集量論略解》云:「如以後憶念貪欲、瞋恨等,於先所知義皆非是量。」無著菩薩《顯揚》說:「忿者,謂於現在違緣,令心憤發為體,能障無瞋為業,乃至增長忿為業。恨者,謂於過去違緣,結怨不捨為體,能障無瞋為業,乃至增長恨為業。」忿、恨兩者皆為不善等法,於現在、過去諸事以違緣故憤發、結怨不捨為體,即知,此等應當捨。
測師《解深密經疏》說彌勒菩薩何以稱慈氏?如云:「言慈氏者,依正梵言,應云梅怛履耶,此云慈氏,自有三義:一者、從姓立名,母姓慈氏,從母慈姓,以立其名,故名慈氏。字阿氏多,或作阿嗜多,此云無勝,謂無人能勝也。舊云阿逸多者,訛也。二者、自性慈悲,名為慈氏,故《華嚴》云:「初得慈心三昧,故名慈也。」三者、依願立名,《一切智光仙人經》說,彌勒昔作一切智光仙人,值於慈佛說《三昧經》,發願未來得成佛時,亦名慈佛。由斯三義,故名慈氏。《深密經》云彌勒,《僧伽吒經》云彌諦疑,魏云慈也。」故知言慈氏者,有三:從母姓、證慈心三摩地、發願故。
故《華嚴》云彌勒菩薩行,乃為:「...或以肴膳飲食,施諸餓鬼;或為畜生受種種身,而為說法,除其癡闇;或為四天王眷屬說法,乃至為諸梵天王眷屬說法;或為諸龍眷屬說法,乃至為人、非人等眷屬說法;或為聲聞、緣覺,及諸菩薩大眾說法;或為發心菩薩,乃至十地菩薩說法。」施餓鬼、為畜生道有情發願轉生彼趣而受生,同為畜生道有情說法,捐除彼畜生道愚癡無明等故,乃至為諸欲、色界天人、龍、人、非人等眾生說法,利行同事一切慈故,此中等皆於彼同為同趣而發願轉生於彼同趣,故方能為其說法,若非同趣者,則難以為其說法斷障,此品亦通《法華》〈普門品〉。
根據《三國佛法傳通緣起》卷一云:
「震旦佛法傳通
法相宗
大唐第二主大宗皇帝貞觀十九年乙巳,玄奘三藏從西天還,譯所賷經論等,弘所習法相宗。三千門人,七十達者,四般上足,一秀入室,舉世學法相宗,經國習唯識教。出萃高足,一般入室,慈恩基師,即其人也。二藏眼目,百本䟽主,目放神光,口流辯河。淄洲、撲揚,繼踵敷教;義忠、如理,竝肩立義。因內二明,騰羽翼於義天;教觀兩門,馳輪乘於法地。後代連踵不絕,永世履蹤無廢。 」
根據《三國佛法傳通緣起》卷二云:
「大日本國諸宗傳通
法相宗
法相大乘應理圓實宗,亦曰唯識宗,亦名普為乘教。玄弉三藏往中天竺大傳此宗,還支那國講弘天下。三藏上足有慈恩基師,基師上足有淄洲師,淄洲上足有撲揚師,嫡祖相承,橫竪彌昌。
此法相宗弘傳日域,朝代非一,師承有數。昔欽明天皇御宇壬申之歲,百濟佛法創傳此國。厥後經一百二年,至第三十七代孝德天皇御宇白雉四年癸丑,道昭和尚越海往唐,遇玄弉三藏學法相宗。
即當唐朝第三主高宗皇帝永徽四年癸丑,玄弉三藏年五十一,慈恩大師齡二十二。道昭與三藏宿在同房,與慈恩同學,久在門下,受學積年,提誘慇懃,特傳觀門。于後歸朝,即弘所傳三藏新翻經論諸典,創傳日域,即其人焉。
