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祖為潁川陳氏之智顗大師於陳、隋之際受到重視,據說陳之建立者陳霸先為舜之後裔。智顗大師轉入金陵獲三論宗興皇法朗支持,法朗之師為攝山僧詮,其弟子以祖系波斯(今伊朗)之嘉祥吉藏最為傑出,而《國清百錄》亦收錄智顗大師與三論宗嘉祥吉藏之書信往來,天台與三論除經係依什公所翻諸經如般若、法華外,又多以三論、般若大論作為詮釋,顯見當時並不重視宗派之見,會有宗派對立之產生乃一般俗人之我見。
中華文明本係繽紛燦爛、多樣性成長,故令世界諸君多所深契多聞而思解讚嘆,然中華文明本非僅只漢文化之一支獨秀,以智顗大師雖係出鮮卑文化之隋,亦受敬仰,煬帝常以菩薩戒弟子總持和南書以信前,此即受弟子禮之教,煬帝小字阿摩(摩,去手加女,讀音:ㄇㄛˊ, (mó)),其父文帝小字那羅延即能知曉深受鮮卑文化、佛教影響,若只固守一語一文化則非中華文明,心胸與古德相較之下則又顯嫌狹隘。
純大苦聚滅
如世尊所說義,我已解知,有生故有老死,非緣餘;有生故有老死,乃至無明故有行,非緣餘;有無明故有行,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滅則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純大苦聚滅。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問:何因緣故,於緣起黑品教中說名增益?答:一切有支純大苦聚為後果故,又諸有支前前為緣後後所隨故。問:何因緣故,於白品教中說名損減?答:由一切支前前永斷後後減故,又是純大苦聚損減因故。」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七:「云何名為解脫四種外隨煩惱?一者、解脫現法外隨煩惱;二者、解脫後法外隨煩惱;三者、解脫展轉互相違戾所作外隨煩惱;四者、解脫於諸聖諦不能宣說、不能覺悟所作外隨煩惱。
當知此中,諸外道類闕念住故,其念忘失,不正知住,領納諸受或樂或苦,或非苦樂,於樂起染,於苦起恚,於非苦樂發起愚癡,如是名為第一現法外隨煩惱。彼由如是染恚癡故,以受為緣,生後有愛;以愛為緣,發生諸取;有愛、取故,以取為緣,成辦於有;廣說乃至純大苦聚積集增長。如是名為第二後法外隨煩惱。又諸外道薩迦耶見以為根本種種見趣,意各別故,彼此展轉互相違戾,是名第三外隨煩惱。又諸外道遍於一切四聖諦中,尚無有能施設其教,況當覺悟。是故彼於自師宗智雖得增上,而實無知,墮無明趣。是名第四外隨煩惱。住內法者,於是一切皆能解脫。」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四:「二、「由十種相,應知緣起甚深」者,「無常義」有六,「苦義」第七,「空義」第八,「無我義」第九,「依勝義諦,諸法自性雖不可說,而言諸法自性可說」為第十。前九依世俗諦安立差別門,後一勝義諦強施言說門。
一、雖自種力勝,亦待他緣,非自我作故。二、雖他緣力勝,亦待因自種,非梵王等作故。三、雖種及緣生,而種及緣於此生事無作無用,亦無運轉。非如勝論我能造作,以德句中法及非法并業句義助有實用,令果法運轉;亦非如薩婆多有實作用,令果法轉。今無能作,亦無業用,果雖後生,而無實運轉,故雙非之。四、有功能生,非是無因。五、剎那剎那新新生起,非如數論轉變有果。六、然似停住運動相現,非如正量部等一期生滅。
依苦義者,諸有漏法性恒行苦,一味無異相,似有苦有樂等時,實無其樂,無苦間斷等故。
依空義者,因性離於勝論我作者,果性離於數論我受諸苦者,然似不離。
依無我義者,離我體相,空離我用,是二差別。《緣起經》下卷說:「謂於苦諦離實我性,名空;謂於苦諦非我相性,名無我。」《對法》第六說亦同經,所望有差,不相違也。又此空義離作、受我體,無我義法體非我相,亦與彼同。此言「無有我相」者,「無」之言非故。
依勝義諦,緣起自性不可言說,今說緣起,故成第十。
依《對法論》有五甚深,謂因甚深等,與此不同。《緣起》下卷說十五種甚深,初五與《對法》同,後十稍別。如彼經論說。
三、「法住智」是聞慧,「真實智」謂思、修,異生如學而觀深義。或法住智,異生聞慧;真實智,聖者三慧。或法住智,異性身智;真實智,聖者身智,住教等法故,如實義而知故。是二差別。
四、「住」者,以無倒文句說此法性,能詮文句名為法住,故此法住以法性為因,故此法性名為法界。界是因義。或此文及《般若》等經說彼真如名為法住,所詮從教,名為法住。法住體故,要有法性,方為教依,以體為因,以義名界。
五、「生若無者」,謂種子生,識等五支是。「無處無住,生可是有」者,謂現行生。
六、「識於現法中用名色為緣故」者,識於生位,假名色起故,用為緣故。「於後法中用識為緣故」者,當名色生,必依識起。此說當現更互為緣,影顯現在名色依識,當來識起亦依名色。「所以者何」下,故自徵釋更互為緣。
七、「觀黑品,唯至識支」等者,苦、集二諦名為黑品,滅、道兩諦名為白品,還滅品故。「轉」者,更互為緣起義;「還」者,觀心至識,卻還至老死:故名「轉還」。為滅、道觀,故言「還滅」,其觀如九十三及前卷釋。生死流轉,識與名色,更互為緣。「還滅品中,名色非是識還滅因」,不由名色滅,識支亦滅,俱由識滅,名色必滅故。至識不還,更進觀行,乃至無明,無明滅故,行乃隨滅。故四十四智、七十七智,其觀成立。無明已前,無支因故,故亦不說四十八智等。
八、「生者非有故」者,謂非自作、他作。若有自我作、大梵等他作,便有生者故。「緣無作用故」者,謂非俱作。「緣力所生故」者,謂亦非無因生。《對法》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亦不從共生,非不從二生。雖無作用緣,而有功能緣可得故。」非自生,破我作;非他生,破大自在天等不平等因生;非共生,破薩婆多等作用義;非無因生者,破無因論。彼云:「若緣起理非自非他遣雙句者,猶為甚深,況總亡四句,是故緣起最極甚深。」
《中論》云:「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彼解云:自性空故,不自生;緣性空故,非他生;自他空故,不共生。法若有體,可說有因、無因,法性既空,何得說有有因、無因?前三句破有因緣,第四句破無因緣。今者此宗不破因緣功能而生,但破作用自、他等生及無因生,與彼不同。
九、「有支是守養苦芽」者,業有能養故。
十、「有支如膏」者,亦說業有。
十一、「一切有支純大苦聚為後果故」者,謂生、老死名大苦聚。
十二、「前七名有因法,餘五名有因苦」者,能引、所引俱是引因,當生、老死名為有因,七支是彼因法故;生、老死名有因苦,有前因故。愛、取、有三,鄰近此二,相從名苦,有前引因法故。《對法》云:「謂於因時有能引、所引,於果時有能生、所生。」熟變名果,故愛、取、有亦立果名。果將熟變,彼方起故,此亦如是。
十三、「三支漏盡所顯」者,謂無明、愛、取是漏法故,斷此盡位,名斷漏所顯。若此三支斷時,餘支緣盡,更不復生,名「緣盡所顯」。唯一受支,名「受盡所顯」。
十四、七十七智中,答文有三:一、總答立智所由;二、別顯諸智所由;後、結成數。
