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9《成唯識論述記》疏文斷句 大唐 玄奘三藏 述 大唐 慈恩基師 記 台灣 王穆提 疏文斷句

序文
 
《成唯識論述記》為 玄奘三藏弟子 窺基大師(西元六三二─六八二年)依照玄奘口述記錄而成之作,中國從唐末唯識宗因諸多因素逐漸消亡,元代以降《成唯識論述記》即失傳,索性直到清末由楊仁山(文會)居士從日本取回此疏,進而由其創辦金陵刻經處出版而成。
 
《成唯識論述記》著疏頗多,如唐代 智周之《成唯識論演秘》、如理《成唯識論疏義演》、道邑《成唯識論義蘊》、靈泰《成唯識論疏抄》,及日本僧人 湛慧之《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而近人呂澂居士由《成唯識論疏抄》、《成唯識論演秘》、《成唯識論義蘊》編輯成《成唯識論述記抄秘蘊》。

成唯識論述記新編



日本佛教大系刊行會花二十一年時間編輯成佛教大系,其中的《成唯識論三箇鈔》除了《成唯識論》原文外,同時也包含了《成唯識論述記》、《成唯識論樞要》、《成唯識論了義燈》、《成唯識論演秘》作為對讀使用,足見《成唯識論》之重要性。

而《成唯識論》若不讀《成唯識論述記》則不能深入了知唯識要義,諸家所言。《成唯識論述記》引用最多的經論主要有:《瑜伽師地論》(《大論》)、《對法論》(雜集論)、《阿毗達摩俱舍論》、《攝大乘論》。特別是《瑜伽師地論》,總共有537處引用。

基師於《成唯識論述記》多處引用安慧菩薩《雜集論》並與《俱舍論》做法義整理。安慧菩薩《雜集論》引用也將近500多處。顯見,《成唯識論述記》除了為玄奘三藏對唯識學上的口述心得、窺基法師記錄而成之傑作外,立宗以護法菩薩為主,同時也融會了諸家之言, 而且引用的經、律、論頗多。

以下為《成唯識論述記》引用的三藏以及外道經論統計,以方便學人日後除了深入《成唯識論述記》外,也能同時閱讀玄奘、窺基法師二人所引用的經論疏而能發、證一切種智,何謂一切種智?龍樹菩薩於《大智度論》說:「佛盡知諸法總相、別相故,名為一切種智。」,彌勒菩薩於《瑜伽師地論》中說:「云何一切種智清淨?謂如前說一切無明品麤重永滅離故,又遍一切所知境中,智無障礙,智自在轉,是名一切種智清淨。」


統攝經、律、論與外道論:

經:

《阿笈摩》(《阿含經》,雖《阿笈摩》並不專指《阿含經》,然《成唯識論述記》乃專指《阿含經》。)、《摩訶般若經》、《解深密經》、《華嚴經》、《如來出現功德莊嚴經》、《阿毗達磨經》(即《阿毘達磨大乘經》,完整本已經失傳)、《厚嚴經》(即《密嚴經》)、《楞迦經》(即《楞伽經》四卷本)、《大般若經》、《文殊問經》、《十地經》、《佛地經》、《妙法花經》(即《法華經》)、《報恩經》、《大般涅槃經》、《勝鬘經》、《菩薩藏經》、《無垢稱經》(即《維摩詰經》新譯)、《入楞伽經》(即《楞伽經》十卷本)、《無上依經》、《善勇猛般若》、《地持經》、《善戒經》、《多界經》、《立世經》、《起盡經》、《薩遮尼乾子經》、《如來功德莊嚴經》、《增壹阿含經》、《正法滅經》、《十問經》、《維摩詰經》(即《無垢稱經》舊譯)、《天請問經》、《緣起經》、《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正法念經》、《賢劫經》、《象跡喻經》、《鄔陀夷經》、《中陰經》、《梵網六十二見經》、《長阿含經》、《菩薩瓔珞本業經》(即《瓔珞經》)、《仁王經》(即《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梵網經》、《指端經》、《雜事經》。