第二傳者,道昭入唐之後經於六年,至第三十八代女帝齊明天皇御宇(皇極重祚)四年戊午,智通、智達兩般法師乘新羅船往大唐國,遇玄奘三藏學法相宗。
大日本國此戊午歲始行維摩會,為永代規矩,兼學法於慈恩大師。
後還本朝,大弘宗旨。
第三傳者,道昭入唐之後經五十一年,至第四十二主文武天皇御宇大寶三年癸卯,新羅智鳳、智鸞、智雄三師俱奉勑命渡海入唐,謁撲揚大師學法相宗(或遇玄奘、慈恩學習宗旨者,然二師入滅經年序),遂歸本朝,大弘宗教。智鳳慶雲三年丙午,維摩講師
第四傳者,道昭入唐之後經六十四年,至第四十四代女帝元正天皇御宇靈龜二年丙辰,玄昉法師渡溟入唐,乃謁撲揚智周大師,研法相宗。于時智周年三十八,唐開元四年也。玄昉法師在唐學法,經二十年。第四十五代聖武天皇御宇,天平七年乙亥七月歸朝。大於所傳,妙揚宗旨。四代連綿,各傳宗教。而智鳳門葉,經世甚昌。玄昉所傳,與鳳一合。事無異途,惣通弘演。
道昭和尚授法於行基菩薩也。智鳳、智鸞各授法於義淵僧正。義淵有七人上足,謂玄昉僧正、行基菩薩、宣教大德、良敏大僧都、行達大僧都、隆尊律師、良辨僧正也。
道慈律師亦從學法,即成八人。
然道慈律師雖學諸宗,三論為本,故專為彼宗祖師。
並興福、元興南北兩寺,學者眾多,競立義理。因內二明,互諍金玉,朋黨相扇,成兩寺異。乃至當代興福一寺,學侶繼踵,論難彌昌,並是智鳳、玄昉後裔門葉而已。
然法相宗雖興福寺根本所學,而諸寺多學,無不弘敷。謂延祥僧正、守印大法師、守寵法師、神叡小僧都、廣達大法師、勝虞大僧都、護命僧正、明詮僧都、平備已講施平律師、長源已講峯基律師、賢應已講玄宗和尚,如是等師,皆是元興寺法相宗也。
仲繼律師、明哲律師、長朗律師、戒明和尚、慧達大僧都、真慧律師、隆光律師、平智律師、藥仁已講義聖律師、義叡小僧都、藏祚小僧都、慈念律師等,竝藥師寺法相宗也。
東大寺本願、良辨僧正者,雖建東大寺專弘華嚴宗,而元隨義淵僧正學法相宗,故東大寺兼弘法相。
良辨弟子或有華嚴、法相兼學,如安寬律師、標瓊律師、鏡忍律師等;或有唯華嚴宗,如良興小僧都、良慧大僧都、永興律師等;三修律師平仁已講、明一大德義濟已講、法藏僧都圓藝已講等,並是東大寺法相宗也。
泰演律師、善海律師、玄叡律師、實敏大僧都、平詮大法師、忠芬小僧都、常騰小僧都、延善小僧都、浮珍已講等,並西大寺法相宗也。
大安寺亦有法相宗。道慈律師入唐學法,歸朝之時,最初講慈恩七卷章。自爾已來,法相餘風大扇彼寺。
法隆寺,中古已來,習學法相,于今甚昌。
藥師寺,習學法相,於今彌昌。
興福寺者,自昔已來,乃至後代,專學法相。學侶繁昌,論難彌昌。學侶不知數,鑽仰不限年。智海濬濬,義峰峙峙。欲陳述其相承次第,橫竪支流,難率擧盡。