「為顯有因雜染智」者,此為總答。謂觀諸支有其因法,謂如老死以生為因,乃至行支以無明為因,無明更無其因,故成七十七。緣此雜染之所起智,名雜染智。或能緣智即是雜染。
「又復為顯」等者,有四「又」字。初「又」字顯緣現在有二智,謂緣現在生而有老死、非不緣現在生而有老死,現在自身,自己作故。第二「又」字顯緣過去老死有二智,謂緣過去生而有老死、非不緣過去生而有老死,觀於前際,無始來老死皆以生為緣。第三「又」字顯緣未來老死有二智,謂緣未來生而有老死、非不緣未來生而有老死。未來雖未起,容有雜染、還滅義故,今觀雜染,故成二智。此三際中,初智觀果有因,顯其所由;此第二智觀果有因,非不決定,破外妄計,非不平等無因而生。第四「又」字顯觀支所不攝法諸有漏慧遍知義故。即法住智遍知三世緣起教法,名「支不攝」,以為第七智。
前六真實智,合法住一、真實六,故成七智。若依此義,聖者身中亦有法住智,異生身中亦有真實智,皆起七智觀故,餘前十支亦然,故成七十七。
十五、四十四智文有二:初明智;後因釋識緣境,別顯第六意識能作智觀,隨在何界皆能觀察,行相通故。謂老死苦、老死集、老死滅、老死趣滅行,後十一支皆作此觀,成四十四。異生在齊識退還前觀。
「若生色、無色界,除其下地,一切現前,如在欲界」者,此隨順理門,在上二界不起下地一切諸識,如在欲界相似起上意識,一切無遮。長讀文勢,義道亦遠。真實理門,上二界中,除在下地獨有之識,餘三界意識皆得現前,潤生起故。既許二定以上起初禪三識身,亦應許菩薩在色界中起欲界鼻舌識。
三雜染中,第二大段明能對除。「修六現觀」者,如〈決擇分〉、《唯識》第九、《對法》十三、《顯揚》十六、《攝論》及《唯識疏》解體性增減諸門等義。
路遠心獨行
仔細觀察周遭,都將會是新奇的展現全新的每一剎那。
山間中的野櫻花開的並不如京都嵐山一千餘棵的山櫻、吉野櫻、八重櫻與垂枝櫻,嵐山的櫻花得趁著沒有遊客的時間去散步欣賞,特別是傍晚時分,又能在附近泡個溫泉,品嚐寧靜的夜晚度過一日。而此山間的野櫻花,也許並不如粉櫻綻放的猶如人的拳頭般大小,所以被眾人錯過。而看似枯木之周圍又佈滿了其他蔓藤類植物,這也是生命消失又生起之一刻,雖然按照佛教所說,植物等並不具備心識,一切外境皆由第八識所變現,許多人誤解了此點,他們認為因為周圍的境界皆由第八識所變現,所以一切的惡境也是自己造成的,這就成了宿命論的論點,而並不是佛陀所說。
一切境界既然由第八識內之種子於自於他所變現,那麼一切善、惡、無記的交織也是自分與他者所共成與不共,這也是為什麼對於世間上一切受苦眾生能夠生起悲心之緣由,雖然如鏡,而於此中卻能令他人醒悟,但是宿命論者認為此鏡所現既然由我造成,一切的惡人也是由我之惡而成,若是如此,當你成佛時,對方也會成佛了,因為你轉為究竟無漏法,而對方也能不藉由修行而轉為無漏法了,這就是不解因果律。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二:
「謂諸種子不離法故,如法建立」者,隨順薩婆多言:種子不離心法,如心法建立三世。彼說種子體即心故。
隨順經部言:種子不離色心等法,如色心法建立三世。彼說色心能持種故。
今大乘釋:種子不離第八識法,如第八識法建立三世。又種不離現行之外條然有體,如現行法依種子上建立三世。云何建立?種子之上當可生果,名未來;能生種因,名過去;種子自體,名現在。又現行諸法多分間斷,種恒相續。種既不離現行諸法條然有體,法既有三世,故今種子如法建立三世之義。
此為總標建立三世所依體,依種子立。下別釋世義。恐有外難「種既恒有,應非世攝」,故如於法,亦世所收。」
枯木野櫻隨著眾人只見於彼而忽視了此。
一老者學著烏鴉的叫聲,彷彿想要讓丹田內的氣能從此釋出,但是這種在冬天之中於山間裡學烏鴉叫鳴,著實奇怪,這讓我想到古印度時亦有印度諸學派學牛吃草、或者學其他動物的種種行為,他們認為這就是解脫。然而解脫,與此一切無關係。
路又走遠了,卻又看似走的更近了。
四食
云何於食如實知?謂四食。何等為四?一者麤摶食,二者細觸食,三者意思食,四者識食,是名為食,如是食如實知。云何食集如實知?謂當來有愛,喜、貪俱,彼彼樂著,是名食集,如是食集如實知。云何食滅如實知?若當來有愛,喜、貪俱,彼彼樂著無餘斷、捨、吐、盡、離欲、滅、息、沒,是名食滅,如是食滅如實知。云何食滅道跡如實知?謂八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是名食滅道跡,如是食滅道跡如實知。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四:「四食章 四食合以五門分別:一、辨名;二、出體;三、顯相;四、廢立;五、諸門。
第一、辨名有二:初列後釋。此等廣如《瑜伽》第五十七、六十六、九十四、《顯揚》第一、《對法》第五、兩本《攝論》俱第三、第十、《成唯識》第四說。
初列名者,五十七等說:「如經言:『有四種食,皆能長養諸根大種。』云何四食?云何長養諸根大種?答: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乃至廣說。
後釋名者,釋總名云,六十六說:「任持有情,令不壞故。」《成唯識》云:「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斷壞,故名為食。」四是數名,即帶數釋。釋別名云,段者,分段,分分受之,能持身命,段即是食,持業釋也。舊云團者,可摶可握,立為團食。此義全非,「團」字非摶,非水飲等可摶團圓,云何名團?故應名段。觸,謂觸對,令心、心所同觸於境,立以觸名,觸即是食,亦持業釋。意思食者,意,謂意處,所依心名;思,謂造作,相應心所。意相應思,名曰意思,鄰近釋也;依意之思,即依主釋;意思即食,亦持業釋。識,謂了別,識即是食,亦持業名。
第二、出體性者,六十六云:「段食當言香、味、觸處所攝。」《成唯識》言:「謂欲界繫,香、味、觸三。」此言意顯,唯欲界繫香、味、觸三,於變壞時有資養者,說名為食,非下一切及上觸等。
九十四云:「諸有漏觸能與喜、樂為食。」《唯識》亦言:「謂有漏觸總取境時,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能為食事。」此言意顯,三界有漏八識俱觸,攝益喜、樂及順益捨,攝益身者,是觸食體;若引苦、憂、非順益捨,觸體非食,非資益故。故《唯識》言:「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即彰觸食通八識俱。密會天親《攝論》第三云:「此中,觸食屬六識身。」觸麤顯境,資養勝故,不取餘觸。
有義:唯取六識俱觸以為食體。論觸雖通八識俱轉,為食體者,唯六識俱,七、八俱觸全無引生喜、樂二受及順捨故,八俱之捨一切地時行相同故。前解不然,非要觸能引自俱生喜、樂受等方名為食,引餘識俱喜、樂等起攝益身者,一切皆是。由第八等觸勝自境,引生六識俱時喜等,故亦是食。然准諸文,第二解勝,但言攝益喜等為食,非七、八故。
