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春秋》(九)

《唯識春秋》(九)
《唯識春秋》(九)

《精神主義》 清澤滿之

在我們這個世界上,必定有一個完整的立足點。若無其事,處世之事,行事之事,就如站在浮雲上表演藝術一樣,免於顛覆的能力,不要再等待言語了。然而,我們該如何獲得人生的完美立足點呢。無限者是在我們的精神裡呢,還是在我們的精神外呢。

畢竟,他那絕對的無限者,與追求之人接觸的地方,內在也被限制,外在也被限制。我們只對這樣的無限者接觸,只能說在人世間有著完全立足之地的能力。而獲得這種立足點的精神發達的條路,稱之為精神主義。精神主義在自己的精神中尋求滿足,因此追求外物,追隨他人,不為煩悶而苦惱。而將外物追隨他人的形狀,絕不能為了自己家的不足而追隨。採取精神主義,自己是否會感到不足呢? 其充足應該向絕對無限者求之,而不應該向相對有限的人與物求之。然而,精神主義並不強烈地排斥外來的東西,而是相信,如果一個人對外來的東西採取行動,他不僅會為外來的東西感到痛苦,而且他的外來的東西可以隨心所欲地改變。因此,他所說的“隨其心淨則佛土淨” ,可以說是善於表白對精神主義外物的看法。另外,精神主義本著自己的精神是必要的,因此,它必然會偏向於外表或利己的一方面,排斥他人。然而,精神主義並不是為了自私,也不是為了貶低他人。不確立自己的立足點,先確立他人的立足點是不正當的,如果對自己的立足點確立了自己的立足點,那麼就相信可以將其轉移給別人。因此,如果與外物或他人交往,增進自己和他人的幸福,精神主義絕不排斥此事,反而歡迎之。因此,精神主義是隱遁主義,也是退化主義。通過共同和諧發展社會國家的福利,反而是精神主義的鼓勵之處。精神主義是完全的自由主義。若是被限制的事,那麼,一定要成為自限的自我綁縛,為了其他人而被限制。自己也有完全的自由,別人也有完全的自由,而且他的自由和他的自由沒有衝突,這就是精神主義的交際。而在正常情況下,他的自由、我的自由和不發生衝突的能力又有何區別呢。現在由於精神主義,所說的自由,是完全自由的,因此在任何情況下,總是與絕對服從平行,自由地改變自己的主張,與他人的自由和諧相處,決不會與他的自由發生衝突。

但是,在這樣的服從的情況下,需要最仔細的地方,沒有痛苦或痛苦。在這方面,唯心論具有一種目的,換句話說,唯心論是相信這是一種幻想,它源於每個人自己的妄想,並且充滿了痛苦。不,要說這而不是唯心論,我有同樣的能力承受外面的其他人的痛苦,而其他外面的人也沒有能力承受我的痛苦。因此,有時候我會遭受外界他人的行為的折磨,但出於精神主義的考慮,我認為我是因為自己的錯覺而受折磨,而且從來沒有在外面受到折磨。對一個人來說是痛苦的。 (即使它違背了這一點,您也應該知道。)因此,由於這種痛苦只不過是由於荒誕的妄想而產生的一種幻覺,隨著唯心主義實踐的發展,我的觀點受益匪淺。事實證明,他的痛苦逐漸減弱並消散了。

總而言之,精神主義是我們應付世界的實行主義,其首要目的在於相信在充分滿足的精神中所能尋求的東西。而其發動之處,乃追隨外物他人而不苦悶之處。為了增進人生的幸福,以完全的自由和絕對的服從為雙重目的消除這期間的一切苦難。


親里覺、國土人民覺、不死覺

一時……如上廣說。差別者,起親里覺、國土人民覺、不死覺,乃至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菩薩地持經》卷第四:「菩薩住攝眾生戒有十一種,於一一種成就一切行。 一者、眾生所作,皆與同事。若始思量及所施作,行路去來,正業方便,守護財物,和合諍訟,世間吉會及諸福業,皆與同事。

二者、於諸苦事,皆與為伴。若見疾病,瞻視供給,盲者將導,迷者示路,聾者指授,躄者荷負。欲纏苦者,教令遠離。瞋恚、睡眠、掉悔、疑蓋,如是等苦,亦令遠離。欲覺、恚覺、害覺、親里覺、國土覺、不死覺、輕侮覺、族姓覺,悉教遠離。眾生諍訟,不知苦者,能為開解。行路疲乏,施諸所安。

三者、為諸眾生具足說法。惡行眾生,說除惡行,善句、善味、善義隨順通達,增長道品。方便說者,為惡眾生說除惡行,說除慳法,得現果報,少正方便,而得大財,得已守護;憎嫉法者,令生信樂,清淨見諦,離諸惡趣,煩惱永盡,一切苦滅。

四者、知恩報恩。饒益己者,善心與語,問訊慰喻,讚言善來,設座安處。若等若增,酬報無減。諸有所作,悉與同事。瞻視病苦,隨順說法,除滅恐畏,離諸憂悔。若有乏短,給施眾具,如法依止,隨順其心。有實德者,稱揚歡悅;有過惡者,慈心呵責,折伏罰黜,令其改悔。示神通力,隨所宜現。

五者、恐怖眾生,為作救護,所謂水、火、王、賊、鬼神、惡獸、人非人等一切怖畏,悉為救護,令得安隱。若見眾生親屬、財物諸難憂惱,或見喪失親屬、善友知識及諸師長所尊敬者,或有財物,王賊所奪,火燒水漂,亡失寶藏,事業不成,強分私財,或惡眷屬,散棄資產,悉為開解,令離憂惱。

六者、見有眾生資生不具,給施所須。飲食、衣服、湯藥、眾具、香花、燈明、莊嚴雜飾、車乘、僮僕、財物、舍宅,如是等乏,悉皆給施。

七者、如法受眾,先與依止。以無貪心、哀愍心而為說法,賑給所須。若自無者,從彼信心居士、長者求索與之。如法所得衣食湯藥及諸房舍,等共受用,無所藏積。以五種法隨時教誡,如〈力種品〉中說。

八者、隨他心戒,先知眾生自性及性,應共住者,與共同止,隨其所宜,與共從事。又隨心者,觀其所行,若以如是身行,如是口行,令彼憂惱無善利者,菩薩不為;雖令憂惱,而獲善利者,菩薩為之。若菩薩自行身行口行,非戒所攝,亦非功德智慧方便,令彼憂惱無善利者,菩薩不為;與上相違者,菩薩為之。如生憂苦,喜樂亦爾,隨其所應,廣分別說。

又隨心者,若見眾生有瞋恨色,尚不歎其德,況說其惡,亦不懺謝。又隨心者,人不問訊安慰己者,猶尚自往問訊安慰,況來問訊而不詶和,唯除教誡。又隨心者,不惱他人,除慈愍心,寂靜諸根,呵責弟子,令其調伏。又隨心者,不嗤笑,不戲弄,令其慚恥,而生疑悔。彼雖不如,不言汝今墮在負處。見人謙下,亦不自高。又隨心者,非不習近,不極習近,不非時習近。又隨心者,於他親厚,不說其過;於他怨者,不稱其德;不親善者,不與同意,不多求欲;若有所取,知量知足;若有請者,不逆其意;若有嫌責,如法悔謝。

九者、實功德者,稱讚歡悅。具足信者,歎信功德。戒、聞、施、慧亦復如是。

十者、應呵責者,呵責調伏。微過微犯者,以憐愍心軟語呵責;中過中犯,中語呵責;上過上犯,上語呵責。如呵責,折伏罰黜亦復如是。軟中過軟中犯,隨時驅出,還令共住,為化犯戒及餘人故,以愛益心,黜令出眾。上過上犯者,不同住,不同食,乃至改悔,亦不同住。以慈愍心故,不令彼人於佛法中多起罪過,亦為教誡餘眾生故。

