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令觀識,捨彼外塵

問:佛教唯識宗說三界唯心義,近似印度吠壇多義,又其認為唯識無境義,不如中觀宗。

略答:唯識宗乃心、境俱遣義,彼等中觀宗誤解唯識義,以為唯識宗承許識存境無,實際上,護法菩薩說:「是故聖說心境有三:
一者、有言有相心境;
二者、無言有相心境;
三者、無言無相心境。

 

初於名言能有覺悟,亦有隨眠;
次於名言雖有隨眠,而無覺悟;
後於名言隨眠、覺悟一向永無。

初二緣世俗,後一緣勝義。復有永離言說隨眠,後所得心通緣二諦。

若於世俗起堅執見,及於世俗起不順見,此二俱名虛妄分別,是生一切無義利門,繫縛有情,令不解脫。

空無我見能悉斷除,令諸有情離三有縛,自證究竟寂滅涅槃,亦轉化他,令得解脫,拔除正習,障根本故。若於世俗起不順見,此於勝義定有乖違。」唯有識者,為令觀識,捨彼外塵;既捨外塵,妄心隨息;妄心息故,證會中道。外塵者,乃為六根之眼、耳、鼻、舌、身、意根對色、聲、香、味、觸、法六塵,愚癡凡夫以此離心外執實有,故唯識宗於境除遣,如何除遣?令彼等有情觀識故捨六塵於外所見,然實不離於識變,於此所緣妄息。

護法菩薩《大乘廣百論釋論》又說:「若言識體,實無二分,能緣、所緣,行相空故,但隨世俗,同所了知,有能緣心,故說唯識,則應亦說,境界非無,世俗同知,有心境故。

若許實有,少分識體,應說此體,其相如何,既不可言,能識所識,如何定說,唯有識耶?

諸契經言:唯有識者,為令觀識,捨彼外塵;既捨外塵,妄心隨息;妄心息故,證會中道。」

故日本 秀法師《掌珍量導》說:「護法約能變所變門,立唯識也,無識變境,無有是處。清辨約境因識果門,立唯境也,無境生識,無有是處。」

又如印度吠壇多派商羯羅說:
自我被作「我」主體,
併為認識之主體,
持此者不識真我。
反之認識真自我。

如護法說彼六根、六塵、六識、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有情於此執為實有,故於樂觸之身覺樂觸而生喜、樂等境,彼等認為於此不離實義,然實際上無自性故,囿於此生諸覺,是故商羯羅認為認識我之我者,此我非認識所識為真自我義,非也,有同體義方能識同體,如水。

商羯羅以阿特曼為認識之主體,然於此乃依下梵解,彼之真阿特曼並非為認識之主體,非所識之故,然非所識卻又有知之本性,然阿特曼之認識主體以其為對此主體之認識,主體無法知其對象,彼阿特曼並非為所識之故,那麼,於此阿特曼既然為知之主體,知之主體了知外境形相、觀念、知識等,阿特曼即不可能由此變化而解脫。以其阿特曼為知覺之主體,既能顯現外境一切作用、遍滿一切對象,此阿特曼不僅為認識之所識對象,亦成外境,此即商羯羅謬誤之處。

佛教唯識宗與印度吠壇多之差異既在於此,然古今之佛教學者於此卻謬解而生謗。

 

 

附:

(一)商羯羅的《濕婆贊歌》 Hymn to Shiva

★ 我是意識:幸福,我是濕婆!
㈠ 我既不是思想,智慧,自我,也不是記憶。
我既不是五個感覺器官(眼睛、耳朵、鼻子、舌頭也不是皮膚)。
我既不是五行(地球、風、火、水、也不是以太)。
我是意識:幸福,我是濕婆!

㈡ 我既不是精力,也不是五種氣息,七種物質精華,也不是五種覆蓋物。
我不是排泄器官(直腸)、生殖(生殖器)、運動(腿)、抓(手)或言語(口)的器官。
我是意識:幸福,我是濕婆!

㈢ 我既沒有仇恨也沒有厭惡,既沒有眷顧也沒有喜歡,既沒有貪婪也沒有妄想,既沒有驕傲也沒有傲慢,既沒有羨慕也沒有嫉妒。
我既沒有義務,也沒有財富,既沒有慾望也沒有解脫。
我是意識:幸福,我是濕婆!

㈣ 我沒有任何優點,也沒有缺點。
我既不做壞也不好,我既不快樂也不悲傷,我既沒有痛苦也沒有快樂。
我不需要咒語,聖地,經文,儀式和犧牲。
我既不是看見者也不被看見,既不是經驗者也不由經驗得知。
我是意識:幸福,我是濕婆!

㈤ 我不怕死,因為我不死。
我沒有自我分離,也不懷疑我的存在,我沒有種姓歧視。
我沒有父親也沒有母親,我不是天生的!
我不是一個親戚,朋友,上師或門徒。
我是意識:幸福,我是濕婆!

㈥ 我無所不在。
我沒有屬性,我無形。
我沒有世界依戀,也不被解放。
我沒有任何希望,因為我就是一切,無處不在,總是處於平衡狀態。
我是意識:幸福,我是濕婆!

 

(二)《太虛大師全書》丁、吠檀陀派評判  

諸古奧義書之吠檀陀舊義,不外事梵天或事大自在天之神教,與彌曼薩無甚區別。

而示別彌曼薩派特立為一吠檀陀派者,端在商羯羅以來之奧義書新派。但其引以註釋吠陀經之滿多俱耶頌,既由假借佛教大乘之中觀學、唯識學而成立,其本人尤利用佛教真俗二諦、顯密二教之說以融釋諸奧義書,得以秩然貫通鬯明於世。則唐以來之印度,其名式上雖佛教衰歇而吠檀陀派之新婆羅門教復興,實際上則雖謂佛法已藉吠檀陀名而普及全印可也。

今若據實而正其名,應名之曰「佛教之吠檀陀宗」。將其所緣附之吠檀陀名式,收歸為佛教一宗派標幟,如今日本佛教徒將台灣之吃齋、供觀音、誦羅某五部六冊之龍華教,改稱為「佛教龍華派」者,是其例也。

推此例以廣之,則宋明儒理學,可稱為「佛教之宋明儒派」;種種兼修性功之道家流類──若諸三教合一以修道為中心之各社等──,可稱為「佛教之道流派」。

故余昔談佛史,嘗言中國自宋明來,就表面言之,佛教日落;而就儒、道竊禪宗為底質,成理學,丹道而彌布朝野──理學及上等社會,丹道及中下社會──,則應謂佛化已遍行全民耳。

去年聞英國牛津大學某教授言:佛教今已大有傳入歐美之趨勢,基督教可更見興盛云云。今艾香德牧師既仿佛教叢林設基督教叢林於南京道風山,而張純一牧師之改造基督教討論,亦極言非精通佛教不足以為真基督,則今後將更有「佛教之基督宗」興世,亦事勢所必至者也。

願世人據實定名,一一收歸為「佛教之某某宗」,去其偏謬之點,要皆佛教之人天乘法。

而此吠檀陀義,在西洋之哲學中,大近海格爾之汎神哲學──或稱汎神教,萬有皆神之意──。至塔果爾之特為推重者,蓋別由他種關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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