律:

《僧祇律》(《摩訶僧祇律》)。




論、疏:

《俱舍論》、《攝大乘論》、《攝大乘論釋》(即無性、世親《攝大乘論釋》)、《瑜伽師地論》、《顯揚聖教論》、《大乘莊嚴論》、《集量論》、《十地經論》(即《十地疏》)、《分別瑜伽論》(即古云《分別觀論》)、《觀所緣緣論》、《二十唯識論》(即《二十論》)、《辨中邊論》、《大乘阿毗達摩集論》、《對法論》(即安慧《大乘阿毗達摩雜集論》)、《能斷金剛般若論》、《中邊論》、《中邊疏》、《大毗婆沙論》、《中論》、《百論》、《掌珍論》、《金剛般若論》(即《金剛波若論》)、《緣起論》、《因明論》、《廣百論》、《二十抄》(即《唯識二十論述記》)、《佛性論》、《因明疏》(即《因明抄》)、《觀所緣論》、《異部宗輪論》、《大乘成業論》、《喻鬘論》、《雜心論》、《悉曇章》、《般若燈論》、《大乘五蘊論》、《唯識釋》、《阿毗達摩界身足論》、《百法明門論》、《究竟一乘寶性論》、《阿毗達摩發智論》、《制惡論見》、《宗輪記》、《結鬘論》、《攝論本》(即《攝大乘論本》)、《第一義諦論》(即《勝義七十論》)、《阿毗達摩法蘊足論》、《阿毗達摩品類足論》、《顯揚聖教論》、《謗大乘論》、《善不受報論》、《十二因緣論》、《大智度論》、《正理論》(即《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又稱《順正理論》)。



外道:

《十句論》、《金七十論》、《六句論》、《明論》(先云《韋陀論》,今云《吠陀論》)

足見,《成唯識論述記》除融會諸家之言外,實在為延續阿毗達摩論義模式之傑作,然論義本身自須立宗,若不立自宗,則無以為義,故以護法為正義,而以諸家作評判。

2019年3月28日 於台灣菩薩藏



成唯識論述記因明立量:


彼立量云︰其我所說離心之境決定實有,許除畢竟無,心境二法隨一攝故,如心、心所。

彼立量云︰汝之內識如境非有,許所知故,如汝心外境。

量云︰汝所執我,是宗有法;「應不隨身受苦樂」者,是宗之法。

若立量云:「汝所執我,應無動轉,許常、遍故,如虛空等」

由此應言:汝所執我,應不隨身能造諸業,許常故,許遍故,說喻如前。

應立量云︰且如餘祠授等,於天授作諸業時,亦應作業,我是一故,如天授等。

量云︰諸有情我與天授我,體應是一,許常、遍故,如天授我。

量云︰彼祠授等,於天授作業時亦應作,以一切我處無別故,如提婆達多。

量云︰且如天授一解脫時,餘未解脫者一切應解脫,所修所證法一切我合故,猶如天授已解脫者所修者行,所證者理。

量云︰汝所執我,應無舒卷,計常住故,如太虛空。

量云︰汝所執我,應非常住,許卷舒故,如橐籥風。

初比量云︰汝我應可分析,許卷舒故,如橐風等。

後比量云︰汝我非實一,以可析故,如瓶、盆等。

第一量云︰汝所執我,於一剎那應不能令大身遍動,以極小故,如極微等。

量云︰我應非常,以即蘊故,猶如蘊性。

量云︰內諸色處定非實我,有質礙故,如外諸色。

量云︰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不恒相續故,待眾緣故,喻如燈、聲。

量云︰所計之我,應無作、受,蘊不攝故,如虛空等。

量云︰汝所執我,應非實我,因云許依蘊立,非即離蘊故,如瓶、盆等。

應立量云︰汝所執我,應不可說是我,許不可說是有為、無為故,如龜毛等。

又量云︰汝所執我,於我、非我聚義亦應不可說,許不可說故,如有為、無為義。

量云︰汝等實我應不能作業,亦不能受果,許無思慮故,猶如虛空。

有用量云︰我應無常,有作用故,如手足等。

無用量云︰所執之我,應非實我,無作用故,如兔角等。

謂應量云︰僧佉等我,應非實我,無唯作者用故,如虛空等。

量云︰汝所執我,應非是我,許非我見之所緣故,如色聲等。

又此量意云︰汝能緣我心、心所法,應不知我,非我見故,如緣餘心。

量云︰緣我、我見應非倒見,如實知故,順所緣故,如緣色等心。

應為量云︰汝緣我之見,不緣於實我,宗也;有所緣故,因也;如緣我外色等之心,喻也。

量云︰「我見所緣,定非實我」,宗也;「是所緣故」,因也;「猶如所餘色等諸法」,喻也。

應立量云︰一切有情應無憶、識等事,以無我故,如太虛空。

若是常者,破之量云︰汝之實我,後起受用時,亦應不起用,以前與後,體無別故,猶如前時。

量云︰汝之實我,前無受用事時,應有受用事,即後體故,如後位時。

量云︰用應常有,許不離體故,如體;體應非常有,許不離用故,如用。

應立量云︰一切有情應無作、受,以無我故,如龜毛等。

量云︰汝我應不能作業受果,許無變易故,許體常故,如虛空等。

應立量云︰一切有情應無生死,亦不求涅槃,以無我故,如虛空等。

量云︰汝我不能輪迴生死,計無生滅故,如虛空等。

第一量云:大等諸法應假非實,因云許多事成故,喻云如軍、林等。

第二量云︰汝之大等亦非現量所得,多事成故,或是假故,如軍、林等。

量云︰大等二十三諦應非三事合成,許實有故,如本自性。

此中量云︰薩埵等三,應三合成,許即大等故,猶如大等。

故立量云︰薩埵等三法應轉變無常,即大等故,如大等法。

量云︰薩埵等三事體應各有多,即是功能故,如彼功能。

量云︰薩埵等三,一分轉變成法之時,餘之一分亦應轉變;此體即是彼薩埵等,體無別故,或云許體遍一切故;如一分轉變者。

彼宗自許三體相別,故立量云︰三事和合所成之相亦應有三,許即三體故,如體。

返為量云︰汝之三事未成大等時,應亦能成大等,前與後,體無差別故,如後成時。

量云︰汝本三事,體應無別,說體與相無差別故,如所成相;或相應三別,與體無別故,如三本體。