《成唯識》言:「思食,謂有漏思與欲俱轉。」又言「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此意正顯三界有漏八識俱思,希可愛境,攝益身者,皆思食體。密會五十七及天親《攝論》,云「緣未來境,攝益於識,名為思食」,「意思於境希望勝故」。由此九十四云:「若在意地,能會境思名意會思,能與一切於可愛境專注希望為食。」
復有義者,六識俱思,諸有漏者希境益身,皆思食體;七、八不然,無行相故。諸處但說與意俱者,通緣未來,彼最勝故,亦有希望現境思,故許通五識。《唯識》所言諸識相應,顯思體俱,食唯六俱。
有義:思食唯第六俱,諸處但說緣未來故;五識緣現,觸力增長,非思食。故《唯識》說思體通諸識,成食義者,唯第六俱。故世親說:「意思食者,是能希望,由希望故,饒益所依,如遠見水,雖渴不死。」以眼為門,意希望故,非五識有希未來故。
此雖三解,第二解勝。五識於境有微細思,可希望故,不爾,五識應無欲俱。准此第三乃同《唯識》不許別境與五俱義,故知正者,第二師勝。
《成唯識》云:「識食,謂有漏識。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識食義偏勝。」此顯識食取通三界有漏八識,正能執受唯第八識,一類相續,執持勝故。《攝論》、《唯識》皆取第八,實通八識。然《瑜伽》等,但總言識,不別說是第八,唯《攝論》及《唯識》取第八故。雖知八識皆可名食,非一切識皆立食名,取有漏位第八識全,恒執持故。五十七說:「由三養識,識復長養諸根大種,故立為食。」故知諸識非資養者,皆非食攝,如觸、思等。下第三門辨相之中,四句分別,方應了知。
然第七識有漏皆是,由與本識為俱有依,能執持故。即七、八全,六識少分,或除第七,非資養故。由此《集論》第三卷說:「三蘊、五處、十一界一分攝。」段食是色蘊,思、觸是行蘊,八識是識蘊。五處者,謂香、味、觸三,法、意二處。十一界者,香、味、觸、法及七心界,除無漏四,非資益故。言一分也,即非一切香、味、觸三皆是食體,非資養故。五十七言:「能長養者,名食;與此相違,非是食故。如段食,餘食亦爾。」
第三、顯相者,此等四種,云何長養諸根大種,以成食相?此所長養者,五十七說:「謂五色根及意根,并根所依所有大種。若諸段食,能攝益識,令其強盛,由此長養諸根大種,亦令強盛;觸能攝受若喜若樂,若捨一分,由此益識,識復長養諸根大種;意思為證勝境界故,依止方便,起染不染希望喜根,緣未來境,攝益於識,由此長養諸根大種。」此文即顯喜俱之思,名為思食,樂俱、捨俱之思非也。此義不然,據勝緣境,且言喜俱,樂俱、捨俱,其思並是。不爾,上界三、四定上,應無思食,便違聖教。如是三種,攝益其識,由體增盛及緣現在、未來生故。亦緣過去。此義且依順觸、思故,略而不論。識由三食之所資持,能與後後為增盛因,令彼得生,故說識與意根為食。
九十四說:「有四種法,於現法中最能長養諸根大種。一者、氣力;二者、喜樂;三者、於可愛事專注悕望;四者、前三之所依止諸根大種,并壽與煗,安住不壞。段食能與氣力為食;由氣力故,便能長養諸根大種。」氣即風大,力者即是觸處力觸。由段食故,長彼氣力,長根大等。五十七說段食長識,令其強盛,方養根大,據通所資,別資氣力。此中下三,九十四說別資亦爾,五十七中說通資故,亦不相違。《成唯識》中,段、識二食據通別資,文不違故;觸、思但據別所資說,用勝顯故,亦不相違。
九十四云「能順樂受諸有漏觸,能與喜樂為食」,略無順益捨故;「由此便能長養根大。若能會境思,能與一切於可愛境專注悕望為食」,即定俱欲,據勝者故,設非定俱悕望,亦是由悕望故,便長根大;「由能執受根大識故,令彼根大、壽、煗與識不離於身為因而住,是故說識為彼住因;由彼住故,氣力、喜樂、專注希望依彼而轉」。
彼九十四第二復次又云:「由段食故,而有氣力;有氣力故,根大增長。由是諸有顧戀身命一切愚夫,為此義故,有所追求。追求之時,造作種種新善惡業,及諸煩惱亦令增長。觸、思亦爾。由此三門,能集後有業、煩惱、識。此於現法,由業、煩惱所隨逐故,成其有取,復能攝受當來後有,諸根大等,復得增長。」由此四種各有通別現在當來所長養法。
然此段食雖長諸識,或長氣力,六十六說:「若正消變,便能長養;不正消變,乃為損減。若諸段物於吞咽時,令心歡悅,諸根悅豫,當於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是觸之境,觸勝境故,非以三處即觸食體,以三所生歡悅之觸是觸食故。「若受用已,安隱消變,增長喜樂,於消變時,乃名段食。若雖熟變不能長養諸根安樂,不名段食。若吞咽時,不生歡喜,亦不能令諸根悅豫,當於爾時都不名食。要彼後時,安隱熟變,增長喜樂,方名食故。」
五十七說:「或有段物,於受用時,暫為損害,於變壞時,方能攝益,如苦辛等。或有段物,於受用時,暫為攝益,於變壞時,乃為損害,如有甘美,食所不宜。故變壞時,方立為食。」論唯二句,故應更加初後俱損,如毒藥等;初後俱益,如食所宜,甘美飯食。四句中,初、第四名食,餘二句非。由此應作四句分別。
六十六云:「或有段物,而非是食,謂諸段物不能長養諸根大種;或有是食,而非段物,謂觸、思、識能令諸根大種長養;或有是食,亦是段物,謂有段物能令諸根大種長養;或非段物,亦非是食,謂觸、思、識不能長養諸根大種。如是所餘觸、思、識三,隨其所應,四句亦爾。」
欲令本義得明淨故,皆應分別。或有是觸,而非是食,謂順苦、憂、一分捨觸;或有是食,而非是觸,謂段、思、識三能長諸根大種者是;或有是觸,而亦是食,謂觸攝益喜、樂二受及一分捨益根大等;或非是觸,而亦非食,謂段、思、識三非食者是。或有是思,而非是食,謂緣過去及現未世不能攝益諸根大者;或是食非是思,謂餘三食;或有是思亦是食,謂思與欲俱緣未來世益根大者;第四句者,謂餘三非食。或有識而非食,謂非三所資識不能長根大者;或是食而非識,謂餘三食;第三句者,前三所資識能益根大者是;第四句,謂前三非食者是。由此四種各有四句。
故《對法論》第五卷言:「謂變壞故,有變壞者;有境界故,有境界者;有希望故,有希望者;有取故,有取者。」取謂取境,或是有取,有漏異名。以一一中,有是非故,得成此義。如是總名成食之相。
第四、廢立者,有四種法,於現法中最能長養諸根大種。一、氣力;二、喜樂;三、於可愛境專注希望;四、即三所依止諸根大種及壽并煗,安住不壞。如其次第,當知別用四法為食:一、段;二、觸;三、思;四、識。由別所資長根大法唯有四故,食唯立四,不減不增,餘於此四無勝能故。又由追求三食等故,生業、煩惱,生後有識,故唯立四,餘法不然。
又五十七云「何故建立此四為食?以多分故」,六十六說「四是諸行住多分因緣」,有情多分以四為資,故非增減;又「易覺知故」,此四相顯,易可了知,六十六說「嬰兒等類亦能知故」;又「於日日分易資養故」,此四日日易可資身,餘法不能數數資故;又「於念住中易趣入故」,六十六說「令易入道,能修身等四種念住,謂一切有情食所住故」,由段食故,能修身念住,由觸食故,能修受念住,由識食故,能修心念住,由思食故,能修法念住。思是諸行法之主故,食為彼因,故易入道,食唯四種。