十一者、菩薩為饒益故,現神通力,或令恐怖,或令歡喜。行惡行者,示以惡報,所謂寒冰地獄、邊地獄等諸惡道處,語其人言:「汝當觀此人間造惡,當生彼中,受無量苦。」彼見恐怖而生厭怖,離諸惡行。菩薩於大眾中見不信者,問事不答,即時化作金剛力士及諸大力諸天鬼神而恐怖之。以恐怖故,捨高慢心,敬信正答。其餘大眾聞彼正答,亦皆調伏。又以神力,現一為多,現多為一,石壁皆過,身出水火。或復示現共聲聞神力,令彼歡悅,未信者信,犯戒者清淨,少聞者多聞,慳者能施,癡者得慧。如是菩薩成就一切行利眾生戒。」


勝負

問:他論非唯不能申,亦不成破,今論具能破申,若爾,他論為負,今論居勝,此則勝負心生,是非見起,乃是斷常屈滯,豈能申於正道? 答:若有勝、有負,斯則受屈,只為無勝、無負,所以能申。

問:若有勝、有負可得有破,既云無勝、無負,汝何所破邪? 答:實爾。執有勝、有負則見有破,今無勝、無負,我實無所破。

問:若有勝、有負可得言申,既無勝、負,更何所申? 答:若有勝、有負,應申更屈,只為無勝、無負,屈者得申,而實無所得。

問:破何物邪,申若為正? 答云:佛赴緣說真俗兩教,意為顯中實之道。

但緣迷二教,不悟中實,成斷常病,今破緣邪執,申佛正教也。

師云:非無其義,若只作此解,未近一家之意。

何故爾?

論初八不,為破生、滅、斷、常,淨一、異、來、出,若別有二諦中道可申,異於破邪,何謂淨斷、常,除生滅耶?


莫作是論,論說王事

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時,有眾多比丘集於食堂,作如是論:「或論王事、賊事、鬪戰事、錢財事、衣被事、飲食事、男女事、世間言語事、事業事、諸海中事。」

爾時,世尊於禪定中,以天耳聞諸比丘論說之聲,即從座起,往詣食堂,敷坐具於眾前坐,告諸比丘:「汝等比丘眾多聚集,為何所說?」

諸比丘白佛言:「世尊!我等於此聚集,或論說王事……」如上廣說。

佛告比丘:「汝等莫作是論,論說王事,乃至不向涅槃。若論說者,應當論說:『此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所以者何?此四聖諦以義饒益、法饒益、梵行饒益、正智、正覺、正向涅槃。」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第十六:「論處者,或於王家,或於執理家,或對淳質堪為量者,或對善伴,或對善解法義沙門、婆羅門等,而起論端。於王家者,謂若於是處,王自降臨。執理家者,謂若是處,處斷王事。淳質堪為量者,謂商人等。善伴者,謂於伴侶中,立論者、敵論者,不越其言。善解法義沙門、婆羅門等者,謂於彼彼論中善通達文義。」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五:「云何菩薩共立要契方便善巧?謂諸菩薩若見有情求飲食等十資身具,即便共彼立要契言:「汝等若能知父母恩,恭敬供養,及諸沙門、婆羅門等,廣說如前,乃至若能受持淨戒,如是我當隨汝所欲,施飲食等諸資身具;如其不能,我不施汝。」如是菩薩若見有情來求種種田事、宅事、諸闤闠事、王事、域事、財事、穀事,或有來求諸工業處及諸明處,或有來求共為朋友,或有來求共結婚媾,或有來求共作邑會,或有來求助營事業,菩薩共彼立要契言:「汝等若能知父母恩,恭敬供養,如前廣說,如是我當施汝田宅,廣說乃至助營事業。」」


得失心

我們就是如此,從未擁有到失去,再想擁有又失去,這種得與非得的感受,實際上並不真實存在,只是我們透過對境界的執取才有了得到的樂受與沒得到的苦受,分分秒秒一直流轉著,甚至連走路都會有這樣的得失心。

《佛說義足經》卷上:「不以憂愁悲聲,多少得前所亡,痛憂亦無所益,怨家意快生喜。至誠有慧諦者,不憂老病死亡,欲快者反生惱,見其華色悅好,飛嚮不及無常,珍寶求解不死,知去不復憂追,念行致勝世寶。諦知是不可追,世人我卿亦然,遠憂愁念正行,是世憂當何益?」

追求到的事物,我們以為是永恆不變的,就繼續順著這永恆不變的執取繼續去尋找下一個永恆不變的事物,但這看似永恆不變的事物,只是我們對於無常以為是常,一切法不可追故,因為想追回過往一切、夢想於未來,執著於現在,所以有苦的來源,有苦的來源就有苦的累積。世間上一切事又能說為三種自性,一切法依眾緣所生、一切執著法依眾緣所生法以為是常與永恆不變、一切法如實空無自性,了知道理很容易,要實踐則需每分每秒的轉依,一直去觀察意識的變化、念頭的變化、所取境如何的變化與不實。

其實,一切本來現成。

基師說:「然立一百二十八煩惱,唯依數總別緣者說;若唯依總行相數別說,便無一百二十八故。」

如何成就法王子位?《法華玄贊要集》說:「唯有善心,念念相續,積數而成三大阿僧祇劫。」一般人為什麼縱使善心起來了,還會生起惡念呢?智周大師說:「雖起善心,由彼隨眠所隨縛故,亦名愚癡。」由於隨眠未斷而被其繫縛,亦名為愚癡之緣故。因為愚癡,所以惡念不斷,生生死死、死死生生。


真實持我四聖諦

佛告比丘:「汝云何持我所說四聖諦?」

比丘白佛言:「世尊說苦聖諦,我悉受持。如如、不離如、不異如,真、實、審諦、不顛倒,是聖所諦,是名苦聖諦。世尊說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如如、不離如、不異如,真、實、審諦、不顛倒,是聖所諦,是為世尊說四聖諦,我悉受持。」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汝真實持我所說四聖諦,如如、不離如、不異如,真、實、審諦、不顛倒,是名比丘真實持我四聖諦。」

論主云︰心法亦能厭,別有非色非心來礙心;色法唯所厭,唯應有色來礙色。色法非能厭,不許非色非心來礙色;心法即能厭,唯應心種來礙心。

我義:心法通能厭,即說心法名無色;色法唯所厭,故說心種名無心。即是心法通能厭,唯有心種名無心;色法唯所厭,唯有心法名無色。


你的五千年,別人也是五千年

先前斷句編輯了窺基大師的《成唯識論述記》。大正藏本沒有顯示完整的《成唯識論》論文,所以只好一句、一句的加上。加上後,再重新檢視《述記》內文,發現諸多法義需要一句、一句的斷句,就像是大論《批尋記》那樣的方式,過程艱辛,比寫程式還需要花費時間,工作之餘,再花費心力,頭髮逐漸變白,花費數月光陰重複校對編輯。

近幾年來再重新深入日本諸位法師關於中觀、唯識著作,沒想到的是,早在西元一千餘年,位在日本九州福岡崇福寺的湛慧法師在註解、集成的四十五卷本的《成唯識論集成編》也是如此,大正藏本也沒有加上《成唯識論》、《述記》兩者之原文,僅是簡述,然湛慧法師對於《成唯識論集成編》內的註解也是一句、一句的詳細說明,並不是一段一段的註解。足見這樣的工作,精讀、精解的方式,只要是想要更深入其中者,大抵皆會如此進行,避免囫圇吞棗而得蛇為龍。

為什麼能夠發現這樣的註解方式?因為湛慧法師的註解比對自己對於《述記》的斷句後,發現原來他是根據一句一句而非一個段落的方式註解,至上八、九成以上是如此。如果自己先前沒有一句一句的斷句《述記》,則根本不會察覺古德之用心處。與一千兩百多年前的時空交錯在一起,也是因為自己要下功夫。

現代一些兩岸的學者對於日本傳承似乎認為:「彼等所傳乃源自於中國,我等不必深入修學。」用輕蔑心態自覺為高,然而,你的五千年,別人也是五千年,地球不是繞著你自轉,還是謙虛為好。就像一個人喜歡你是因為你這個人,而不是因為你是哪裡人,過多的標籤化,反而見不到真諦。