且擧一流嫡祖次第:智鳳、義淵、宣教大法師、賢璟大僧都、明福小僧都、延賓已講、空晴僧都、真喜僧正、林懷大僧都、主恩大德(或經救大僧都)、永超僧都、湛秀已講、覺晴大僧都、藏俊贈僧正、覺憲僧正、貞慶上人。貞慶之後,乃至當代若干英哲智德,無非皆是貞慶後裔門流。六宗長官,自昔孤在。法相一宗,補興福寺。別當之人,遂此前途。應和已後,被置權官。維摩大會,行在興福。遂業遂講,非唯專寺。他寺他宗,亦遂洪業。 」
中元節本為住民以豐收土地而感念大地所發,爾後轉變為祭祀天、地、水三位一體之地官,源於漢、始於《儀禮·覲禮》,後又與巫覡宗教合流。如袁桷《燔柴泰壇議》提及:「《祭法》亦曰:「燔柴於泰壇,祭天也;瘞埋於泰折,祭地也。」此中即取自《爾雅》「祭天曰『燔柴』,祭地曰『瘞薶』。」
佛教盂蘭盆(Ullambana)節本為供養聖僧之義,爾後融入施餓鬼、祭祖之途,與印度祖先節相類。日本則由平安僧空也之踴念佛為始,經由一遍而發展至如今各地盆踊。然盂蘭盆節真義當為修持回向彼等所受苦之往昔父母等有情,由供養聖僧所得果而令彼等入餓鬼趣等有情離苦得樂,其實應當稱為「僧寶節」較為妥當。《說無垢稱經》云:「若有施主以平等心施此會中最下乞人,猶如如來福田之想——無所分別,其心平等,大慈大悲——普施一切不求果報,是名圓滿法施祠祀。」
《瑜伽燄口》其實在中國大明時就有稱為「瑜伽教僧」專門負責此類法會活動之執事者,輾轉傳入台灣之後,諸多佛教、民間信仰等廟宇也早已習慣每年盂蘭盆節多少會實施《瑜伽燄口》施餓鬼等。早期活動結束之後,各種供品用火燒之,如今則讓信徒自行攜帶回家,以求環保,同一期間,台灣約莫有一萬數千餘座民間信仰廟宇,大部分都會實施《瑜伽燄口》。台灣儀式僧源於大明之「瑜伽教僧」與大清之「應赴僧」,而雲南大理古國之阿吒力教實際上源於大明之「瑜伽教僧」(科儀等儀軌),此前,大元則稱為「阿拶哩」,意義類同。如《雲南阿吒力教經典及其在中國佛教研究中的價值》中云:「「教」傳入雲南後,為了能迅速發展,教僧就替自己在雲南歷史上尋找依據。元代及其以前稱僧人為「阿左梨」,為了與之掛鉤,教僧就擬出一系列音近的詞——阿吒力、啊吒力、阿拶哩等。他們還根據當時雲南流行一些說法,編造自己的歷史。由於明初《白古通記》將大理說成就是印度,是妙香佛國,大理土著有印度血統,於是就有教僧稱:「夫西竺有姓名曰阿拶哩,是毗盧遮耶族,姓婆羅門,從梵天口中而生,教習秘密大道。」」
台灣原住民如西拉雅族「夜祭」即於Kuva中對Alid唱向、說向、唸咒以求感恩祈福。另外據台灣原民會記錄諸如:泰雅與太魯閣族的「祖靈祭」、邵族的「新年祭」、賽夏族的「矮靈祭」、布農族的「射耳祭」、鄒族的「戰祭」、沙阿魯阿族的「貝神祭」、排灣族的「五年祭」、魯凱族的「小米收穫祭」、阿美族的「海祭」與「豐年祭」、卑南族的「猴祭」與「大獵祭」、達悟族的「飛魚祭」與「新船下水祭」大抵亦為對祖靈感恩之祭典。
如今若作為文化傳承看待,也是較能直觀人類文化發展過程中之經驗累積而有多重文化之結果。
問:此二智其體如何?