又六十六說:「有七因緣住持諸行,令住不壞,何故世尊但說四食?何等為七?一、生,無無生而住故;二、命根;三、食;四、心自在通;五、因緣和合,由緣未盡,善等法住;六、作意,由發先業,能牽諸行令不絕故;七、無障礙,即所遠離違敗壞法。」彼自答云「此有五因:一、易了知故;二、能令羸瘦諸根大種得增益故;三、又令疾病得除愈故;四、又有長壽諸有情類若不得食,非時中夭故;五、令易入道故,修四念住」等,故唯說四,不增不減。「何緣復說依止命根,諸行得住?謂於是處曾無飲食有所闕乏,非求飲食有所艱難,於彼處所,唯由命根勢力而住,如其所感壽量而住。佛依彼處,說由命住。」
若爾,何故不說為食?五十七說:「若離於食,彼終不能長養身故。」其識亦爾,要三資養,方得住故。此亦不然,生無色界,入滅定等,識自持身,豈由三力?說由三者,通一切論,非一一爾。或識由三持命等勝,壽體不爾,故不為例。
五十七又云:「何故眠夢、梵行、等至皆能長養諸根大種,而不立食?答:有二種長養:一、攝受別義長養;二、令無損害長養。眠夢等三,於後長養雖能長養,於前即非,是故不立。」攝受別義者,即九十四說長養現緣,謂氣力等。四食於彼別能攝受,總能益識,餘法不爾,不應為食。若爾,何故觸、思、識三非長養耶?若唯不損,名為長養,如何得有處寬遍耶?此上總是總廢立已。
何故五根及色、聲二非食攝也?五根亦能資五識身成明昧故,觀色聽聲亦長養故。若資四法者,可立為食,彼無此用故。根由其識所資長養,識能養勝,非根於識,故不說之。以段食用,變壞時增,於色聲不爾。然五十七及《唯識》云色於變壞無損益故。由於自根既無損益,他根亦無,故不立也。又色麤著,聲體虛疏,離根有用,亦不能資氣力強勝,故不立食。
勝定果色雖具五處,全非是食,然由聖力,三處可成食,如香積飯可為食故。有義:不然,彼實三處非法處故,然有聖者定通力變令資益者,三識所得非法處故。此亦不然,豈要三識得,方名為食?但是後變時能資氣力,令識明盛,非要識得。故勝定果三處名食,以本識得能資養故。其假法處色非食義亦成,無體用故,如不相應。
何故受、想不名為食?受由觸資,方益於識,猶如氣力,故不立食。想用微昧,於四無能,不如觸、思,故亦不立。雖亦由愛追求四食,非近資長,業等亦爾,故不說為食。餘心所法皆不及觸、思,觸遍諸心,順生三受,思能希望,造作之主,故餘皆非。無漏無為皆破壞有故,有漏四方立食名。
第五、諸門者,於中有五:一、三界;二、五趣;三、三性攝;四、因果別;五、問答。
第一、三界者,《顯揚》第一、《瑜伽》第五、《唯識》等皆言:「由觸、思、識三種食故,一切三界有情安住;段食一種,唯令欲界有情安住。」欲界有眠及婬欲故,必資段食,餘界不爾。此依散境,定境通三界,至下當知。
第二、五趣者,《瑜伽》第六十六云:「若麤段食,於欲界五趣中皆現可得。此於一分各別那落迦,非大那落迦。餘食通三界中皆現可得。」《瑜伽》第五云「於那落迦受生有情,有微細段食,謂腑藏間風,由此因緣,彼得久住。鬼、傍生、人、天有麤段食,謂作分段而食噉之」,說之為麤,地獄風不爾,故名為細;「復有微細食,謂住羯邏藍等位有情及欲界諸天,由彼食已,所有段食流入一切身分支節,尋即消化,無有便穢」。然五十七云「那落迦中無有段食,定地諸天亦復如是。諸那落迦雖有廣大諸根大種損害因緣,而不能死」者,彼卷次文自會之,云「然彼亦有諸微細風隨入身分,以之為食,難可了知,是故不說」,故不相違。即顯四食遍五趣也。
第三、三性攝者,段食唯無記,散位三境,其性定故,能造、所造,本性定故。法處三境若為食者,自識所變第八識境亦無記故,若依意境,遠資長故。色、無色繫是有漏者,是善性攝;若無漏者,親非資有,究竟為損,破裂有故,近可為食。義稍難知,此應思審。其觸、思、識通三性有,若取勝識食,唯無記性,即第八故。然通定散,定位思、觸、識皆能攝益故。
第四、因果別者,《對法》第五云:「有四差別:一、不淨依止住食,謂欲界異生,由具縛故。」《攝論》世親第十但言「具縛」,《對法》為勝,依有現種,名具縛故。「二、淨不淨依止住食,謂有學及色、無色異生,有餘縛故。」《攝論》言「有學」,雖同《對法》,異生中云若生色、無色界,此義便狹,唯明三食,非說段故,在下離欲,攝不盡故。「三、清淨依止住食,謂阿羅漢,解脫一切縛故。」《攝論》文同。「四、示現依止住食,謂諸佛及已證大威德菩薩,由唯示現食力住故。」《攝論》云:「謂佛世尊示現受用段等四食,如來食時,實不受食,亦不假食因食而生,然順世間,示現受食,示現假食其身安住。」《對法》不約第四識食以明示現,故取菩薩;《攝論》具依四皆示現,故說唯佛;《唯識》亦因,《攝論》所說。各望不同,不相違也。
第五、問答者,問:若三食通三界散位,段食唯欲界者,亦有上界資下段食及餘三食耶? 答:有。二定以上,起初禪四識,豈非資下三耶?又段食示現可爾,即大威德菩薩等是,實不資下。
問:下資上耶? 答:有。由依上定起觸,觸境思妙理故。又解:此非下食,但長養故。不爾,定心亦應名食,非別攝益。此義不爾,定不損害觸等攝別義,所望異故。
問:如是四種為唯種子,亦通現行? 答:前三唯現行,識食通種子。九十四說:「由段食等力故,有氣力等,諸根大種皆得增益。由是因緣,諸有顧戀身命愚夫,為此義故,有所追求。追求之時,造作新業及增煩惱。由此段、觸、思三門故,能集後有業、煩惱、識。此於現法,由業、煩惱所隨逐故,成其有取,便能攝受當來後有。」此意即顯由前三食,集種子識,後有增長,故知前三皆唯現行。其彼種子,即後有因,為種子識。此通二世,未來唯凡,非在聖者。依總果業,非聖者故。
問:一切有情,一一念頃,隨所有處,皆定有耶? 答曰:不定。識食定有,餘或有無。
問:若許五趣皆有段食、觸食等者,彼必生樂。極苦趣中,《攝論》說有樂,彼定是樂耶? 答:起順益捨,非喜、樂受。又《唯識》言,餘處所說彼有樂者,隨轉理門,非大乘義。此義為正,但生順捨,必非喜、樂。
問:若三食通三性,如何不善能長養耶? 答:如行惡行,觸五妙欲亦資長故,後世雖損,現資養故。
問:因果別中,隨所應有四,三食處皆得四種耶?謂不淨食等。 答:欲界具四;色界有三,除不淨食,無第四少分,以無佛故;然無色界全無第四及初。
問:三界中,何界食麤耶? 答:且段食者,九十四云欲天及中有、母腹、卵㲉皆細,餘位名麤。然五十七唯天為細,餘名麤者,據多分故。或五趣相望為麤細故,九十四中自趣望故。又全消化、不消為麤細,餘不爾故。
五十七云:「在欲界,三食為麤;在色、無色,三食為細。」九十四云:「三食在無色界名細,餘處名麤。有色為依,易分別故;無色為依,難分別故。」此意即顯以有色所依為麤,無色所依為細。五十七以定地法行相難知名細,散地行相易知名麤。各據一義,亦不相違。九十四云,更有別義,「一切四食能令已生有情安住名麤,能令求生有情安住名細。」本有、中有,麤細別故。此等一切,皆應准知,非要勝義,故不具述。
九十四云:「無有少法生已安住,亦無有我能食所食。然唯約與未生諸法作生緣理,唯法引法說為食義。但由法假,於其識上假想施設補特伽羅,望此四食說為食者。隨順世間,約世俗諦有能食者,非約勝義。若說有識生已安住,體是真實補特伽羅,名為食者,不應立識為其食性,未曾見有補特伽羅還自能食補特伽羅。」乃至廣說。故知食者,但假設施。「復次,三食為因,能生三苦:一、界不平等苦;二、欲希求苦;三、求不充苦。由段、觸、思三為因故。故觀段食如子肉想,不應貪著;觀順樂觸如無皮牛,諸虫唼食,多生眾苦;觀意會思如一大火。作此觀已,勿為三苦之所苦惱,坦然而住。三食為緣,生識內苦,故觀識食如三百鉾之所鑽刺。乃至廣說。不審觀此,便為喜、貪之所染汙。若為二染,生二過失:一者、當來;二者、現法。」乃至廣如九十四說。
