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法藏師《梵網經菩薩戒本疏》解「通國入軍戒第十一」何故等違犯菩薩戒?如云:「八釋文者,亦三:初舉過緣,二正制斷,三違結犯。初中為得財利或得官位,或但有惡心酬昔怨故。通國使命者,身為國使通致兩方論鬪戰事,或但在一處亦其圖策令得相害亦犯,此或示得行兵等法,或入軍傳言,立期交陣令多人命斷,故云殺無量眾生也。二而菩薩下正制斷中,先舉輕,暫入軍中猶不開許,況作國賊令茲鬪戰。三若故下違結犯,可知也。」
此中即能了知於此為了獲得錢財利益或為了獲得官位、以及有瞋惡心以報往昔之怨恨故。於此又分通國使命、或入軍傳言等,於此因致兩方「論鬪戰事」、或於一處圖謀策劃令得彼此相害亦違犯「通國入軍戒」,於此又於此策劃各種行軍(戰略、戰術)等法、或進入軍隊之中傳言、建立戰爭之時間彼此交陣而導致令諸多眾生命斷,所以說為殺無量眾生,雖非自手殺,然罪則更重,「令多人命斷」故。
菩薩輕罪尚且不開許暫時進入軍隊之中,更何況作危害令兩方彼此爭闘作戰,造成無量眾生之死亡?由此可知,佛陀不開許談論鬪戰事,按《梵網經菩薩戒本疏》中所解,即知因眾生殺心等未斷,故令異生有情不參與其中,此等與關心世界各地因戰爭而受傷、死亡之異生而生悲心,兩者本為不同,一為獲世俗名利等、又或能導致彼此相害而斷眾生命,一為阻止戰事避免無量有情因此而死亡,若於此而無能生慈心、悲心等,則非菩薩。
若按東大寺 凝然《日珠鈔》引 智周師《梵網經菩薩戒本疏》解:「周云:別意有六:一、招彼此譏嫌故,二、兩發怒害故,三、兩成乖諍,四、興師相伐故,五、非四等行故,六、業道深重故。爲此傷惱,故須制也。(已上)彼一、三、四,如次全同。今疏三意,餘三卽別。」...又引《梵網經古迹記》:「若爲調伏止長相殺入國,理應無犯。」即知為了調伏彼此殺戮之事,於此理當無犯,而於此中不僅默許又或增進殺戮,是為有犯。
智周師《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又云:「四、具緣有四:一、二國二軍,二、有惡心為利養,三、傳彼此語,四、彼此知聞,便犯。若令兩國相煞,傳者有煞心,一一人死,即犯煞戒夷罪,又犯兩國通使輕垢罪(具竟)。」此中與 法藏師相類。煞戒夷罪者,即殺波羅夷罪,菩薩違犯則等同斷頭罪,斷眾生命故。
故 佛陀何故不開許眾生談「鬪戰事」,其來有自。一般眾生於自身立場相同者,持彼為正義,與己立場不同者,持彼為非。然實際上,一切人類所流之血皆為紅色,不論是讚嘆殺、隨喜殺、不阻止殺、默許殺,亦類同殺波羅夷罪。 佛陀後又說:「若論說者,應當論說:『此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者,即在此義,世俗人多半於此「鬪戰事」等不能勝解而起殺心,故後又多斷眾生命。
(圖片說明:日本平等院,一切眾生既然都平等,那麼,對於殺事則無法起正觀而阻止殺戮等事,愚癡也是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