答:其體即是別境中慧,然隨義異,立二名也。
燈第三云:汝執言說得自相者,如似身根得火自相,即覺燒熱,火以燒熱為自相故。(是成後說之證。)
問:初說云何?
答:疏:第九云:聞隨順通達真如、契經等法,故云持。(持者,聞持。)
聞教已,如理作意,故云任(任者,任持)。
依三摩地發修慧觀、如實觀,故云鏡(鏡者,明照義)。
依止定心,思惟定中所起影像,觀此影像不異定心,故云明。
由如是乃至捨離二種能所取故,證無所得,正入見道,捨一切麤重,得清淨轉依,故云依(云云)。(後二說具如燈之。)。
意云:識言所表,凡有五類:
一、八識心王自體分。
二、六位心所自體分。
三、心王、心所所變相、見二分。
四、前三分位不相應法。
五、於前四法觀遍計所執,以空為門,所顯空理也。
初四俗事是依他也,後一真理是圓成也,即顯所存二性有也。
問:第八識有幾名?
答:燈頌云:
無沒(無相論云:一切法種無所隱沒故)。
本(一切之法根本故)。
宅(無相論云:種子之宅舍致)。
藏(執藏故)。
種(一切法種子故)。
無垢(梵云阿末羅識)。
持(執持,梵云阿陀那)。
緣(中邊云:是餘識生緣故)。
顯。(無相論云:五根四大等,皆於此顯故)。
現。(楞伽云:諸法皆於本識上現故)。
轉。(無相論云:與諸法為依而起故)。
心(集起義故)。
依(所知依故)。
異(異熟義故)。
識(無相論云:分別事識也)。
根(大衆部立為根本識)。
生(化地部名窮生死蘊)。
有(上座部及分別說部,立為有分識),都有十八名。
又加增一之四阿賴耶,可為十九。
若古人云名十七,如燈說之。
問:此隨境立名,是盡理義歟?
答:是一相義,有相濫故。
故論云:此後隨境,立六識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說。若得自在,諸根互用,一根發識,緣一切境,但可隨根,無相濫失(云云)。
問:約相分有假實,假相分能緣同種生故,可云識所變;其四顯色等實相分別有種子生,何云自體分之所變?
答:色法雖自種子生,若心種子不生,現行之時,不能色獨生;若心種子生,現行時,心種所引色種生現,故云識所變也。
問:何故爾?
答:心有緣慮分別故自生,亦令引他生。色法不爾,何有此能乎?故疏云:由分別心相境生故,非境分別,心方得生(云云)。
問:若言心引色令生,色即不爾者,何說所緣?有對云:心起,如羸病人依杖立心,必依境起(云云)。(有對有三:一、境界有對,謂心、心所、五根也;二、所緣有對,謂心、心所也;三、障礙有對,謂五塵境也)。
答:凡次第有二:
一、法相生起次第;
二、唯識轉變次第也。
依境心起者,是法相生起之次第也。依心有境者,是唯識轉變之次第也。故不相違也。
因論問:十八界,幾識之所緣耶?。
答:樞要下頌云:因見各隨應,五三六有二,六一一不定,自在等分別(云云)。
問:此文意何?
答:因者,簡自在位也。見者,簡自證分等也。各者,顯別別義也。隨應者,顯能緣識,非決定義也。
五三者,五塵有三能緣,謂五識隨一、第六、第八也。
第八意根界攝六有二者,六根中初五根各有二能緣,謂第六、第八也。
第六意根,若第八名意根時,第六、第七二識之所緣也。
(若第七名意根之時,第六之所緣也。此頌不說)。
六一者,六識界有一能緣,謂第六識也。
一不定者,法塵界中,攝五種色。(極略色、極迴色、受所引色、定所生遍計所起之色)。
此中威德定所變色,是第八、第六五識之所緣。若假想定所變色,但第六之所緣也。此中菩薩、二乘、異生所引各別也。
問:增損二執,於三性起,如何?