問:若無漏法破裂有故,說為非食,何故《佛地經》云「廣大法味,喜樂所持,名為食」耶? 答:《佛地》第一說:「食能長養三有眾生,此斷有故,應不名食。是住持因,故亦名食。如有漏法雖障無漏,然持有漏,得名為食。無漏亦爾,雖斷有漏,然持無漏,云何非食?謂佛菩薩後得無漏,能說能受大乘法味,生大喜樂,又正體智受真如味,生大喜樂,能任持身,令不斷壞,長養善法,故名為食。」非與有情而為食也,唯大悲心神通變境資養有情,近亦名食,故不相違。
問:何故有漏觸為食體,無漏法中喜樂為食? 答:由有漏觸引喜樂勝,無漏喜樂治憂苦勝,各立為食,對治別故。又無漏受領法味增,說之為食,亦如有漏觸生喜增,立名為食,故不違理,各隨增故。
問:《佛地經》說一食:廣大法味,喜樂所持。《法花》說二食:一者、法喜;二者、禪悅。處處說四,謂段、觸、思、識。《攝論》說四:不淨依止等。《阿含》說九:四是世間,五是出世。世間食者,即段、觸等。出世食者:一、禪;二、願;三、念;四、八解脫;五、喜食。
《佛地》、《法花》唯說無漏資無漏食,不說有漏。《佛地經》中,唯說因聞正法之食,不說禪悅。《法花》通說因定、慧資,故說二食。福慧品中,此二勝故,念、願、解脫非增勝故,略而不說。處處說四,世間食故。不淨等四,依人別故。說九食者,有漏、無漏,合二說故;無漏法資,破有漏食,具五種故。故《阿含》云:「常共專念除捨四種世間之食,求於五種出世間食。」有漏法中,段等為勝,無漏法中,定等為勝,各據勝立,亦不相違。
台灣,泡湯
近幾年除了在日本泡湯外,回到台灣後,也恢復了學生時代泡湯的習慣。以往學生時代於半夜到馬槽溫泉泡湯,泡湯到隔天早上,然後各自回去,或者順便吃個永和豆漿、又或到二十四小時不斷電的誠品書店看看書,特別是冷門類的。邊泡湯能夠邊觀察呼吸、色身變化。從最熱的池泡個十幾分鐘,等到皮膚變成粉紅色、血管都逐次呈現後,再去泡最冷的池十幾分鐘,如此交錯,讓這個色身達到完全放鬆的狀態。
許多人一直針對大乘非佛說或者大乘是佛說彼此辯論著,實際上,大乘佛教有大乘佛教的問題,諸如混入太多一元論色彩,以及傳入到漢語文化圈後,逐漸成為另外一種崇拜偶像之信仰。而南傳上座部佛教如今其實也非最原始的上座部佛教,真正的上座部佛教,根據尊者世友《異部宗輪論》所言,最初的上座部因為對於持經還是持論藏二者孰為重要,而產生了分裂,原本的上座部因為不擅長論藏的辯論模式而選擇到雪山隱居,從此而消亡於佛教歷史。而根據巴利文傳承《島王統史》、《大王統史》所說又有不同。而十事非法雖然指陳的為戒律問題,但對於現代的佛弟子來說,也能算是一種警惕。
如《十誦律》當時七百結集乃因十事非法,如說:「佛般涅槃後一百一十歲,毘耶離國十事出。是十事非法非善,遠離佛法,不入修妬路、不入毘尼,亦破法相。是十事,毘耶離國諸比丘,用是法行、是法言、是法清淨,如是受持。何等十事?一者鹽淨;二者指淨;三者近聚落淨;四者生和合淨;五者如是淨;六者證知淨;七者貧住處淨;八者行法淨;九者縷邊不益尼師檀淨;十者金銀寶物淨。」下面又說何謂「鹽淨」?如說:「爾時長老三菩伽思惟:「是梨婆多大法師,或能難問我阿毘曇,我或不疾解。我今當先問梨婆多毘耶離比丘十事。」即合手問:「鹽淨應受不?」梨婆多還問三菩伽:「云何名鹽淨?」「大德梨婆多!毘耶離諸比丘,鹽舉殘宿著淨食中噉,言是事淨。我問長老實淨不?」梨婆多答:「不淨,不應食。」「若食得何罪?」答:「得突吉羅罪。」」主要是說可以蓄鹽於缽中隨時食用,何以不淨?貪著食味故。
另外,《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也提到了關於雪山部:「小乘二十部中。本上座部轉名雪山部,然彼上座弟子唯弘經藏。何者?律者有開遮隨緣不定,故不可依也。毘曇則廣解諸義,雖與經相應,亦有過根本者,經是根本無開遮增減之過。弘本攝末,事事依經以為規矩。然說因部起多弘對法,既閑義理能伏上座,上座部弱,於是移入雪山避之,故從經處而為名以號雪山部。經部亦同,上座以經為量故云經量部,所立義趣高出諸部,大同大乘,此疏始末立理引證皆依於瑜伽對法等諸論,不取則於釋家諸祖,此疏體裁大略如是。」
種子為此識相分非餘,見分恆取此為境。
三病
云何有病如實知?謂三病——欲病、有病、無明病——是名病,如是病如實知。云何病集如實知?無明集是病集,是名病集如實知。
《大智度論》卷第一:「對治悉檀者,有法對治則有,實性則無。譬如重、熱、膩、酢、鹹藥草飲食等,於風病中名為藥,於餘病非藥;若輕、冷、甘、苦、澀藥草飲食等,於熱病名為藥,於餘病非藥;若輕、辛、苦、澀、熱藥草飲食等,於冷病中名為藥,於餘病非藥。佛法中治心病亦如是。不淨觀思惟,於貪欲病中,名為善對治法;於瞋恚病中,不名為善,非對治法。所以者何?觀身過失,名不淨觀;若瞋恚人觀過失者,則增益瞋恚火故。思惟慈心,於瞋恚病中,名為善對治法;於貪欲病中,不名為善,非對治法。所以者何?慈心於眾生中求好事,觀功德;若貪欲人求好事,觀功德者,則增益貪欲故。因緣觀法,於愚癡病中,名為善對治法;於貪欲、瞋恚病中,不名為善,非對治法。所以者何?先邪觀故生邪見,邪見即是愚癡。」
《大智度論》卷第五十九:「復次,般若波羅蜜所在處,魔、若魔民、地神、夜叉、諸惡鬼等不能得便。如寶珠能除四百四病,根本四病:風、熱、冷、雜。般若波羅蜜亦能除八万四千病,根本四病:貪、瞋、癡、等分。婬欲病分二万一千,瞋恚病分二万一千,愚癡病分二万一千,等分病分二万一千。以不淨觀除貪欲,以慈悲心除瞋恚,以觀因緣除愚癡,總上三藥,或不淨,或慈悲,或觀因緣,除等分病。如寶珠能除黑闇,般若亦如是,能除三界黑闇。如寶珠能除熱,般若亦如是,能除婬欲、瞋恚熱。如寶珠能除冷,般若亦如是,能除無明、不信、不恭敬、懈怠等冷心。日月皆諸寶所成,日能作熱,月能作冷,雖俱利益眾生,以不能兼故,不名為如意。」
《維摩羅詰經文疏》卷十九〈問疾品〉第五初:「二、解釋者,因中四分煩惱之疾,一往分別三毒對三大疾,等分煩惱。取我三處等有,故名等分,此生地大病也。所以然者,一、貪欲病對水大者,經云愛河迴復沒眾生,無明所盲不能出。且愛能潤業,如水潤生。二、瞋恚煩惱對火。瞋心一起,燒滅善根,故以瞋對火。三、愚癡煩惱對風病。愚癡故,則有四倒,故經稱四倒暴風能偃山夷岳,故知愚癡顛倒對風病。四、地病具有三種分別故,如水、火、風疾,俱集一身,故以等分對地病,故以四分煩惱為四種因疾。
凡夫凡鄙有此四分煩惱,則有八萬四千煩惱之因疾也。隨緣發動,惱害眾生心神,故說為因疾也。果疾者,即是諸分煩惱感得報身四大,一大不調,百一病動,四大不調,四百四病動,致諸疾惱非一也。
復次,由四分煩惱感成報身,即有生老病死,此亦是眾生之大患也。故此經下文云:「有生死即是大患。」此亦因四分煩惱生。所以然者,如《瑞應經》云:「貪欲致老,瞋恚致病,愚癡致死。」今推此義,等分對致生也。既生,則有四大之身;有身,則有四病之苦,此即是果病義也。但經論隨緣不同,或時火譬貪欲,或時水譬瞋恚,風亦不定。今一往從多為論,取別義相關,如前對耳,通則何所不譬也?」
問:未證初地是否能伏貪欲?