量云:體應如相,冥然是一,相應如體,顯然有三,故不應言三合成一。

以本三事從大等難,量云︰汝許別三事應是一非三,因云性即總故,如總大等。

以總大等從三難云︰大等總法應是三非一,因云體即別三故,如三別性。

量云︰三事和合所成之相,應見三別,許有三故,如見三相體未變時。

量云︰色等諸法應各見三,體有三故,如汝三事。

量云︰汝根本三相共成一相時,根本三相應無三相,即一相故,猶如一相。

量云︰成相之時,根本三體應無有三,以相即體故,如所成相。

第一量云︰大等總法應非是總,即三體故,如三別相。

且為一量云︰汝薩埵、剌闍二法,應非薩埵、剌闍,具三相故,如答摩。

量云︰薩埵一法,應成大等,具三相故,如答摩等合時。

量云︰又彼一一應有三體,體即相故,猶如本相。

量云︰除大諦外,餘慢等法應與大無別,三合成故,如大。

破此量云︰此等亦應體是無常,許能生果故,如所生果。

量云︰此等實常不生果者,應非離識實有自性,許是常住不生果故,如兔角等。

量云︰地、水、火、風,非有質礙實句所攝,身根取故,如堅、濕等。

量云︰非實及覺、樂等餘德等八有體句,應非離識有別自性,汝許除心等,非實句攝故,如石女兒。

量云︰非有性及覺、樂等外,餘實等句應非離識有別自性,許非有性之所攝故,如空花等。

量云︰若離實等八句之外,應非有性,汝許異實等故,如畢竟無等。

立量云︰汝有性應別有有性,許非無故,如實、德等。

量云︰汝第十句無法之外,應別立性,因云除大有、同異、和合等六句之外,有、無二法互相違故,如實、德、業。

總立量云︰汝所執實、德、業性,應非實、德、業性,異實、德、業故,如和合等。

量云︰實應非實,異實性故,如德、業。德、業更互相望為量,如實可知。

第二准量云︰地應非地,異地等性故,如火等。

量云︰實等之外應無同異性,非唯一故,如同異性。

量云︰除實,餘九應別有一總性,實非實中隨一攝故,如實句。

量云︰如彼所執和合句義,定非實有,許非是有性及非實等八句諸法攝故,如畢竟無,即兔角等。

量云︰和合性非實有,實等十句隨一攝故,如實、德等。

初比量云︰彼計實等是有法也,非是緣離識實有自體之現量所得是法也,合名為宗,汝許是所知故,如龜毛等。

第二量云︰緣實之智非緣離識實句自體現量智攝,假合生故,如德智等。

量云︰大自在天決定非常,是能生故,如地、水等。

量云︰汝言無欲及緣起時,欲、緣應起,許自在天體恒有故,如餘起時。

量云︰汝《明論》聲應非常住,許能詮故,如所餘聲。

然今設破若有方分,即立量云︰所執極微體應非實,有方分故,如蟻行等。

又汝根本執無方分者,量云︰所執極微應不共聚生麤果色,無方分故,如心、心所。

此中量云︰所生之果色應不名麤,與本極微等故,猶如本極微。

量云︰所執極微應不名細,與麤量等故,如麤果色。

量云︰所執實麤果色應非色根所得,與極微量等故,猶如極微。

今為量云︰此所生果色應無麤德合,與本極微體量等故,如本極微。

此中量云︰或應本極微有麤量德合,與麤果色處無別故,如麤色果。

量云︰所生色果體應非一,在此東者非西,處各別故,如所在因父母極微。

今立量云︰多父母極微合,應不成細,量等麤果故,如麤果色。

又立量云︰多極微合,亦應成麤,許多合故,如麤果色。

量云︰麤果與因父母極微應不同處,許有礙故,如二極微。

量云︰汝宗水入沙,應離非一,許水入中故,如二沙中間。

量云︰果色設許入因極微之間,亦應變彼因極微異本,許入極微腹中故,如藥變銅也。

今立量云︰汝唯量等應無差別,即有性故,如諸法非無。

今立量云︰此青、黃等色應無差別,即色性故,如色性。

量云︰汝色應非眼境,非色性故,如彼聲等。

此中量云︰汝一異應假非實,二相違法一處說故,如似人、牛。

量云︰汝應無所執,但遮他故,如言石女無兒女等。

量云︰此應是假,許質礙故,如瓶等物。

量云︰汝之極微不能集成瓶等,以無礙故,如非色法。