答:凡有四類不同:
一、深密經、唯識論云:遍計之上,起增益執;依、圓之上,起損減執(云云)。
二、中邊、對法論云:三性之上,各起增、損二執(云云)。
三、攝論云:遍計之上,起增益執;圓成之上,起損減執;依他之上,不起二執(云云)。
四、瑜伽云:遍計、圓成上,不起增、損二執,唯於依他起二執也(云云)。
問:此二執同時起,前後起?
答:如斷、常二見不并,空、有二執亦不并也(如燈之)。
章云:今觀空、有而遣有、空,有、空若無,亦無空、有(云云)。
章云:此唯識言,既遮所執,若執實有,諸識可唯,既是所執,亦應除遣(云云)。
問:此文意何?
答:是亦遣執之詞也。意云:為遣妄執心、心所外實有境故,說唯有識,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是亦法執,故亦可遮破(為言)。
善珠云:如成唯識云: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此其意也(云云)。
信叡云:執心所取,真實唯識,應非實識,執心所取故,猶如心外境(云云)(量心可悉之)。
問:此文意何?
答:是明修遣虛存實觀之位地分齊也。意云:此最初觀,地前位中思量,地上位中修行,於究竟位證之。地前位中,雖加行位,亦有修慧,以時短故,不說有修。見道位中,雖有所證,而未圓滿,故不說之。
又云:資糧位唯有思量,無修、證加行位,唯有修、見修二道,唯有修、證佛位唯有證(為言)。
因論問:就疏所緣緣名外,云何名疏所緣緣?。
答:先所緣緣者,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是名所緣緣。即有法者,簡遍計之詞也,顯緣義也。
是帶己相者,帶者,狹帶也,己相者,境相也,顯所緣義也。心者,心王也,相應者,心所也,所慮者,緣慮義,又顯所緣義也,所託者,依託義,又顯緣義也。
此所緣緣中有其二種:
一、親所緣緣,謂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也。
二、疏所緣緣,謂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也。
問:引此文意何?
答:是亦第二為證,捨濫留純所引也。此經西方有梵本,未翻譯。唯識論第七引此經文,章主依此引為證。(泰法師佛地疏云:法師持梵本來,若翻,可得五六卷許,然未翻也云云。義濱云:密嚴經是同本也。云云)。
問:此疏文意何?
答:義演云:疏中解上二句有二解:
一云、心意識所緣,此所緣者,即是第八識上見、相分。皆非離自性者,即是八識自體分。意說所緣見、相分,皆不離識自體分之自性也。故疏文云即緣識之體者,意云緣識即是見分也,體者即自體分,故見分是識體上用,即是自體分緣見分,此見分不離自體分也。言或事性者,事之言境事,即是相分,此相分不離識自體性,故言性也。
二云、其真如理體,即是義之所依本事,本事即是體事也,義者即是餘有為法也,真如名真實心也(云云)。(此記文雖不違旨,然甚煩,宜悉之)。今謂即緣識之體者,是總句也。次二句或言,是別句也。謂或事性等者,有為境事,是相分也。或理體等者,無為理體,是有為法事義之本體也。有為相分,是識上用也。無為理體,是識之實性也。俱是心意識之所緣也。心意識緣此二種,即是還緣自體也(為言)。
問:譬喻論師何故可計心、心法是虛空顯現之所依故,非是心、心法耶?
答:譬喻論師,計虛空是無體無實,立虛空無為,故名無空。論師今可執心心法是無體無實,虛空顯現所依故,亦無體無實,非心心法故。為遮此執,說唯心(為言)。
問:何故世間必說我、法耶?
答:疏云:由無始來,橫計我、法,分別心故,熏習本識,後後遂有相見分生。愚夫不了,此唯內識,依之妄計,有實我、法。我、法實無,隨彼妄情,所執之相,名為我、法。故知世間,所執我、法,是假非實。故經頌云:如愚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而轉(云云)。
問:文中云後後遂有相見分生之意,何?