答:亦伏,然有退、不退義,如《成唯識論述記》說:「如身在欲界,雖未離欲一品,或多作不淨觀,亦伏貪欲,後出觀已,或退、不退。此亦如是。初定、中間,雖同一繫,要伏尋染,方得有伺無尋地定,後出觀時,或退不退,起於尋染。亦非離初定一品,或多染,方得彼定,少制伏故,非以品離。其無漏定,依於此地及已離染。彼三地法是此類故,亦名此地。不爾,即成攝法不盡。更有異釋,如《樞要》說。」
日本湛慧法師與《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日本湛慧法師本於福岡創建之崇福寺現在已經成為一片遺跡,整座寺院不復存在,在當時,湛慧法師雖然創建了該寺,然先後分別邀請了聖一、大應國師於此開堂説法與開山。《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共四十五卷,份量幾乎為大正藏一冊,其集成諸家之言,湛慧法師一句、一句的注釋、集成整理,又能於其創建之寺分別邀請大德宣講開山,顯見其捨世俗名聞利養之心,湛慧法師另精通俱舍,曾作《阿毘達磨俱舍論指要鈔》三十卷。
根據日本横岳湛慧《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關於基師此段《述記》的註解,目前也在整理該書,稍微斷句了論文相關內容: (十六右)如身在欲界(至)此亦如是(文)。
義演云。疏。如身在欲界至此亦如是者。
意云。如有人身在欲界。若不作欣厭六行等觀。則不能離欲界中一品煩惱乃至多品煩惱。謂此人但作不淨觀。唯能伏欲界貪心也。若後若出不淨觀時。或是起欲界貪欲心。或不退起。此中間禪等亦如是。何者。即次下說。
(十六左)初定中間(至)非以品離(文)。
義演云。疏。初定中間至非以品離者。
意云。釋通外難。兼釋得定所以。
問。如初禪與中間禪既同一地繫。若伏尋染時。伺染亦應伏名無尋無伺地。如何但言有伺無尋地。故疏答云。初禪·中間雖同一地繫。要伏尋方得入中間禪有伺無尋地定者。其中間禪定出觀時。或退修定即布起尋染。若不退修定即不起尋染。然亦不能離初禪地中一品煩惱乃至多品煩惱。言得彼定。
但於初定及中間禪少製伏尋染故名得靜慮也。意說。暫伏不斷也。非以品離者。意說。非以惑品斷故云得定也。 但於初定及中間禪少製伏尋染故名得靜慮也(文)。
義蘊云。疏。初禪中間至方得彼定者。且初禪之中。通於二地言伏尋染者。初禪九品惑中。非要全離一品乃至多品。方能離染。但能伏盡染尋之或名離尋染。方入中間不妨。伺染猶未離故。若全離一品乃至九品。即并伺染亦離。如何分二地別。
問。同在初禪尋伺二染有何差別。答。麤細異故。
(十六左)其無漏定(至)攝法不盡(文)。
義演云。疏。其無漏定至攝法不盡者。
意云。然無漏言依初禪等立三地別者。依斷惑說。若無漏定依此初禪有尋有伺地者。其無漏定即名有尋有伺地。無漏定若依中間禪有伺無尋地。然還名無。尋唯伺地。其無漏定若依二禪以上心離尋伺染處。此無漏定即名無尋無伺地。故無漏定依此有漏三地而立三地。皆約離染立三地別。
言彼三地法是此類者。意說。有漏三地法。是無漏三地之流類也。即有漏有尋等地亦名三地。若不言是此類者。即成攝法不盡。亦如無漏定。斷惑而立三地。然有漏定等既非此類。不名三地。未審是何地所攝。故知。攝法不盡。
或可言有漏定立三地無漏定無三地者。則三地攝法不盡。唯攝有漏得不攝無漏故是不盡也(文)。今謂。義演前釋誤也。無漏不隨界法。說為三地法者。以依此地等故也。無漏是有漏類故屬三地。非謂有漏為無漏類。
樞要云。無漏離染。依此地法亦殊。已斷是此有染種類故。彼地攝。
或云。依於此地者。此地謂欲界者。非也。
義蘊云。疏。其無漏定至攝法不盡者。若依盡伺有染離染立三地別。即無漏定及已離初禪染等諸心心所。應無三地差別故。
苦如實知
云何苦如實知?謂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恩愛別苦、怨憎會苦、所欲不得苦,如是略說五受陰苦,是名為苦,如是苦如實知。云何苦集如實知?當來有愛,喜、貪俱,彼彼集著,是名苦集,如是苦集如實知。云何苦滅如實知?若當來有愛,喜、貪俱,彼彼染著無餘斷,乃至息、沒,是名苦滅,如是苦滅如實知。云何苦滅道跡如實知?謂八聖道,如上說,是名苦滅道跡,如是苦滅道跡如實知。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七:「復次,諸聖弟子已見諦跡、未離欲者,應知略有二種雜染,謂欲雜染、後有雜染。於此二種,諸聖弟子應勤加行,淨修其心。諸聖弟子為欲斷除欲雜染故,勤方便時,漸依三行,謂趣無動行、趣無所有處行、趣非想非非想處行,證入無動、無所有、非想非非想處定。此由斷對治故,及遠分對治故,超度欲雜染。或為斷除後有雜染,勤方便時,已離欲界愛,未離色界愛。謂我所何當不有,我何當不有;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若今所有,若昔所有:如是一切,我皆棄捨。彼正修習能斷後有所有差別對治道已,離色界愛,乃至能入非想非非想處定。
若現法中,於其上捨多生愛味,不般涅槃,彼於現法不全解脫一切所有後有雜染。若於上捨不生愛味,彼現法中能般涅槃,能全解脫所有一切後有雜染。當知此中,若為對治欲雜染故,修對治道,漸次乃至能入第一有定;若為對治後有雜染,修對治道,漸次乃至能入第一有定:如是二種,名共解脫。由諸聖者、非聖異生皆可容有,是故此解脫不名聖解脫。若於一切乃至有頂薩迦耶苦如實知已,超度有頂,於現法中永斷一切所有雜染,如是解脫,唯諸聖者方能獲得,故此解脫名聖解脫。」
《菩薩地持經》卷第八:「復次,菩薩於一切諸行無常相續轉時,觀三苦相:行苦、變易苦、苦苦。如是菩薩於一切行苦如實知。」
《略述法相義》 Hackmd版
先前利用Hackmd製作的《略述法相義》,本書為日本良光法師所撰。法號聞証,寬永十一年(一六三四年)貞享五十年(一六八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字良光。又號稱誠觀。為日本的江戶時代早期的學習僧,來自京都。父親是林政重。十七歲時,他跟隨袋中(註一)的弟子呈觀出家,後來到空山,又跟隨東暉修學。
不久,為了成為正式的僧人,他在增上寺修行了五年,並在此期間著了《三界略解》。此後,他遊歷了川越蓮馨寺、鐮倉市、光明寺等地,並從興福寺的盛源學習唯識。二十七歲起,他便到大澤圓通寺講授大原問答、唯識等知識。不久成為淨國寺的校監。晚年他回到京都閒居,專心致志地講課和寫作。主要著作《略述法相義》成為檀林(註二)的法相、唯識的教科書等,對檀林教學立下了很大的功勞。他的著作有《三論玄義誘蒙》、《唯識論玄譚》、《大原問答私考》等。
《略述法相義》 Hackmd版: https://hackmd.io/3-ugzCfqSgaCApN98kHweA
註一:袋中(天文二一年(一五五二)正月二九日—寛永一六年(一六三九)正月二一日,著作有『説法明眼論端書』『諸上善人詠略釈』『浄土三部経相伝抄』『題額聖鬮賛』『天竺往来験記端書』『臨終要決私記』『当麻曼荼羅白記』『開題考文抄略釈』)
註二:檀林,為佛教僧侶聚集在一起學習的寺廟。以前也叫談所、談義所、談林。在日本淨土信仰上從鎌倉時代上可以看到。聖冏的橫曽根談所、性心的水沼談所、妙觀的矢目談所、聖觀的折木談所等就是其代表性的地方。本來是在淨土宗義或佛教學講課的地方,在良師的指導下,有很多僧侶聚集在一起學習,但是經過長時間的修整,伽藍變成了大寺院。日本淨土信仰中的談林一詞最早出現在慶長二年(1597年)知恩院對知恩院尊照對鎌倉光明寺・江戸增上寺的法度。可以說,最近關東有幾處談林。到了江戶時代,關東出現了18個檀林,為培養僧侶做出了貢獻。)
行如實知