法不孤起,必有所緣

北魏、隋、唐之文化並非為單一之漢文化,乃是多元之鮮卑、突厥之文化與漢文化融合,如同現今之美國文化大熔爐。許多學漢語佛教者,以為經論中翻譯為中文就是中國所屬,實際上,非也。如同學英文者、說英文者,不一定是英國人一樣。現代所遺留下來者,大多為漢文化所鄙視之邊疆文化,北魏、隋、唐文化能發揚於世界,特別是日本、韓國,乃在於其多元文化融合。

又如匈牙利國之祖先乃是漢文化所鄙視之匈奴人,而現今世界上發明原子筆者,乃是匈牙利所發明。要記得,說中文的,不見得是中國人。於十九世紀末,朝鮮半島、日本、東南亞諸國如越南、泰國等都使用中文。近代中國史,多半為假造成為大一統之漢文化而成,於當時北魏、隋唐之所以盛行天台、三論、淨土、唯識,其基本環境背景乃在於如同美國之文化大融合。


大闇冥過於此者

佛告比丘:「有大闇冥過於此者,謂沙門、婆羅門於苦聖諦不如實知,乃至墮於生、老、病、死、憂、悲、惱、苦大闇冥中,是名比丘有大闇冥過於世界中間闇冥。是故,比丘!於四聖諦未無間等者,當勤方便,起增上欲,學無間等。」

《大乘密嚴經》卷中:「密嚴佛土,是轉依識,超分別心,非諸妄情所行之境。密嚴佛土,是如來處,無始無終,非微塵生,非自性生,非樂欲生,不從摩醯首羅而生,亦非無明、愛、業所生,但是無功用智之所生起,出過欲界及色、無色、無想天中闇冥之網。密嚴佛土,阿若悉檀,非因明者所量境界,亦非勝性、自在、聲論、毗陀如是等宗之所顯示,乃至於資糧位智慧之力不能照了,唯是如來十地所修清淨智境。諸仁者!一切凡夫迷於世間為業、非業,我今當說業、非業義,令諸定者獲於安樂。」


當勤禪思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勤禪思,正方便起,內寂其心。所以者何?比丘禪思,內寂其心成就已,如實顯現。云何如實顯現?謂此苦聖諦如實顯現,此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如實顯現。」

《摩訶止觀》卷第七上:「若禪思時,心多覺觀,遍緣三毒,當用數息為治。數若不成,即知心去,去即追還,從初更數,防散錄心,此為良治。以心住故,或發欲界定,乃至七依定皆能入,若不得般若方便,成凡夫法;若得方便,成摩訶衍。故《請觀音》云:「若數息心定,毛孔見佛住首楞嚴,得不退轉。」是為數息開解脫門,即與三藏八定相應,乃至與無作八定相應,是為事油助增道明。」

《萬善同歸集》卷上:「問: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但有好境,取即成魔,何得著相興心而希冥感耶? 答:修行力至,聖境方明;善緣所生,法爾如是。故將證十地,相皆現前,是以志切冥加,道高魔盛。或禪思入微,而變異相;或禮誦懇志,暫覩嘉祥。但了惟心,見無所見。若取之,則心外有境,便成魔事;若捨之,則撥善功能,無門修進。《摩訶論》云:「若真若偽,惟自妄心,現量境界,無有其實,無所著故。又若真若偽,皆一真如,皆一法身,無有別異,不斷除故。」《智論》云:「不捨者,諸法中皆有助道力故。不受者,諸法實相畢竟空無所得故。」


種因變,唯在第八;現因變,通餘七識

回中國法友,關於上海復旦大學林教授唯識教學檔案問題。 林教授之檔案有諸多問題,寫至一半覺得從頭到尾都需要詳細說明,僅列出幾點,否則時間會花費許多,很多答案,日本法師在一千年前就討論過了,林教授之檔案,倘若作為大綱教學,倒是對於初學者來說方便,然對於真正想要深入者,有些問題還是需要釐清:

一、將唯識分成三階段,建議還是以一本十支作為教授方式比較妥當,畢竟從唐傳至日本都是以此一本十支作為方向。

二、唯識為性,根據攝論所說,乃攝入所知相分內,並非攝入所知依。如: A. 《攝大乘論本》卷中:「如此諸識,皆是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為性,是無所有非真實義顯現所依。如是名為依他起相。」

三、對於「阿賴耶識緣起」: A.根據基師,《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本:「然即彼論舊本第四頌言︰「根塵我及識,本識生似彼。」此不應爾,豈復本識亦起我也,亦緣心乎?今正翻云︰「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此境實非有,境無故識無。」識者,八識。生變似義,即是五塵。義之言境,以依他法似實有故。變似有情,即是五根眾生數法。情即根是,名薩埵故。變似我者,是末那緣變。及了者,六識緣之。即第八緣塵、根二色,第七緣我,六識緣六塵所了法義。」

B.根據測師,《解深密經疏》卷第十一:「二、真諦三藏依《決定藏論》,立九識義,如〈九識品〉說。言九識者,眼等六識,大同《攝論》。第七阿陀那,此云執持,執持第八為我、我所,唯煩惱障,而無法執,定不成佛。第八阿梨耶識自有三種:一、解性梨耶,有成佛義。二、果報梨耶,緣十八界,故《中邊分別》偈云:「根塵我及識,本識生似彼。」依彼論等,說第八識緣十八界。三、染汙阿梨耶,緣真如境,起四種謗,即是法執,而非人執。依安慧宗,作如是說。第九阿摩羅識,此云無垢識,真如為體。於一真如,有其二義:一、所緣境,名為真如及實際等;二、能緣義,名無垢識,亦名本覺。具如《九識章》引《決定藏論‧九識品》中說。」

四、根據其所謂因能變: A. 真諦三藏:《攝大乘論》卷上:「依他性相者,本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差別。何者為差別?謂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惡兩道生死識。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如此等識,因言說熏習種子生;自他差別識,因我見熏習種子生;善惡兩道生死識,因有分熏習種子生。由如此等識,一切界、道煩惱所攝,依他性為相,虛妄分別即得顯現。如此等識,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為體,非有虛妄塵顯現依止。是名依他性相。 分別性相者,實無有塵,唯有識體顯現為塵,是名分別性相。 真實性相者,是依他性,由此塵相永無所有,此實不無,是名真實性相。由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知攝眼等六內界;以應受識,應知攝色等六外界;以正受識,應知攝眼等六識界。由如此等識為本,其餘諸識是此識差別。」

B.佛陀扇多三藏:《攝大乘論》卷上:「是中何者他性相?所有阿犁耶識種子中,虛妄分別所攝識。彼復何等?身與受用識、彼所受用識、受用識、時識、數識、方處差別假意識、自他分別、善道惡道生滅識。是中所有身與受用識,及彼所用識,及受識、所有時、數、分別假識者,彼語言習種子因生故;所有自他分別識,彼身見習種子因故;所有善道惡道生死者,彼為因緣習種子因故。此諸識,一切塵、一切道煩惱所攝說他性相者,虛妄分別現見成,此別現見成。此諸識中,所有虛妄分別所攝,唯識事,非有妄取義依見,此是他性相。 是中何者妄分別相?若非有塵唯彼識,作塵現取故。 是中何者成就相?若還彼他性相中,微塵相永無有事。是中身與受用識等,六內眼等塵,應知;彼所受用識者,六外塵色等,應知;彼能受用識者,六種眼識等塵,應知。此諸識,餘識差別,應知。」

C. 玄奘三藏:《攝大乘論本》卷中:「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賴耶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此復云何?謂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死生識。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此由名言熏習種子;若自他差別識,此由我見熏習種子;若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由此諸識,一切界、趣雜染所攝依他起相虛妄分別皆得顯現。如此諸識,皆是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為性,是無所有非真實義顯現所依。如是名為依他起相。 此中何者遍計所執相?謂於無義唯有識中,似義顯現。 此中何者圓成實相?謂即於彼依他起相,由似義相永無有性。此中,身、身者、受者識,應知即是眼等六內界;彼所受識,應知即是色等六外界;彼能受識,應知即是眼等六識界;其餘諸識,應知是此諸識差別。」

五、所謂的因能變,並不是僅在說第八識,如說「種因變,唯在第八;現因變,通餘七識。」:

A.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末:「明因能變,即是種子轉變生果。果通種子及與現行,自類種子亦相生故。《瑜伽》第五種子七義云︰「與他性為因,亦與後念自性為因,非即此剎那。」舉因能熏,意顯七識等諸現行法亦名為因,亦名能變。故二習氣各舉能熏諸因緣體辨體生果者,名因能變。故轉變之義,通現、種也。種因變,唯在第八;現因變,通餘七識。不說我見熏習種子,離此二外,無別體故,於名言中別離出故,不能別招後果生故。」

B. 良算法師《同學抄》:「問:本疏意。為許以現行七識。名因能變之義,為當如何?答:可有二意。或不名因能變。或名因能變也。進云:燈中且准論文及本疏意。因變但種子。果變唯現行文。付之。見本疏文。以能熏七識。名因能變所謂或云:六七識等。現行法。名因能變。或作問答:廣以現行法。名因能變。或因果能變相對。四句分別。以現行七識定俱句。淄洲解釋。有何別因耶?