答:演祕云:問:相、見二分發于無始,云何後後方遂有耶?
答:約更增說,如法華言,來入此宅(云云)。邑法師答云:雖實未熏,前前已有,猶如說蘊,從取而生,約義說故(云云)。
問:何故聖教,必說我、法耶?
答:疏云:聖者依此,內識所變,若相若見,為起言論,斷染取淨,引生真見,假為立名,說為我、法。法體實非若我若法,故知聖教所說我、法,亦假說也。
是故經言:為對遣愚夫,所執實我、法,故於識所變,假說我、法名(云云)。
義濱云:為欲斷染取淨,所以須說我、法。
故聖教云: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而退屈。
又下論云:不執菩提、有情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云云)。
問:安慧、難陀義如何?
答:疏云:若安慧解二種我、法,皆是別無,依於總無見相二分,施設假說,性非有故,自證離言,非我、法故,唯佛所證(云云)。樞要云:難陀師云:依相分上,起所執我、法,隨能計妄情,說為世間我、法,即依所變依他上,立為聖教我、法(云云)。意云:安慧云:相見分是遍計所執,故難陀只立相、見二分,故各致此說也(煩故不妄記之)。
問:若爾,真如非識所變,故應非唯識。。
答:疏云:不離識故,真如名唯識,非識所變故,不說為我、法。若說為真如,亦心所變故(云云)。
問:與四種出體中,第四攝相歸性門,有何差別?
答:以有為相歸無為性為諸法體,是攝相歸性門,非攝事相歸於事性。今此重者,通約二義以為唯識,故有差別。(信叡文也)。
問:攝相歸性門之中,攝有漏種歸於本識,名無記性,亦攝其門故。亦通二義,何有差別耶?
答:上答有此難,今可謂彼門是性相相對,辨諸法之體門也。此重是本末相對,辨唯識之門也。彼門是狹,此重是廣,故有差別也。(廣狹者,彼門有漏攝相歸性之中,有漏種子是第八相分,攝其相分歸於本識,名無記,故云狹也。此重有漏攝末歸本之中,攝相、見二分歸識體,名唯識,故云廣也)。
問:其論主,正義何?
答:論有二釋,即第一釋云:心所依心勢力生故,說似彼現,非彼即心(云云)。疏云:以諸心所依心方起,依心勢力生故,說心似彼貪信等現,非說彼心所體即謂是心,遂言無別染善法等。除此心所似貪等法無別心外,實染善法,非謂所似貪等亦無(云云)。
問:先其疏主自釋,如何?
答:疏云:此總中言染淨諸法,以心為本。若有漏、無漏,常、無常,有為、無為,染淨之法,皆以本識為本。故云心染情染,心淨情淨。此言有為等法總句,無為法等別句。有漏現行依心生,種子依心住,心受無漏現行,熏持彼無漏種故(云云)。(第一、釋也)。
問:此釋意何?
答:義演云:以心為本者,若望有為,是總標句;因心而生等者,是別句也。若望無為,唯別非總,更無別義。故唯應言,無為之法,以心為本,更不可言,因心而生等(云云)。
次有漏現行,依心生等者,有漏法現行,依種子心生,有漏法種子,依現行心住(為言)。
次心受無漏現行熏等者,有漏種子心受無漏現行心之熏,有漏現行心持無漏種子之心故(為言)。
重意云:有漏現行依心生者,釋因心而生之句也。種子依心住者,釋依心住故之句也。心受無漏現行熏者,釋心受彼熏之句也。持彼無漏種故者,釋持彼種故之句也。(其意如上云云)。
疏云:又解:初句如前。因心而生者,謂有為現行法,皆因種子心而生。依心住者,謂有為現行法,皆依現行識法而住。心受彼熏者,謂本識現行受染淨。有為現行之熏,釋上依住。持彼有為之種子故,釋上因心而生,隨心染淨。有情染淨,即以所生能依之法,和合假者為有情故。或心體是有情,心染故情染,心淨故情淨(云云)。(第二釋)。
問:其心者,其體如何?