云何行如實知?行有三種——身行、口行、意行,如是行如實知。云何行集如實知?無明集是行集,如是行集如實知。云何行滅如實知?無明滅是行滅,如是行滅如實知。
「云何行如實知?行有三種——身行、口行、意行,如是行如實知。云何行集如實知?無明集是行集,如是行集如實知。云何行滅如實知?無明滅是行滅,如是行滅如實知。云何行滅道跡如實知?謂八聖道,如前說。摩訶拘絺羅!是名聖弟子行如實知,行集、行滅、行滅道跡如實知,於我法、律正見具足,直見成就,於佛不壞淨成就,來入正法,得此正法,悟此正法。」
《菩薩地持經》卷第七:「云何菩薩巧方便?略說十二種:為起內佛法有六種,為外成熟眾生有六種。
云何為起內佛法六種巧方便?一者、菩薩悲心,顧念一切眾生;二者、一切諸行如實了知;三者、求無上菩提智;四者、依顧念眾生,捨離生死;五者、依諸行如實知,以無染心輪轉生死;六者、依求佛智慧,熾然精進。是名為起內佛法六種巧方便。
云何為外成熟眾生六種巧方便?一者、菩薩巧方便,以少善根起無量果;二者、以少方便起無量善根;三者、毀壞佛法眾生,除其暴害;四者、處中眾生,令入佛法;五者、已入眾生,令其成熟;六者、已成熟者,令得解脫。
云何菩薩能以少善根得無量果?是菩薩教下劣眾生以少財物施下福田,乃至揣麨施於畜生;施已,迴向無上菩提;以迴向力故,得無量果。
云何菩薩以少方便起無量善根?是菩薩見有眾生修邪法齋而求解脫,則為彼說賢聖八齋,斷苦方便不究竟法,授少方便,得大果齋。復次,邪見眾生苦身求度,為說中道,令離二邊,究竟解脫。復次,或有眾生求生天者,邪見方便,投巖、赴火、不食等苦,則為演說正法禪定,現法樂住,後生天上,如法受樂。復次,或有眾生誦習外典求清淨者,以佛正法令其誦習,思惟其義。又說如來甚深經典,具足顯示空相應法,彼聞法已,生厭離心,專精淨信,於一念頃,能攝廣大無量善根,況復次第續念不捨。」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復有五因,二十種相之所攝受,令於愛盡寂滅涅槃,速疾多住,心無退轉,亦無憂慮,謂我我今者,為何所在。何等五因?一、由通達作意故,謂由如是通達作意無間,必能趣入正性離生,入諦現觀,證聖智見;二、由所依故,謂由依此所依無間,必能趣入正性離生,餘如前說;三、由入境界門故,謂由緣此入境界門,必能趣入正性離生,餘如前說;四、由攝受資糧故,謂由此攝受資糧,必能趣入正性離生,餘如前說;五、由攝受方便故,謂由攝受如是方便,必能趣入正性離生,乃至廣說。如是五因,當知依諦現觀,逆次因說,非順次因。依最勝因,如先說事,逆次說故。
謂於空、無願、無相加行中,於隨入作意微細現行有間、無間隨轉我慢俱行心相,能障現觀作意正通達故;既通達已,於作意俱行心任運轉中,能善棄捨,令無間滅;依無間滅心,由新所起作意,以無常等行如實思惟;由此作意修習多修習故,所緣、能緣平等平等智生。彼於爾時能障現觀我慢亂心便永斷滅,證得心一境性,便自思惟:「我已證得心一境性,如實了知。」當知是名由通達作意故,入諦現觀。
又若先以世間道得三摩地,亦得圓滿,亦得自在,彼或於入三摩地相,謂由此故,入三摩地;或於住三摩地相,謂由此故,住三摩地;或於出三摩地相,謂由此故,出三摩地。於此諸相作意思惟,安住其心,入諦現觀。若得三摩地,而未圓滿,亦未自在,彼或思惟止相,或思惟舉相,或思惟捨相,安住其心,入諦現觀。如是當知,由所依故,其心安住。」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七:「如是彼於緣起悟入善修習已,復於諸行如實了知從眾緣生,悟入無常,謂悟入諸行是無常故,本無而有,有已散滅;若是本無而有,有已散滅,即是生法、老法、病法、死法;若是生法、老法、病法、死法,即是其苦;若是其苦,即是無我,不得自在,遠離宰主。如是名為由無常、苦、空、無我行,悟入苦諦。又彼如是能正悟入諸所有行,眾緣生起,其性是苦,如病如癰,一切皆以貪愛為緣。又正悟入即此能生眾苦貪愛若無餘斷,即是畢竟寂靜微妙。我若於此如是了知,如是觀見,如是多住,當於貪愛能無餘斷。如是名能悟入集諦、滅諦、道諦。於此悟入能多住已,於諸諦中證得現觀,是名悟入聖諦修習。」
不取空相
「若人有問者,
離空而欲答,
是則不成答,
俱同於彼疑。
若人有難問,
離空說其過,
是不成難問,
俱同於彼疑。」
例如有人論議之時各自有所執,然離於空義而有問答者,皆不能成問答,俱亦同於所疑之故。如有人說: 「瓶子是無常法。」問者說: 「為什麼是無常法?」答說: 「因為瓶子乃從無常因所生之故。」 此類即不名為答。
這是為什麼?答中於因緣中亦有疑之故,不知瓶子之因緣是為常法、還是為無常法?此答又是為同彼問者之所疑。那麼,問者倘若欲說答者之過,若不依於空卻又說諸法為無常法,則不名為問難。這是為什麼?汝因無常法破我常法,我亦能夠因常法破汝無常法。倘若實為無常法則無有業報,眼、耳等諸法念念滅,亦無有分別。此中有如是等過,皆不能構成問難,同彼問者之所疑故。倘若依於空法而破常法者,則無有其過。這是為什麼?此人不取空相之故。所以說,若欲建立問答法,尚且應當依於空法,更何況為欲求離苦之寂滅相者。
心善解脫
舍利弗白佛言:「真實。世尊!世尊!比丘真實者,厭、離欲、滅盡向。食集生,彼比丘以食故,生厭、離欲、滅盡向。彼食滅,是真實滅,覺知已,彼比丘厭、離欲、滅盡向,是名為學。」
「復次,真實,舍利弗!」
舍利弗白佛言:「真實。世尊!世尊!若比丘真實者,厭、離欲、滅盡,不起諸漏,心善解脫。彼從食集生,若真實即是滅盡,覺知此已,比丘於滅生厭、離欲、滅盡,不起諸漏,心善解脫,是數法。」
佛告舍利弗:「如是,如是,如汝所說。比丘於真實生厭、離欲、滅盡,是名法數。」如是說已,世尊即起,入室坐禪。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七:「言名色者,謂五取蘊。若有於彼觀見為苦,當諦現觀於五取蘊盡見苦時,於五取蘊所有貪愛,由意樂故,皆說為斷,非隨眠故。彼若即如已所得道,轉更修習,於其我慢,無餘斷滅,成阿羅漢,諸漏永盡。由已證得阿羅漢果,心善解脫,便於自身、自身眾具纏及隨眠,皆悉永斷,離愛離憍,離諸放逸。彼由如是離愛離憍,離放逸故,名煙寂靜,無有燒惱,亦無悕望。」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三:「又有二法,心善解脫諸阿羅漢內自所證:一者、於現法中,苦因永盡;二者、由此為先,當來世苦畢竟不生。」
《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五:「長老善現白佛言:「世尊!我知有情界中,少分有情離增上慢,記別所解。世尊!我知有情界中,有無量無數不可說有情懷增上慢,為增上慢所執持故,記別所解。世尊!我於一時住阿練若大樹林中,時有眾多苾芻亦於此林依近我住。我見彼諸苾芻於日後分展轉聚集,依有所得現觀,各說種種相法,記別所解。於中,一類由得蘊故,得蘊相故,得蘊起故,得蘊盡故,得蘊滅故,得蘊滅作證故,記別所解。如此一類由得蘊故,復有一類由得處故,復有一類得緣起故,當知亦爾。復有一類由得食故,得食相故,得食起故,得食盡故,得食滅故,得食滅作證故,記別所解。復有一類由得諦故,得諦相故,得諦遍知故,得諦永斷故,得諦作證故,得諦修習故,記別所解。復有一類由得界故,得界相故,得界種種性故,得界非一性故,得界滅故,得界滅作證故,記別所解。復有一類由得念住故,得念住相故,得念住能治、所治故,得念住修故,得念住未生令生故,得念住生已,堅住不忘,倍修增廣故,記別所解。如有一類得念住故,復有一類得正斷故,得神足故,得諸根故,得諸力故,得覺支故,當知亦爾。復有一類得八支聖道故,得八支聖道相故,得八支聖道能治、所治故,得八支聖道修故,得八支聖道未生令生故,得八支聖道生已,堅住不忘,倍修增廣故,記別所解。」
問:意識是真我嗎?或有實我?