答:聊簡燈意。雖有多義,且存申一義者,義燈有二釋。一云因變但種子。果變唯現行,故論云: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云云)。現行七識。非在第八中,亦非習氣。故論文但限種子也。但疏中述此文。此言因者,即所由故。謂種子也乃至。此名唯望現果為名(云云)。燈師指之。判且准論文及本疏意因變但種子給也。若依此釋。能熏現行,義燈作二釋。一云果變。二云非二變。二變據勝故也(云云)。但付此釋。本疏前後。現行轉識。名因變者,且望別義談之。故義燈中,會樞要文。然樞要中,作句數者,以義說之文。會本疏上下。可准之歟。二云能熏現行,亦因能變。故疏釋等流習氣上七識中乃至異熟習氣由六識中之論文。舉因以熏意。顯七識等諸現行法。亦名為因。亦名能變。故二習氣。各舉能熏乃至。轉變之義,通現種也等文。但此釋意。會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之文者,燈釋云:然說習氣。勝顯相續現因間絕。隱略不說文。」


專心正念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修無量三摩提,專心正念。所以者何?修無量三摩提,專心正念已。如是如實顯現。云何如實顯現?謂此苦聖諦如實顯現,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如實顯現。」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三:「近住律儀,五支所攝:一、受遠離損害他支,即離殺生、損壞他財。二、受遠離損害自他支,即離非梵行。由離此者,不染自妻,不染他妻。非如近事,開自妻故。三、違越所受重修行支,即離妄語。四、不越所受正念住支,即是三種:一、歌舞伎樂塗冠香鬘;二、昇高大床;三、非時飲食。此三種常所串習,若遠離彼,數數自憶:「我今安住決定齋戒,於一切時堅守正念。」如孝子等,離諸樂具;不受大床,遠離諸傲;不數飲食,潔己憶持,便能住戒。故於所受不越正念。五、不壞正念支,即離諸酒眾放逸處。彼雖安住正憶念支,謂我今住決定齋戒,若為諸酒所醉,便發狂亂,不自在轉,故應遮止。」

《成唯識論》卷第六:「不散亂體,即正定攝。正見、正知,俱善慧攝。不忘念者,即是正念。悔、眠、尋、伺,通染不染,如觸、欲等,無別翻對。」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二本:「「十無學法」者︰一、無學正見;二、正思惟;三、正語;四、正業;五、正命;六、正精進;七、正念;八、正定;九、正解脫;十、正智。」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本:「述曰:起諸煩惱者,要緣先時曾受之境。諸已得者,或雖未曾受,是曾受之境種類,發起忘念及邪簡擇,故有忘念及不正知。失正念故,邪簡擇故,起染汙心。如緣滅道,起邪見等,或聞未來有殊勝樂,如天上樂等,皆先聞名,而起邪見及貪等,故無始曾得之境界也。或撥無滅諦等,撥先曾受所聞之境種類名故,非撥彼體,親不證故,但親撥無彼類名故,如他界緣惑,皆緣名生,緣自心相。故染心時,定有此二。」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不亂體,即正定。雖散亂別有體,或無體,即定少分,皆翻彼名正定,性對治故。根本中染見,隨中不正知,今翻皆入善惠所攝。不正知,或別境惠分,或癡分皆爾,性對治也。不忘失念,是正念。設別境念分,或是癡分亦爾。此三設是翻癡分者,以有別境分故,別境通三性,不翻為善。欲、勝解亦爾。然此唯說是癡分者,所以不說。前忿等,即翻入善,以無別體,不通三性故。」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對法》六中說五遍者,謂不信、懈怠、惛沈、掉舉、放逸五法。以此五法違唯善法,惛障輕安,舉障於捨,餘文可知,非如忘念等,許違三性。念等雖有癡分,違無癡者,以有非癡分,故不說之。以彼所違雖善正念,念通三性故,非如善法中法,故不為例。」


依智顗大師義修神通需依無漏修

《文句》:「約教論神通者,依四禪十四變化,依觀、練、熏、修十一切無漏事禪能作十八變,此即初教中神通。依空起慧,以空慧心修諸神通,即通教中神通。次第依三諦習得神通,展轉深入,過於二乘,即別教神通。依於實相所得神通,不以二相見諸佛土,從真起應,不動真際,遍十法界,是則圓教神通云云。往昔曾助辟支佛剃頭、浣染、縫袈裟,發願得神通云云。本跡者,本住真際首楞嚴定,能於一念遍應十方,種種示現,施作佛事。以慈悲故,跡為五味神通,引令入極云云。 觀心者,觀於一心,欻有一切心。觀一切心,倏無諸心,心無有無,通至實相,即神通觀也。」

依智顗大師義修神通需依無漏修,故依初、通、別、圓,從觀、練、熏、修、空慧心、三諦、實相修證神通。若依有漏修神通,多半入鬼神而不知。另,真有神通者,不欲人知之,現今說有神通者,多半為小神通、鬼神通。

所以,當你遇到有人跟你說他在坐禪中能發種種事、能整筋骨、氣脈、能轉色身等病、或說能預知未來,對方若不伏、不斷三毒,多半會落入邪見與鬼、神趣中。


四登階道

如須達長者所問,有異比丘問,亦如是說,唯譬有差別:「如有四登階道,昇於殿堂,若有說言不登初階,而登第二、第三、第四階昇堂殿者,無有是處。所以者何?要由初階,然後次登第二、第三、第四階得昇殿堂。如是,比丘!於苦聖諦未無間等,而欲於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無間等者,無有是處。

「譬如,比丘!若有人言:『以四階道昇於殿堂,要由初階,然後次登第二、第三、第四階得昇殿堂,應作是說。』所以者何?要由初階,然後次登第二、第三、第四階昇於殿堂,有是處故。如是,比丘!若言於苦聖諦無間等已,然後次第於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無間等者,應作是說。所以者何?若於苦聖諦無間等已,然後次第於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無間等者,有是處故。」

以階道譬喻苦、苦集、苦滅、苦滅道跡聖諦。


德一菩薩略

德一法師出生

日本法相宗德一法師為西元760年出生,藤原仲麻呂的第十一個小孩,又稱德溢、得一,藤原仲麻呂本為聖武天皇皇后光明皇后信任,而後又為孝謙天皇得力助手,孝謙天皇為日本女天皇,根據《扶桑略記》:「亥廿七日,天皇孝謙相率太上聖武天皇皇太后光明子,行幸於東大寺。請五千僧禮佛。是日,八幡大神拜東大寺。百官諸氏人等咸會,作種種樂。同日,詔:「施東大寺封四千戶,奴百人、婢百人。」或記云:「大佛開眼導師,婆羅門僧菩薩。云云。」為憲記曰:「東大寺供養之日,行基菩薩、良弁、菩薩、佛誓、伏見老翁等,或從天竺來,或垂跡於我朝,皆以來集,助成御願。」聖武天皇與光明皇后、孝謙女天皇皆為佛教徒。