此中量云︰所執極微應可分析,應非實有,有方分故,如麤色等。

成和合色,無方分已,遂立量云︰汝和合色等,不能承光發影,無方分故,如非色等。

量云︰汝之十處非障礙有對,無障隔故,如心、心所。

對立量云︰且汝眼識現緣色時,眼識所有因緣等,應是眼識所緣緣,宗也;但能生眼識故,因也;如現色等,喻也。

量云︰其和合相非異極微,有實體,即極微故,如極微。

應立量云︰汝和合色處,設許是眼識之所緣,非是緣,以彼都無實體性故,如第二月。

此中量云︰色等極微設許是五識緣,非是所緣,五識上無彼極微相故,如眼根等。

量云︰極微和合時,應無別和合相,體即本極微故,如未和合時。

量云︰汝不和合時,極微應是五識所緣,體即和合極微故,如和合極微。

立量云︰汝相資極微應不與五識為其所緣,即極微相故,如不相資集時。

量云︰彼一俱胝極微為瓶等者,與此一俱胝極微所成甌應無差別,有一俱胝極微相資相故,如此一俱胝極微所成之甌。

量云︰瓶等相資之極微,應非圓相,體即相資相故,如相資相。

此中量云︰緣大瓶等識應即緣極微之心,彼執所緣即極微故,如緣極微心。

又量云︰或此定非實色,以無對故,如心、心所。

依論量云︰諸法無實動義,纔生即滅故,如心、心所。

量云︰此動應生已即滅,因云滅不待因故,如心、心所。

量云︰汝身業應即風界,許體是色能動因故,如風大等。

設就量云︰語中汝除佛,一剎那聲應許有實表業,以是有情語聲攝故,如佛一念語。

量云︰多念語聲應不實能詮表,多念相續聲故,如風鈴等;或因云語聲性故,如一念聲。

量云︰汝多念身表、語聲應是假法,合多成故,如瓶、衣等。

此初量云︰得、非得等,定非實有,非如色、心及心所等,現、比二量有體可得故,如畢竟無。

量云︰此不相應定非異於色、心、心所有實體用,許蘊攝故,如色、心等。

文外量云︰汝不相應行名非有此實體,此餘心等所不攝故,如瓶、盆等。

量云︰汝宗七寶應有實得得,契經說有成就言故,如善惡等。

又量云︰善惡等法應自在故名成就,經有成就言故,如七寶等。

量云︰汝善心起時,餘所未起善、惡等法現有得者,並應亦起,以有能生得故,如現起善法。

量云︰汝宗草等應有別同分,起同言智故,許如人天等。又應天人等,無別實同分,起同言智故,如草木等。

量云︰汝外相似色處法上應有同分,色處攝故,如內色處。

量云︰汝所言命根非實命根,許異識實有故,如受、想等。

今立量云︰又汝命根不能持身,以非心故,如色。

量云︰汝入無心定等時,應無實命根。

量云︰除命根外餘異熟法,應實命根不能持之,唯業能持,宗也;業所招故,因;如汝命根,喻。

若言以煖、識間斷故不然者,更立量云︰汝命根不能持身,以非心故,如色等。

彼立量云︰「之有為相」言別有體,有第六轉言故,如天授之衣、祠授之鉢等。

量云︰汝無為相應離體有,說「之相」言故,如有為相。

量云︰汝生用時,住等三用亦應即起,體現有故,猶如生相。

量云︰去來二世,非實有體,非現在故,及非常故,如空華等。

量云︰如汝所說實名、句等,非實能詮,汝許異聲有實體故,如色、香等。

量云︰聲之屈曲,應非離所依別有實體,法處所收,色蘊上屈曲故,或色、聲二色之上,隨一屈曲故,如色處長等。

量云︰汝內屈曲聲不能生實名,聲屈曲故,如絃管聲。

證此量云︰除此三千界外,他方亦應時有佛出,教化眾生,有人天眾生故,猶如此土,證光明等為佛教。

量云︰光明等上亦得有名等,眾生機欲待故,如此聲上有名等。

此中量云︰貪等隨眠非不相應攝,名貪等故,如現行貪等。

量云︰汝宗所立三種無為,應離色等無別實性,前三法不攝故,或非世共知及無用故,如龜毛等。

謂立量云︰汝諸無為,不應執為離色心等實無為性,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顯性故,如色心等。