答:此中依《中論》〈青目釋〉所說,識蘊因為色、聲、香、味、觸等、眼、耳、鼻、舌、身等而生,以眼等諸根了別有不同之緣故,於識蘊亦有分別差異。此識蘊為在於色、為在於眼、為在於中間?並無有決定義。但於生已,識塵能夠認識此人、認識彼人。了知此人之識蘊為即是了知彼人之識蘊。為是不同還是為二,難可分別了知。例如眼識,耳識亦難可分別了知。以難可分別了知之緣故,或者說識蘊是一、或者說識蘊為異,並無有決定分別,但為從眾緣而生之緣故,眼等分別之緣故所以空無有自性。
例如以歌舞娛樂賓客為業的女子,其口含一珠而吐出之後,再展示給人觀看,則生起疑惑,為是本珠、還是更有不同之珠?識蘊亦是如此,生已之後而再次生,為是原本之識蘊、為是不同於原本之識蘊?是故異生有情當知,識蘊並不住之故而無有自體性,虛誑如幻之故。
護法菩薩《 廣百論釋論》言:「若是隨自覺執有我者,豈不但緣無常身等,虛妄分別執為實我?」於此何義?彼等異生於今能見於世間但為緣此身等作用,於剎那前後分位隨於所緣心、心所、色等差別,虛妄執取我肥我瘦,我勝我劣,我明我闇,我苦我樂等。
何謂我肥我瘦?執取色身為我故。何謂我勝我劣?執取自宗為勝故,說諸法義本為斷我,今之異生顛倒執取自宗為勝,是為於我所執為勝,我見顯緣故。何謂我明我闇?執取心為光明輕安為掉舉昏沉等故。何謂我苦我樂?執取緣於一切境為實,於此而生我受苦、我受樂等。
又有異生覺觀此身等無常法可許此事,然對於彼等所以為之常住實我則無有此差別,於此而生計身無常我為常,又或計身無常有漏我無常而無漏我為常,又或計非我之我為常,然非我之我亦是我,我之影現而稱此非我體性又名為我非我,亦為非實有性。
雖說空華、第二月等喻,然此用先見世間少事,方可為喻,於後方執有如是空華、第二月等事,我見執我亦是如此,於補特伽羅執取我上加我,於受覺、想覺等計著為我,於虛妄想像無漏之意識為我,此為極微細之我見,又先緣生滅變化色等五取蘊之事,於後決定生起有實我不同於五取蘊等,又或計一識為實我、又或計八識為我,又或計業能自生為我所,此等皆執有實我等事。又或計有漏識非我、無漏識為我,彼之執取無漏識者,執取之時即是有漏,有執取故,此等皆為微細之我執取義,皆應當破。
於緣諸蘊生我見,名言亦為想蘊所成,若無想蘊如何計名言?色蘊當不計名言執取為我故。於夢中事緣一切執境為我受用,故說虛妄計度。
盜受持法
佛告須深:「此尚可耳,若於正法、律盜密出家,盜受持法,為人宣說,當受苦痛倍過於彼。」
《敘觀心覺夢鈔》 感
《敘觀心覺夢鈔》 太虛大師
觀心覺夢鈔,一冊三卷,民國六年,余遊日本西京,購之舊書肆者。查此書,日本續藏亦未收入,殆為孤本。據江戶沙門典壽校刊引,已不知撰者名,相傳是良遍治師或中觀法師作。嘗反復觀玩,所言雖不無偏至之處,要為日本傳慈恩學者之一大師所撰,確然可無疑矣。鈔中以「其境守性,不隨心故名性境」,可謂文從字順!以熏習道理、轉教道理說唯識,尤為扼要。其種子熏習章、十二緣起章、二諦相依章、二重中道章、攝在剎那章、勝義重重,蓋難殫述!難辯之辭,亦多精卓。玄奘大師八識規矩與窺基大師唯識章之後,此為高建慈恩法幢有數之傑作!上海方設立佛學書局,借與原本,抄副付印,用廣流傳。至其中字句脫剩訛訛者,間仍有之。雖未遑一一治定,但由閱者細心觀覽,亦不難貫通前後文而得其義也。
民國十八年八月,四洲傳教沙門太虛,識於靈隱。
二十餘歲閱《太虛大師全書》,本全集六十七冊,時間約莫於1950年出版。虛大師除法相唯識學外,以《真現實論》算為其畢生心血,而對諸經論書評,也能作為學子參酌,虛大師之所以能成大師,其來有自。按大論所言大師者,唯佛陀也,若按世俗法,大師者,若無氣度,如何成大師?僅只浪得虛名又有何益?
《觀心覺夢鈔》書評見解,愚與虛大師相同,該論除收於《大正藏》外,亦收於《大日本佛教全書》內,本藏經為大正六年所出版,本書後又有《觀夢鈔補闕法門》上卷本,亦為良遍法師所撰,於日本天保十四年歲次四月,由智山一支大智寺住尋明所抄書。除虛大師言《觀心覺夢鈔》:「玄奘大師八識規矩與窺基大師唯識章之後,此為高建慈恩法幢有數之傑作!」良遍師之論疏外,另,良算、解脫房貞慶、善念、聞證、護命、善珠、慚安、秀法師、慈蘊、仲(忠)算、藏俊、真興、覺憲等,亦為碩彥,特別是良算、解脫房貞慶、護命、善珠與藏俊師,更為鵬鶱鷃翥,遶沖天而別羽。
我曾於日本藥師寺內見過該寺有提供該論請購,僅只伍佰日圓,藥師寺為法相宗道場,然寺內已多無宏傳法相唯識學,泰半皆為以茶會、插花等世俗善法為主,與佛教相關法會則以大般若経転読法要、初弥勒縁日、涅槃会お写経会、柴燈大護摩・火渉三昧、最勝会、玄奘三蔵会、玄奘三蔵会大祭、弁天祭、龍王祭、百万塔・千体阿弥陀仏特別供養会、盂蘭盆会、地蔵盆、慈恩会、薬師縁日等。未有公開之法相唯識學修業課程,或許奘師所傳唯識學僅作為內修所提供吧。
藥師寺內亦有日本畫伯平山郁夫之多幅藏品,如玄奘三蔵院伽藍內之大唐西域壁畫等,日本畫遠看精緻,然近觀則不若文人工筆畫來的細膩,不若渡海三家之溥儒心畬先生來的極簡,不過,平山先生之作品業已超越近現代亞洲藝術創作爾,只是於極簡意境之中,又似乎無能與溥儒相較。許多人因礙於民族情結之我相而未研習不同語系之彼等著作,每每隨恣意語言不若唐本著疏、又或不若藏語等疏,然此等人多半未嘗深入彼等,如同鑑賞臻品,若不多過下眼力,又如何能識得精品?
又如同奘師弟子日僧道昭,精進坐禪常不起,如《三國》說:「玄奘三藏,年五十一,慈恩大師,齡二十二。道昭,與三藏宿在同房,與慈恩同學,久在門下,受學積年。提誘慇懃,特傳觀門。于後,歸朝即弘所傳。三藏新翻經論・諸典創傳日域,即其人焉。」為人為學當保持謙遜。
不作是念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多聞聖弟子不作是念:『何所有故此有?何所起故此起?何所無故此無?何所滅故此滅?』然彼多聞聖弟子知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四:「「眾緣過去而不捨離」等者,若依分位,前十支為緣,後二支為起。前支具有因緣等四,雖復剎那滅入過去,種在身中而不捨離,故依自身,後果生起。或十二支,前一一為緣,後一一為起。「此有故彼有」者,顯無作緣生義。「此生故彼生」者,顯無常緣生義。「非餘」者,唯由有緣,果法得有,非緣有實作用能生果法,亦非無生法為因故,少所生法而得成立。無作、無常二種為緣,非餘作用及非無生二種為因,故言非餘。此簡自在天等有實作用,及計無為能為緣起,以釋其名。
《佛地經論》卷第五:「緣起有二,謂內及外。內緣起者,謂無明等十二有支;外緣起者,謂種芽等一切外物。內者,應以雜染、清淨二分行相順逆觀察;外者,應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行相觀察。謂種等有故,種等生故,芽等得有,芽等得生。此二緣起,一切皆由因有故果有,因生故果生。無作用義,是緣起義;空無我義、無補特伽羅義,是緣起義。
如是等義緣起自相,是所領受,故名領受。或假有情能領受故,名為領受,緣起諸法是所領受。如是一切領受,緣起無作用故,空無我故,無補特伽羅故,遠離遍計所執自性,說名平等。達解如是所說一切領受緣起平等法性,故名證得。由此證得,如前修習圓滿成故,平等性智圓滿成就。
如是緣起平等法性,即一切法平等法性,如說:梵志!一切法性即是緣生緣起法性。悟解此故,名為菩提。如佛所見,一切法性如此,即是緣起法性。又契經言:「不見少法離緣起性。」此中,緣起平等法性,名緣起性。依此密意,說如是言:「若見緣起,即見法性;若見法性,即見諸佛。」緣起實性即勝義法、勝義佛故,平等法性於一切處皆無差別,故作是說。」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二:「又於剎那生滅行中,唯有諸行暫時可得,其中都無餘行可得,亦無別物,是名中際空。當知亦是常空、我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