與最澄、空海大師之論議

德一法師自幼寄託於東大寺,後隨興福寺修圓僧都學法相唯識學。據《本朝高僧傳》說:「門弟繁興,常修杜多,厭惡僧侶華麗奢侈,自身則麻衣藿食,怡然自居,為常州筑波山第一祖。」從奈良時代時代到平安時代前期的佛教法相宗,在堅定的信念下,德一大師並未屈服於平安新都的壓力,而是毫不猶豫地與最澄之間的三一權實爭論討論對教義的懷疑,又對受委託傳教的空海公然表示懷疑提出密教疑義的,在當時只有德一大師。其專心致志的精神至今仍遺傳在會津,這些事蹟於日本佛教史眾所周知。

在天台最澄《守護國界章》中引用了德一所寫的萬葉假名,其中包括平安時代初期在皇室中央使用過的上代特殊仮名遣,保存得很好,因此可以認為是在皇室中央接受了教育。

對真言宗之批駁

空海在弘仁6年(815年)左右,將弟子康守派往東國,委託德一、廣智抄寫經典。當時,空海寫給德一法師的抬頭為「陸奧德一菩薩」的信(《高野雜筆集》,上卷所收),於該文章中寫道:「德一菩薩如戒珠冰珠,智海泓澄,離開斗藪之京,搖著錫往東......」,可以看出,這期間,德一法師都在陸奧國(今日本福島縣、宮城縣、岩手縣、青森縣、秋田縣東北的鹿角市與小坂町)。

現存有《真言宗未決文》。該書主要針對真言宗提出十一個問難,如:結集者疑、經處疑、即身成佛疑、五智疑、 決定二乘疑、開示悟入疑、菩薩十地疑、梵字疑、毘盧舍那佛疑、經卷數疑、鐵塔疑。空海得知天台宗祖師最澄前往東國傳教的消息後,派遣弟子康守等尋求真言宗傳教的協助。那封信上兩次都寫著「德一菩薩」,十分禮貌。作者在第二年寫了《真言宗未決文》,闡述了對真言宗的疑問(第11條)。空海似乎覺得有道理,委託他抄寫密教經典。對於最重要的第十一條「鐵塔疑」,天長元(八二四)年曾以《秘密曼茶羅教付法伝》作答。

如即身成佛疑,即說:「今真言行人能從凡入佛位者亦超十地菩薩境界,亦真言行人三行爲因即身成佛。一者、行願。二者、勝義。三者、三摩地。今疑,此有二失:一、行不具失。二、闕慈悲失。

所言行不具失者,凡菩薩雖無量行,總攝六度,四攝悉盡。今真言行人所修因行雖列三名,而總是觀行,此止觀行於六度中唯靜慮波羅蜜多,非餘五度,爾則唯行一度不行餘五,全闕四攝,闕行成佛此則不可也。

闕慈悲失者,凡諸菩薩慈悲爲母,方便爲父,具受五生(《瑜伽》四十八云:一、除災生。二、隨類生。三、大勢生。四、增上生。五、最後生。除災生者,諸飢劫受大魚身等。隨類生者,人等衆類中受其類身等。大勢生者,富貴自在種族中受其身等。增上生者,十五果等。最後生者,成正覺身。久輪轉生死,恒誓我度一切衆生皆令入無餘涅槃。而真言行人遺棄衆生自先成佛,慈悲何有?亦何二乘自利行?」

與最澄三一權實爭論

撰寫《佛性抄》開始了與最澄多年書信法義之爭議,引發了三一權實際爭議。最澄著力反駁「照權實鏡」。而後德一法師幼著述《中邊義鏡》、《慧日羽足》,論難最澄。最澄則又寫了《守護國界章》著力反駁。德一法師又寫了《遮異見章》破《守護國界章》。最澄則又著《通六九證破比量文》、《決權實論》予以反駁。最澄著《法華秀句》後,德一法師還著有《法華肝心》、《法華權文》、《義鏡要略》和《通破四教章》等予以批駁。最後,最澄在比叡山中道院去世,享年56歲/滿54歲,三一權實爭論由此而結束。

遺留全身舍利

德一法師最終歿於陸奧慧日寺(今日本福島縣磐梯町),該寺在應永的大火中被燒燬,又於天正17年(1589年)伊達政宗侵略會津時化為灰燼。據說在明治2年的神佛分離時期,一度被廢棄的寺廟,剩下的堂宇子院大部分都被破壞。《本朝高僧傳》又說德一法師:「歿後全身不壞而留全身舍利。時人多稱德一大師、或德一菩薩。」著作以法華、中邊、唯識等,兼破他宗等文。

現在日本於2009年開拓了猪苗代塩川線位於慧日寺遺址的車站,暱稱「德一的故鄉」。


眾生常與界俱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眾生常與界俱,與界和合。云何眾生常與界俱?謂眾生行不善心時與不善界俱?善心時與善界俱,勝心時與勝界俱,鄙心時與鄙界俱。是故,諸比丘!當作是學,善種種界。」

...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眾生常與界俱,與界和合……」如是廣說,乃至「勝心生時與勝界俱,鄙心生時與鄙界俱,殺生時與殺界俱,盜婬、妄語、飲酒心時,與,飲酒界俱;不殺生時與不殺界俱,不盜、不婬、不妄語、不飲酒,與,不飲酒界俱。是故,諸比丘!當善分別種種界。」

...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眾生常與界俱,與界和合。不信時與不信界俱,犯戒時與犯戒界俱,無慚無愧時與無慚無愧界俱;信心時與信界俱,持戒時與持戒界俱,慚愧心時與慚愧界俱。是故,諸比丘!當善分別種種諸界。」

...

如信、不信。如是精進、不精進,失念、不失念,正受、不正受,多聞、少聞,慳者、施者,惡慧、善慧,難養、易養,難滿、易滿,多欲、少欲,知足、不知足,攝受、不攝受界俱,如上經。如是廣說。


智者不重複歷史,愚者重複歷史還沾沾自喜

後來的日本人到了台灣後,特別想去原住民部落,參觀與思考過去與人類未來的方向。他們特別喜愛與原住民談話,也能從原住民口中得知許多寶貴的文化與歷史經驗。有些學者研究的很深,每每到了原住民部落向他們致歉,然而原住民們各個像是往事不曾發生過,只要他們一起在這片大自然中共同享受風景、品嚐他們手工釀製的小米酒、小米麻糬,還有山豬肉。原住民天性豁達,當他們要吃山豬時,得自己動手抓捕山豬,而且不能過於捕獵,這是對生命的消逝的尊敬,抓捕山豬的過程中,自己也可能會被山豬嘴上的撩牙刺死。不過有些原住民也學到了平地人的狡詐,因為彼等曾經被欺騙過,就用同樣的欺騙去欺騙回去,這就是因與果的糾結,佛陀本生也曾經當做獵師。

雖然現在已經沒有這樣的野生獵捕,但是對於大自然的崇敬與珍惜,是許多平地人所沒有的。所謂的勇氣,應當是檢視人類歷史的過去,避免犯下重複的錯誤,這才是勇氣。可是許多人不僅沒有勇氣,對於自己使用暴力的行為反而覺得很快樂,這就是眾生無始以來的愚癡。許多人說要打破無明,可是他們的身口意三業卻隨時與無明隨行,知道了也難改,因為是弱者,所以用暴力掩飾自己的虛弱。

智者不重複歷史,愚者重複歷史還沾沾自喜。

學佛不論為何語言、何宗,都應當思考與於現實生活中應用菩提心、出離心、大悲心、空性勝解。而對於上四所說,諸宗各自有不同解釋,然實際上就是利他,能利他自然能夠隨時隨處觀察我、我所之執取性著實可懼,如許多人將修行、學佛帶入宗教意識上、民族情結上等, 於彼彼處見我。 這就是我見。

三萬年前,也許有些眾生還只是單細胞生物,轉世至今,可觀察至有些眾生行為與智人也無多少差別,有了文化的理解與思考,才能逐漸修行與學佛。為什麼有些人學佛後還是沒有多少改變?於身、口、意三業依然喜愛暴力?這就像是一個外表穿西裝,腦子還是智人一樣的行為,你能跟智人說什麼?這就像是華夷思想一樣,我們暫且使用暴力與非暴力區分,諸多人認為自己是華,然而卻使用暴力的語言與行為,本質上就是夷,因為你跟智人沒什麼區別,智人種子現行故。不論四百論、般若經、唯識經論,都是如此。倘若僅只是將其當成學問、或者自身配件,則與學佛無有真實受用。