答:清素云:真如為心,心體怪實,不可壞也(云云)。今謂不爾,違下第三門云:明體不染真實法性,名自性清淨心之義故。又同勝鬘經云:唯立滅諦,究竟真實,不可壞故之文。故自性清淨心與滅諦應無別故,可謂真如之真實心也。心之性故名心,即質多心也。
信叡云:此文通證,不取染淨依他起性。此文唯說真如性離諸染污,諸法中實心之本體(云云)。故知唯真如自體殊勝,應求作證,染淨依他義不爾故也。
問:此二釋意如何?
答:初釋意云:煖、頂二位,起尋思智,除遣所取實有之執。中忍之位,起如實智,除遣能取實有之執。能治二智,俱是依他。所遣二取,俱是所執。故云依依他覺,遣所執覺。入見道位,起正後智,除遣加行迷亂觀心。故云依、圓成覺,遣依他覺。即所取、能取之覺,名所執覺。加行觀心,名依他覺。故云所遣二覺,如名所詮,即二性覺也。要見真如等者,釋成依、圓成覺,遣依他覺之義也。後釋意云:以喻顯義也。謂以加行智,遣所取、能取所執之覺。如說唯識,遣所取實有之執。以見道智,遣加行智迷亂之覺。如無境智,遣能取實有之執。其加行智,有相縛故,有所得故。如所執覺,名所執覺。故云二覺俱所執覺也。不爾,依他等者,釋成不遣依他之義也。意云:若不云不遣依他者,即有二失:一云二性無別失。若如遍計,亦遣依他。遣義同故,便同所執。二云後智無用失。若遣依他,所緣無故。後得智品,有何緣用?俗緣義邊,名後智故。(為言)此二失,兼破清辨也。計依他起,其體空故也。
問章云:喻觀依他遣所執覺,喻見圓成遣依他覺(云云)。抄初釋云:依依他覺遣所執覺,依圓成覺遣依他覺(云云)。攝論云:依止唯識顯現依他覺,捨於六義遍計執覺,依止圓成實覺,遣依他起迷亂之覺(云云)。此三文其義甚均,而何云抄初釋是傍義耶?
答:此三文,其義是同,不可取捨。但抄初釋中云所遣二覺,如名所詮,即二性覺,是傍義也。依文得名,忘其體故。章次云此意即顯所遣二覺,皆依他起者,依攝論文,細成其義,云此意即顯等出二覺體故,是慈恩本意正釋也(為言)。抄二釋皆有有義,言是表傍義之詞也。真實正義,在唯識章之中也(為言)。
問:章云斷此染故等,云何名斷?
答:珠云:煖等位中,伏名為斷(云云)。
叡云:入見道位,斷名為斷(云云)。
今謂兩師各說一義,并用兩義,能契文相也。
意云:珠記云:伏名斷,偏說依他覺所遣之義。
叡記云:斷名斷,偏說圓成覺所遣之義。故知并用,其理勝也(為言)。
言不復當情者,易知之。
章云:攝大乘云:入所知相者,謂多聞熏習所依,非阿賴耶識所攝者。此文唯舉。無漏種子,在彼位增,名為聞熏,稱非藏識,非諸能觀,皆唯無漏(云云)。
問:引此文意何?
答:是會違文也。若言唯識觀通有漏者,其有漏多聞熏習種子,何不攝阿賴耶識乎?而既云多聞熏習種子非阿賴耶識所攝,明知唯識觀不通有漏矣。今即會之。會意云:彼攝論文,唯舉。法爾無漏種子,在地前位,被聞等熏,功能增長,假名聞熏,稱非藏識,非謂能觀,皆唯無漏(為言)。
問:云何云多聞熏習?