量云︰色中虛空,體應即色,處無別故,如此處色。

謂立量云︰外道、餘乘所執三聚,如前諸法,是有法也,異心、心所,非實有性,即是法也,合名為宗,因云是所取故,喻云如心、心所。

今立量云︰汝言能取彼色等覺,亦不緣彼色等諸法,是能取故,如緣此覺之所有覺。

謂立量云︰諸心、心所非實有性,依他起故,如幻事等。

量云︰執心所取真實唯識,體非實有,執所取故,如所執色等。

立比量云︰同聚心所,非心親所緣,與心自體異故,如餘眼根等非所取法。

應立量云︰如第六意識緣張人時,張人身中餘一切法皆應緣著,張人自相故,如所緣形量等。

然有量云︰離我第八識,汝命根、同分能執持身真異熟果定不可得,非第八識故,如外色等。

今量云︰彼不能持一切種子,非第八識故,如外色等。

量云︰汝初無漏應不得生,無因緣故,如兔角等。

立量云︰汝初無漏心應無漏種為因緣生,體是有為無漏法故,如後無漏法。

量云︰汝不善等心應與信等心所相應,許有為心淨類攝故,如餘無漏及善心等。

量云︰今所思念過去不曾更心等,除宿命、他心智等,餘心一切皆應不能憶,不曾更故,如不曾更色等。

量云︰第三分心應有能照之心,心分攝故,猶如見分。

量云︰觸別有體,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如受、愛等。

量云︰第八、五數,應非所熏,是能依故,不自在故,如貪、信等。

量云︰別能持中六種種子應不共生一果,因緣性故,如六能熏。

量云︰未來果法應不待因,體已有故,如已生果。

量云︰所言果法,應非是果,以先有體故,由如於因;汝所言因,應不是因,先有體故,猶如於果。

量云︰所計作用,未來應有,不離體故,猶如於體。

量云︰未來一切法,用應常起,因緣具故,如現在法。

量云︰生滅二法,體應非一,以相違故,如苦樂等。

破之量云︰經部所說持種色、心,不能持種,非第八故,如聲、電等。

量云:八應以七為俱有依,是識性故,如第六識。

四十餘年,成立一量云:諸大乘經皆是佛說,宗也;兩俱極成非諸佛語所不攝故,因也;如《增一》等阿笈摩經,喻也。

應立量云:諸大乘經若是壞正法者說,佛先應記,宗也;汝說自法內廣壞正法者所起等故,因也;如正法滅事等,喻也。

應立量云:師子中虫自食其肉教,非定授我記,不分明記故,如記汝驢披師子皮教等。

量云:諸大乘經,佛滅即行,許明無我理契經攝故,如《增一》等。

應立量云:大乘經是佛語,許非餘外道等境,契經攝故,如《增一》等。

量云:諸大乘體等,定以此教而為能詮,許能顯彼深妙理等故,如《增一》等教。

量云:大乘是佛說,許有對治真無漏道故,如《增一》等。

量云:大乘是佛語,許詮深理,義異於文,契經攝故,如殺害於父母等言。

量云:眼等非可為耳等所熏,根、境、作意三,定各別故。

量云:色、不相應,理非染淨內法所熏,亦不能持種。

量云:此不能持種,亦不受熏,有間斷故,易脫起故,如前諸識。

量云:前心等不為後心等種,無熏習故,如瓦礫等。

量云:極成二乘無學後心不得入涅槃,許能為因故,如前前位。

量云:非佛起餘善心等位,必應現起真異熟心,宗也;非佛有情故,因也;如許起彼時,喻也。

量云:三法中識,應一類相續,三法攝故,如壽、煖二。

又或應返質:壽、煖二法亦應間斷,三法攝故,如彼許識。

量云:即生、死位,明了轉識必不現起,身心惛昧故,如睡無夢等。

謂立量云:汝所言細意識者,決非意識,極成意識不如是故,如眼等識。

量云:轉識不能恒持名色,有間轉故,如聲、風等。

總非量云:定之前後去來,有漏順益之識,非食體用,非現、常故,如空花等。