《辯中邊論述記》卷下:「論曰:「此諸菩薩」至「有何功德」。 述曰:既說三慧之因,近世得何功德?第二、辯果。先為問起。

論:頌曰:此增長善界,入義及事成。 述曰:上一句「聞」,令因緣增;第二句「入義」,令所緣增。「及事成」者,顯得果滿。「此」者,此作意。此其因也。此因能令善界增,此因能入義等。」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六:「當知諸界略有二種:一、住自性界;二、習增長界。住自性界者,謂十八界、墮自相續各各決定差別種子。習增長界者,謂則諸法或是其善,或是不善,於餘生中先已數習,令彼現行,故於今時種子強盛,依附相續。由是為因,暫遇小緣,便能現起,定不可轉。

復次,以要言之,雖界種類十八可得,然一一界業趣、有情種種品類有差別故,當知無量。譬如世間大惡叉聚,於此聚中有多品類,種類一故,雖說為一,而有無量。如是於其一一界中,各有無量品類差別,種類一故,雖各說一,而實無量。

復次,如是諸界由勝解力之所集成,先惡勝解集成惡界,先善勝解集成善界。隨所集成,還與如是相似有情同法而轉,謂相往來、同聚、同住、同見、同意勝解相似。由是故言,有情諸界共相滋潤,相似而轉。

復次,由梵行求增上力故,先說起信;次於尸羅受學而轉;次於現行所有過罪,觀自觀他,而生羞恥;次於善法無間修習,發勤精進,於久所作及久所說能無忘失;是二為依,令心得定;由心定故,得如實智。如是且說信增上力,漸次修習三種所學:一、增上戒;二、增上心;三、增上慧。如是三學勝資糧道,謂世正見、好行慧捨、易養、易滿、少欲、喜足及四攝事。其易養等句義差別,如〈聲聞地〉已說其相。如是當知名梵行求已得圓滿。成就如是梵行求者,還與此界諸有情類共相滋潤,相似而轉;離此界者,還與遠離此界有情共相滋潤,相似而轉。當知此中,果依於因,非因依果故。

無明界所隨六處諸界為緣所依別故,起無明觸種種品類;其無明觸種種品類以為緣故,起無明觸所生諸受種種品類;其無明觸所生諸受種種品類以為緣故,起無明觸所生諸受為緣貪愛;愛為緣故,而有其取;廣說乃至大苦蘊集。當知是名依有求故,建立諸界。

又無明界所隨六處諸界為緣,起無明觸;此無明觸以為緣故,於諸境界起不如理執取相好所有諸想;此想為緣,於諸境界發起希欲;希欲為緣,起彼隨法多隨尋思;由彼隨法多隨尋思以為緣故,發起思慕愁憂所作身心熱惱;身心熱惱以為緣故,於諸境界種種品類思求差別皆可了知。如是當知依欲求故,安立諸界。」


種種界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種種諸界。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云何為種種界?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是名種種界。」

...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緣種種界生種種觸,緣種種觸生種種受,緣種種受生種種愛。云何種種界?謂十八界,眼界、色界、眼識界,乃至意界、法界、意識界,是名種種界。

《成唯識論》卷第二:「此中有義:一切種子,皆本性有,不從熏生,由熏習力,但可增長。如契經說:「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界,即種子差別名故。又契經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義。《瑜伽》亦說:「諸種子體無始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淨新所熏發。諸有情類無始時來,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菩提種子。」如是等文,誠證非一。又諸有情,既說本有五種性別,故應定有法爾種子,不由熏生。又《瑜伽》說:「地獄成就三無漏根,是種非現。又從無始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本性住性。」由此等,證無漏種子法爾本有,不從熏生;有漏亦應法爾有種,由熏增長,不別熏生。如是建立,因果不亂。

有義:種子皆熏故生。所熏、能熏俱無始有,故諸種子無始成就。種子既是習氣異名,習氣必由熏習而有,如麻香氣,花熏故生。如契經說,諸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論說內種定有熏習,外種熏習或有或無。又名言等三種熏習,總攝一切有漏法種,彼三既由熏習而有,故有漏種必藉熏生。無漏種生亦由熏習,說聞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故,是出世心種子性故。有情本來種姓差別,不由無漏種子有無,但依有障、無障建立。如《瑜伽》說:「於真如境,若有畢竟二障種者,立為不般涅槃法性;若有畢竟所知障種非煩惱者,一分立為聲聞種性,一分立為獨覺種性;若無畢竟二障種者,即立彼為如來種性。」故知本來種性差別,依障建立,非無漏種。所說成就無漏種言,依當可生,非已有體。

有義:種子各有二類:一者、本有,謂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生蘊、處、界功能差別,世尊依此說:「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餘所引證,廣說如初。此即名為本性住種。二者、始起,謂無始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世尊依此說:「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諸論亦說染淨種子,由染淨法熏習故生。此即名為習所成種。

若唯本有,轉識不應與阿賴耶為因緣性。」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正照取勝解所起相似種子,當知此由種種勝解智力故。若正照取即彼種子差別分別無量品類,當知此由種種界智力故。又即彼界當知分別略有四種:一者、本性住種子;二者、先習起種子;三者、可修治種子,謂有般涅槃法者所有種子;四者、不可修治種子,謂無般涅槃法者所有種子。若正了知如界種類行跡趣入,當知此由種種界智力故。若正分別即彼行跡一切品類,如是行跡能令離染,如是行跡能令畢竟清淨,如是行跡能令不畢竟清淨,當知此由遍趣行智力故。」


問:修行唯有登地方能伏除煩惱、所知二障現行,未登地前,只能聞思而非修、非能伏。

略答:慈恩基師〈唯識義林〉云:「此復有二: 一、煩惱障; 二、所知障。」此中說異生有二障。

「《成唯識論》第十卷云,分別煩惱障現行,資糧道中漸伏,加行道中能頓伏盡,種習俱初地斷。」此中說分別煩惱障之現行,見一處乃是分別煩惱障,於資糧道之中即能逐漸降伏,而於大論所言「謂已積集資糧道者,所有順抉擇分善根。謂煖法、頂法、順諦忍法、世第一法四加行位。」名之加行道能頓伏盡,而種子習氣於見道位初地斷除,如說:「入『見道』時,一切『分別煩惱』皆斷,捨外道等所依身故,彼無想定等,故亦不起。」。

「俱生煩惱障現行,地前漸伏,初地以上能頓伏盡,然故意力有時猶起,而不為失,八地以上永不現行,習地地除,種金剛斷。」欲愛、色愛、無色愛俱生煩惱障之現行,於地前即能逐漸降伏,而於初地以上即能頓伏盡,後又於八地菩薩位永不現行俱生煩惱障,習氣地地斷除,種子於金剛道斷除。

後又說:「所知障中分別現行,亦資糧道中漸伏,加行道中能頓伏盡,種習初地斷。」此中說所知障分別現行,亦能於資糧道逐漸降伏,於大論所言「謂已積集資糧道者,所有順抉擇分善根。謂煖法、頂法、順諦忍法、世第一法四加行位。」名之加行道能頓伏盡,此與分別煩惱障同之,於初地斷種子習氣。

「俱生現行,地前漸伏,乃至十地方永伏盡。」而於所知障俱生現行,地前即能逐漸降伏,於十地方能永遠伏盡。

「若別說者,前之六識,八地伏盡,種習皆地地斷;七識現行,金剛喻定加行道伏,金剛喻定起時,種習俱斷。」此中言六、七識之分別、現行障伏斷。如慈恩基師《成唯識論述記》說:「第七識俱身見等法,與無漏道性相違故,七地以前猶有有漏道故,未全伏滅,八地以去,無漏相續,方永不行。七地以來得現起者,與貪、嗔等餘煩惱等為依持故。若此是彼第七識俱,七地以前已許滅者,即貪、嗔等,已前應滅,無依持故,如八、九、十地。」又說:「又此第六識俱者麤,彼第七識俱者細,故伏有前後。麤者,前伏,細者,後伏,故此但是第六相應。《解深密》、七十八等說︰「『世尊!此諸地煩惱隨眠有幾?』『善男子!有三︰一者、害伴,謂前五地。諸不俱生現行煩惱,是俱生煩惱現行助伴,彼於爾時永不復有,說名害伴隨眠。二者、羸劣,謂第六、第七地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三者、微細,謂於第八地已上,從此已去,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故知所伏第六,非七。」