答:菩薩資糧、加行位中,遇佛等緣,聞淨法界等流正法,熏習有漏種子,令生現行,以其現行有漏智,及所熏有漏種子,為增上緣,令法爾無漏本有種子,亦得增長,展轉增勝,即以所增無漏種子,後時正生出世之心,故有漏、無漏種子,俱名聞熏習也。
問:何以知無漏種子亦由聞熏習?
答:論云:其聞熏習非唯有漏,聞正法時,亦熏本有、無漏種子,令漸增盛,展轉乃至生出世心。故亦說此名聞熏習(云云)。疏云:種解脫分善根已去,聞正法時,由現行有漏及自因緣所熏有漏種為增上緣,令其本有、無漏種子亦得增長,展轉增勝。即以所增無漏勝種,後時正生出世之心,亦說無漏所增長種名聞熏習。對法第四云:決擇分善根亦是有漏,亦名無漏,據各別故。
問:云何云淨法界等流正法?
答:謂佛以真如為所緣,緣即從真如流出大定智悲,即是如來報身,從此報身流出化身,從化身流出十二分教,是名妝法界等流正法也。(等者,平等也)。
問:何故章家如是取捨耶?
答:意為成聞等三慧,在資糧位名聽聞思惟,在加行位名尋思實智,致此劬勞也。即資糧位中有聞思二慧為能觀體,加行位中有修慧為能觀體(為言)。言能深信解者,資糧位中雖有伏除之義少分,故不說,但依聞思信解初增,故云深信解也。言引發真見者,加行位中起尋思觀,初伏所取起如實智,次伏能取引發見道初無漏智(云云)。
問:疏中引此燈喻畢,問云:若爾,且如一人心上,木、石更互相隔,以是障礙有對法故。何故眾多各變山河及大地等,不相障礙,同在一處(云云)?此難意如何?
答:一人第八所變,有木石等,而木是非石,石是非木,障礙有對色故,不相融通,何故眾多人類,各各所變山河大地等,不相障礙,同在一處(為言)。
問:此難何通?:
答:疏答云:由業相似不相似故,亦由自心礙不礙故。五十四說:諸有對法,同處一處,而非無對者,由隨順轉,相順生故。又由如是種類之業,增上所感一切色者,一切色根共受用故。(乃至)廣說。彼雖說四塵等與此相似,如山河等業,眾人并相似,及心於上共用無礙,故不相障。一心上木所所感業各別,及心受用自有礙故,遂令相隔。(云云)。意云:眾多所作受用山河等之業,是相似故,所變山河等,不相障隔。一人所作用木石等之業,用木之業,非可用石,用石之業,非可用木,業不相似故,所變木石等,互相隅隔。又一人用木之心,與用石之心,自有障礙,故不融通。多人用山河等之心,相似不異,故不障隔。(為言)。(五十四說等者,引同處不相離色,顯共相境也。同處不相離色者,一聚團上,色香味觸,及能造大四,涉入不礙,共在一處也。具如彼文)。
問:楞伽經亦說二種,如來藏與勝鬘經同歟?異歟?
答:名同義異。故彼經曰:阿梨耶識名空如來藏,具足熏習無漏法故,名不空如來藏(云云)。意曰:有漏第八識名空如來藏,法爾無漏種子名不空如來藏(為言)。義准上可察之。
問:約佛性有幾?
答:有三種。
一、理佛性(真如也)。
二、行佛性(有漏、無漏萬行,通種子、現行)。
三、隱密佛性(煩惱、陰、界、入等也。具如惠日論也)。
意曰:在纒真如,是佛果涅槃四德之因,故名理佛性。
六度等萬行成佛果,菩提四智之因,故名行佛性。
貪、嗔等是所斷法,生能斷智,如糞為火因,故名隱密佛性。
《中論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