量云:識在滅定,實應不離,如來說言,滅定有故,如煖、壽等。汝壽、煖等,滅定位無,佛說有故,如汝許識。

量云:出滅定已,應是重生,許真異熟識斷已重生故,如餘重生身。

又異熟心斷已應不續,異熟攝故,如異熟色。

今牒之云:若如是者,應立量云:汝應一切定皆名無心,諸定皆說無前五識身故,如汝許滅定。

設彼救言「此位第六識行相、所緣俱可了知,因隨一」者,今破量云:汝滅定位應非是實滅盡定位,許有行相、所緣可知識故,如餘位等。

更應返難:汝宗除此,餘時亦應名滅定位,有行相、所緣可知識在故,如汝許滅定。

今量云:受、想定是遍行,許是大地法故,如思等法。

量云:此位應有觸,有思等故,如餘有心位。

量云:滅定之位,無第六心,以無大地心所法故,如悶絕等位。

量云:汝宗求緣涅槃心,應起散心,求緣寂靜故,如滅定前心。

量云:道相應心不持彼種,自性相違,如涅槃故。

量云:第八之識,有俱有根,與餘七識,同識性故,如餘七識。

量云:其第八識應依於他恒轉之識,以恒起故,如第七識。

量云:汝異熟識非能執受,不遍依止有色根故,如前六識。

前第三師,初以七為八依,量云:是識性故,有俱有依,或應依無間斷識,識體無間斷故,如第七。

量云︰平等性智定有別所依識,說轉得故,如餘三智。

量云︰汝言異生起善、無記位,無無明時,無明應亦起,異生位故,如餘起時。

量云︰由此理趣,極成意識。如眼等識,必有不共、顯自名處、等無間不攝,增上生所依,極成六識,隨一攝故。

量云︰無想有情位應起我執,異生攝故,如餘異生趣位。

量云︰無想,聖人應不訶厭,無我執故,如涅槃等。

破小乘等,立一量云︰如汝所為欲聞聲末後出定之意識,應不即聞聲時出定,不聞聲故,如未聞聲之定意識。

量云︰無癡定別有體,所正對治是不善根故,如無貪、瞋。

應立量云︰疑體非即慧,六煩惱中不說世俗有故,如貪等四。

量云:如餘本有初,必有轉識故。

量云︰諸緣具眼識起時,餘諸緣具耳等識亦應現起,諸緣具故,如現起眼識。

第二量云︰餘識亦不親緣離自諸法,是識故,如眼等識。

第三量云:此親所緣定非離此,二隨一故,如彼能緣。

謂外量云︰如汝非緣終南山處,緣此識應生,執實山無,此心生故,如正緣彼處。

謂外量云︰如汝非緣終南山時,緣此識應起,執實境無,此心生故,如緣終南山時。

謂外量云︰有多相續,同一時間,於一處所,應定一見,餘不能見,執唯識故,如多相續,同一時間,於一空華等,有見不見者。

謂外量云︰汝之髮等,應無彼用,執境非實,此心生故,如眩翳者所見髮等。又眩翳所見髮等,應有實用,執無實境,髮等識生故,如餘髮等。

謂外量云︰汝飲食等,應無實用,許體非實,此心生故,猶如夢中所見飲等。又夢中飲等,應有實用,執無此境,此識生故,如非夢中所有飲等。

謂外量云︰一切城等,應無城用,許無實城,生此心故,如尋香城等。又尋香城等,應有實用,許無實境,此識生故,如非尋香所有城等。

立量質云︰汝夢於是處見有村園等,應非處定,汝許夢境非實有故,如餘夢中所不見處。

正解量云︰其非夢時,境雖無實,而所見事,其處亦定,許如是境皆無實故,如夢所見。

應立量云︰有漏五根不發無漏識,有漏色根故,如餘因位。

應立量云︰有漏非染見、相二分,非計所執,是非染心現二分故,如無漏心現二分等。

應立量云︰因緣所生二分是依他起,因緣種子生故,如自證分。

量云︰第八識等,定非法執品,法空觀品與俱起故,如佛第八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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