基師引《成唯識論》云資糧道中漸伏,加行道中能頓伏盡者,如該論卷十言:「此十一障,二障所攝。煩惱障中,見所斷種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修所斷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一切頓斷,彼障現起,地前漸伏,初地以上能頓伏盡,令永不行。如阿羅漢,由故意力,前七地中,雖暫現起而不為失,八地以上,畢竟不行。 所知障中,見所斷種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修所斷種於十地中漸次斷滅,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方永斷盡,彼障現起,地前漸伏,乃至十地,方永伏盡。八地以上,六識俱者,不復現行,無漏觀心及果相續,能違彼故。第七俱者,猶可現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轉識設未轉依,無漏伏故,障不現起。」此中以煩惱障中,見所斷種於地前已伏,修所斷種於地前漸伏。所知障者,見所斷種地前已伏,修所斷種,地前漸伏。

資糧道者,如無著菩薩《集論》言:「謂諸異生所有尸羅,守護根門,飲食知量,初夜後夜常不睡眠,勤修止觀,正知而住。復有所餘進習諸善,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修習此故;得成現觀解脫所依器性。」若按無著菩薩之定義,於此方名為資糧道。

若按基師《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則說何謂「資糧道」:「此中所說資糧道者,謂諸異生所有尸羅,守護根門等者,《瑜伽》二十一〈聲聞地〉初說有非菩薩性,遇二種緣:一、勝;二、劣。勝緣者,謂正法增上他音,及內如理作意。劣緣者,謂若自圓滿,若他圓滿,若善法欲,若正出家,若戒律儀,若根律儀,若於食知量,若初夜、後夜常勤修習覺寤瑜伽,若正知而住,若樂遠離,若清淨諸蓋,若依三摩地。」即知並非世俗所說於世俗善法修集名為「資糧道」,乃是於諸尸羅(戒學)、聞正法、如理作意,名為此勝緣。而後勤加修習覺寤瑜伽等,何謂「覺寤瑜伽」?於白日多經行,《論記》說:「景云:可廣三步,長三十步許,是經行道」,又如《論記》說:「端身,解身疲勞,表意正念。由端直故,不為惛沈睡眠之所纏擾,不為外境散動故。正願,異邪願,心無異惡。安住背念,心得涅槃,念求出世,違背生死,故言背念。所背生死之心,安住無漏涅槃之念故。《能斷金剛般若》云:「住對面念。」此對面念即背生死,欣念涅槃。」是為「覺寤瑜伽」。大論又言:「覺寤瑜伽者,謂如說言於晝日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於初夜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淨修心已,出住處外,洗濯其足,還入住處,右脅而臥,重累其足,住光明想,正念正知,思惟起想,巧便而臥;至夜後分,速疾覺寤,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世俗之插花、書法等課,皆非「資糧道」,乃為外法,既為外法,如能名為「資糧道」?

又上既說「漸伏」,如何不能?

又慈恩基師《成唯識論述記》又引《緣起經》云:「『內法異生不放逸者,我不說為無明緣行故。』因自分別不共、相應無明,見道等者,此位能伏,今說不伏,謂因邪教所起及俱生等全分為論。又但總言多分未能,名為未伏,非少亦未。」所說不伏者,乃據「全分」而說,又僅總說「多分未能」,並不是「少分」而亦未伏。

如人學戒,諦觀世俗五欲,原本樂愛之,今之學戒等事而能生厭離心逐漸伏過往所樂之世俗五欲事,如何不能?


緣種種界生種種觸

「云何緣種種界生種種觸,乃至云何緣種種受生種種愛?謂緣眼界生眼觸,緣眼觸生眼觸生受,緣眼觸生受生眼觸生愛。耳、鼻、舌、身、意界緣生意觸,緣意觸生意觸生受,緣意觸生受生意觸生愛。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一:「又如一眼識,於一時間,於一事境,唯取一類無異色相,或於一時頓取非一種種色相。如眼識於眾色,如是耳識於眾聲,鼻識於眾香,舌識於眾味亦爾。又如身識,或於一時,於一事境,唯取一類無異觸相,或於一時頓取非一種種觸相。如是分別意識,於一時間,或取一境相,或取非一種種境相,當知道理亦不相違。」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三:「或有雜染汙故,名非定地,謂雖證得加行究竟果作意,然為種種愛味等惑染汙其心。」

《攝大乘論釋》卷第五:「論曰:復次,何緣如經所說,於依他起自性說幻等喻?於依他起自性,為除他虛妄疑故。他復云何於依他起自性有虛妄疑?由他於此有如是疑:云何實無有義,而成所行境界?為除此疑,說幻事喻。云何無義,心、心法轉?為除此疑,說陽炎喻。云何無義,有愛非愛受用差別?為除此疑,說所夢喻。云何無義,淨不淨業、愛非愛果差別而生?為除此疑,說影像喻。云何無義,種種識轉?為除此疑,說光影喻。云何無義,種種戲論言說而轉?為除此疑,說谷嚮喻。云何無義,而有實取諸三摩地所行境轉?為除此疑,說水月喻。云何無義,有諸菩薩無顛倒心,為辦有情諸利樂事,故思受生?為除此疑,說變化喻。

釋曰:為此義故,於依他起說幻等喻,今當顯示。此中虛妄疑者,謂於虛妄依他起性所有諸疑。為除此疑,說幻等喻,顯依他起。若實無義,云何成境?為治此疑,說幻事喻,顯依他起。譬如幻象,雖無實義,而成境界,義亦如是。

他復生疑:若無有義,即無所緣,諸心、心法云何而轉?為除此疑,說陽炎喻,顯依他起。此中,陽炎譬心、心法,水喻於義。譬如陽炎有動搖故,雖無有義,而生水覺。諸心、心法亦復如是,由動搖故,雖無有義,而生義覺。

是諸愚夫於此復疑:若無有義,諸愛非愛受用差別云何可得?為除此疑,說所夢喻,顯依他起。如於夢中,雖無實義,而見種種愛與非愛受用差別現前可得。此亦如是。

於此復疑:淨不淨業義既實無,愛非愛果義云何起?為除此疑,說影像喻,顯依他起。譬如影像實無有義,即於本質起影像覺,然影像義無別可得。此亦如是,應知雖無愛與非愛真實果義,而現可得。

於此復疑:若無有義,云何得有種種識轉?為除此疑,說光影喻,顯依他起。如弄影者,有其種種光影可得,雖有多種光影可得,而光影義實無所有。識亦如是,無種種義,而有種種義現可得。

於此復疑:若無有義,無量品類戲論言說云何而轉?為除此疑,說谷響喻,顯依他起。譬如谷響,雖無有義,而現可得。戲論言說亦復如是,雖無實義,而現可得。

於此復疑:若無有義,云何世間定心、心法有義可得?由說定心能如實知,如實見故。為除此疑,說水月喻,顯依他起。譬如水月,其義實無,由水潤滑澄清性故,而現可得。定心亦爾,所緣境義雖實無有,而現可得。水喻其定,以是潤滑澄清性故。

於此復疑:若有情義實無所有,云何證真諸菩薩等作彼利樂,覺慧為先,彼彼趣中攝受自體?為除此疑,說變化喻,顯依他起。譬如變化,實無有義,由化者力,一切事成,非變化義而不可得。應知此中亦復如是,所受自體,其義雖無,而有能作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所受自體,義現可得。

復有別義,世尊意說幻等八喻,今當顯示。此中,幻喻為除眼等六種內處,應知顯示眼等六處譬如幻象,雖實非有,而現可得。說陽炎喻,為除器世間,由彼大故,於陽炎中實無有水,動搖力故,似水可得。說所夢喻,為除色等所受用境,顯如所夢色等實無,而能為因,起愛非愛受用差別。說影像喻,為除身業果,顯善不善身業為緣,而有餘色影像生起。說谷嚮喻,為除語業果,顯語業因,感語業果,猶如谷嚮。意業三種:一、非等引地;二、等引地;三、聞種類。說光影喻,為除非等引地諸意業果,顯此意業所得諸果猶如光影。說水月喻,為除等引地諸意業果,顯等引地諸意業果猶如水月。說變化喻,為除聞種類意業,聞種類者,即是聞、思之所熏習,此即顯示聞種類意差別而轉,猶如變化。」


滅界者,緣有身可知

佛告比丘:「彼光界者,緣闇故可知,淨界緣不淨故可知,無量空入處界者,緣色故可知,無量識入處界者,緣內故可知,無所有入處界者,緣所有可知,非想非非想入處界者,緣有第一故可知,滅界者,緣有身可知。」

諸比丘白佛言:「世尊!彼光界,乃至滅界,以何正受而得?」

佛告比丘:「彼光界、淨界、無量空入處界、無量識入處界、無所有入處界,此諸界於自行正受而得,非想非非想入處界,於第一有正受而得,滅界者,於有身滅正受而得。」

時,有婆迦利比丘在佛後執扇扇佛,白佛言:「世尊!若於三藐三佛陀起非三藐三佛陀見,彼見亦緣界而生耶?」

佛告比丘:「於三藐三佛陀起非三藐三佛陀見,亦緣界而生,非不界。所以者何?凡夫界者,是無明界,如我先說,緣下界生下說、下見,乃至下受生,中勝界生勝說、勝見,乃至勝受生。」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八末:「論: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生死,二乘定性應不永入無餘涅槃, 述曰:此外人問。如有學、凡夫,由煩惱障助有漏業,能感生死,便不永入無餘涅槃。一切二乘有所知障,既能助無漏業,能感生死,即汝所言,定性二乘應不永入無餘滅界,有所知障及無漏業,能感生故。此即小乘諸部共為此難,彼部此障不助感生故。」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三:「如是修習奢摩他、毗鉢舍那已,於諸界中而得解脫。見道所斷諸行斷故,名為斷界。修道所斷諸行斷故,名離欲界。一切有執皆永滅故,名為滅界。是名修果。」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七:「又彼先時或依下三靜慮,或依未至依定,已於奢摩他修瑜伽行。今依無常隨觀,復於毗鉢舍那修瑜伽行。如是以奢摩他、毗鉢舍那熏修心已,於諸界中,從彼隨眠而求解脫。云何諸界?所謂三界:一者、斷界;二者、離欲界;三者、滅界。見道所斷一切行斷,名為斷界。修道所斷一切行斷,名離欲界。一切依滅,名為滅界。思惟如是三界寂靜、安隱、無患,修奢摩他、毗鉢舍那。彼由修習、多修習故,從餘修道所斷煩惱,心得解脫。是故念言:「於斷隨觀、離欲隨觀、滅隨觀入息出息,我今能學斷隨觀、離欲隨觀、滅隨觀入息出息。」如是彼於見修所斷一切煩惱皆永斷故,成阿羅漢,諸漏永盡,此後更無所應作事,於所決擇已得究竟。是名十六勝行。」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五:「復次,依出世道作意修中,有五離繫品界:一者、斷界;二者、無欲界;三者、滅界;四者、有餘依涅槃界;五者、無餘依涅槃界。謂見道所斷諸行斷故,名為斷界。修道所斷諸行斷故,名無欲界。即此唯有餘依故,名有餘依涅槃界。此依滅故,名為滅界,亦名無餘依涅槃界。即此五界,由一切行永寂靜故,名諸行止。由我、我所、我慢、執著及與隨眠皆遠離故,說名為空。由一切相皆遠離故,名無所得。於斷界中,一切隨順有漏法上所有貪愛皆遠離故,名為愛盡。於無欲界所有欲貪皆遠離故,名為無欲。於滅界中,及於有餘依、無餘依涅槃界中,如其所應,皆永滅故,皆寂靜故,隨其次第,說名為滅,亦名涅槃。又於斷界未得為得勤修習故,名於諸行修厭。於無欲界未得為得勤修習故,名於諸行修離欲。於滅界未得為得勤修習故,名於諸行修滅。」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六:「復次,嗢拕南曰: 三七界相攝,見想與希奇, 差別性安立,寂靜愚夫後。 界有三種:一者、色界;二、無色界;三者、滅界。復有七界:一、光明界;二、清淨界;三、空處界;四、識處界;五、無所有處界;六、非想非非想處界;七、滅界。當知此中,由其色界攝光明界及清淨界,由無色界攝四無色,由其滅界還攝滅界。又諸色貪,由見由受所顯發故,遍於一切色界地中安立光明及清淨界。

又於如是七界遍知應當了知,於得方便應當了知,即於其得應當了知,於得所為應當了知。如是諸界所有遍知,由四因緣應當了知,謂有相違所治、能治而相待故,狹小、無量而相待故,有及非有而相待故,有上、無上而相待故。黑闇為緣,施設光明;不淨為緣,施設清淨;色趣為緣,施設虛空。如是名為有相違故,待彼所治,施設能治。由待彼故,能於此中,正覺慧轉。由緣有量狹小境識以為緣故,施設識無邊處。由少所有以為緣故,施設無所有處。由一切有最勝現前以為緣故,施設非想非非想處為有無上;由薩迦耶所有相應諸煩惱斷以為緣故,施設滅界為滅無上。當知有頂是有無上,滅於諸法皆是無上。

又有想定名為有行。於七界中,次第乃至無所有處,一切皆是有想定故,皆由行定隨順獲得。謂取明相光明想俱,修三摩地,隨順獲得光明想定。如是由取清淨、虛空、識無邊想、無所有想,當知亦爾。非想非非想處,由無相作意,方便趣入,想極細故,取為第一。諸有寂靜起勝解時,隨順獲得第一有定。於一切相不思惟故,於無相界正思惟故,薩迦耶滅;由無相故,隨順獲得滅定、滅界。如是二種,不由行定隨順獲得。

又由永害色、無色界所有貪故,不下屈故,不高舉故,解脫住故,住解脫故,如是諸定得隨所欲,有力調柔,自在而轉,如是名為隨得諸界。又此諸界能隨獲得八解脫定。當知初界能隨獲得第一、第二二解脫定;其第二界,能隨獲得第三解脫勝靜慮定;其餘五界,如其次第,能隨獲得五解脫定。

復次,諸外道輩欲令弟子於三處中得昇進故,略說法要。謂有一類,於劣欲界,為令獲得人中快樂,乃至他化自在天生,宣說能感彼果諸行。復有一類,於中色界,為令獲得梵世間等眾同分生,宣說能感彼果諸行。復有一類,於妙無色,為令獲得乃至非想非非想處眾同分生,宣說能感彼果諸行。如是彼說劣界為緣,名為劣語;中界為緣,名為中語;妙界為緣,名為妙語。

彼諸弟子聞是法已,還起如是差別想解。如是想解,亦名劣想、中想、妙想。如如其想,如是如是發生忍樂。如是忍樂,發生劣見、中見、妙見。彼由如是諸忍樂見,便於彼彼差別生處信解忍可,執為最勝,造作增長彼相應業。如是信解,名為劣願、中願、妙願。」


出界

佛告婆羅門:「若彼安住界、堅固界、出界、造作界,令諸眾生知有造作者,是則眾生自作、是則他作。」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七:「《法花》亦言:「眾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穩,天人常充滿。」十地所見乃是報土,地前所見乃是化土,隨宜而現,何得定方別指一處?欲令眾生起勝欣心,別指處所,隨心淨處,即淨土處。化土必隨三界處所,任物化生,即便現故。古人於此種種分別,三界之外,別有處所,以為淨土。理必不爾,所化必有異熟識在;異熟識在,必是三界攝,何得出界?土非界繫,言超三界,非處有別,隨所化故。」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四末:「何故本識不出界繫?論主略故。或言「異熟」,即是界繫,隨何界異熟,即彼界繫故。此亦應然。言染俱已,即隨彼繫,此不為例。謂前六識起,與本識非必同繫,除無漏識。此與本識,起必同界,恐類前六,故今說之。又作法各別,不應為難,後能變中即不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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