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唯識抄》 解題 - 《唯識抄》文本中,「阿賴耶識十門義與護法菩薩所言涅槃義」評論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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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抄》文本中,「阿賴耶識十門義與護法菩薩所言涅槃義」這一部分的內容,進行評論與分析如下:
核心觀點與目的:
此段落旨在透過兩個核心論證,進一步強化阿賴耶識(有為法)與真如/涅槃(無為法)之間的根本區別,駁斥任何將兩者混淆或視阿賴耶識為常住實體的觀點。
  1. 透過「十門義」論證阿賴耶識的有為性: 作者概述了唯識宗判定阿賴耶識體性的十個面向(自相、果相、因相、所緣、行相、相應心所、感受、三性分類、因果譬喻、伏斷位次),結論是這些特性都表明阿賴耶識是有為法(因緣所生、有生滅變化)。特別是其「因相」(能持一切種子),更突顯了它具有能生自果的功能,這與真如的無為、不生不滅性截然不同。作者再次批判了那種認為阿賴耶識「體常相變」(體性恆常不變,只是外在現象變化)的觀點,認為這無異於外道數論派的主張。
  2. 透過護法菩薩對涅槃的詮釋論證涅槃的非實有性: 作者引用護法菩薩《廣百論釋》中關於「無餘依涅槃」的解釋,核心觀點是:
    • 無蘊相續: 在無餘依涅槃位,前五蘊已永滅,後五蘊不再生起,沒有任何五蘊(包括識蘊,即阿賴耶識在此位已轉)的相續。
    • 無實涅槃者: 既然五蘊皆滅,就沒有一個實有的「我」(補特伽羅)在經歷或證入涅槃。執著有一個實體(如清淨識、真我)存留於涅槃中,會墮入常見(如來滅後定有)。
    • 涅槃非「有」: 涅槃本身並非一個實有的「體」或「法」,若認為涅槃實有,就會有能緣取的相狀,如同色法等,反而不能出離生死。涅槃的本質是「永滅眾相,離諸散動」,是能取、所取相的徹底寂滅。
    • 不可取涅槃: 因此,不能以「有」的概念(認為涅槃是一個存在的實體)去理解或執取涅槃。
評論與分析:
  • 論證的連貫性與強化作用: 這兩個論證彼此呼應,共同服務於作者一貫的主張。第一個論證從內部特性入手,確立阿賴耶識的「有為」屬性;第二個論證從最終的果位(涅槃)入手,確立其「無為」、「非實有」、「離言絕相」的屬性。兩者結合,清晰地劃定了阿賴耶識(因位、依他起、有為)與涅槃/真如(果位、圓成實、無為)之間的界限。
  • 「十門義」論證的典型性: 以十門或類似的多個面向來分析阿賴耶識的體性,是唯識宗(尤其是法相宗)常用的嚴謹方法,旨在全面、細緻地界定其特性,防止與其他概念混淆。此處的運用準確地突顯了阿賴耶識的有為法面向。對「體常相變」的批判,也直接回應了可能來自某些如來藏思想詮釋或其他宗派的質疑。
  • 護法菩薩涅槃觀的重要性: 引用護法菩薩對涅槃的解釋,意義重大。護法是玄奘、窺基一系法相宗所尊崇的關鍵論師。其觀點強調涅槃的「寂滅性」和「非實有性」,徹底破除了對涅槃可能產生的任何實體化、常住化的執著。這不僅與唯識宗的轉依思想相符(轉捨有漏依他,顯證無為圓成),也與般若中觀的空性思想在究竟義上遙相呼應(儘管入手點和論證方式不同)。
  • 破斥常見的力道: 護法菩薩的論證對於破除「常見」——即認為涅槃中仍有某種永恆實體(無論是稱為真我、清淨識或其他)存續——具有極強的針對性和力道。他明確指出,若涅槃實有,則如同世間法,無法出離生死。這對於防止將佛教的終極目標誤解為一種永恆主義,至關重要。
  • 與前文的呼應: 此段落與前文討論真如與阿賴耶識關係、駁斥月稱等觀點的部分,構成了有力的補充和深化。它從不同角度反覆申明:阿賴耶識是需要被轉捨的有漏依他,而涅槃/真如是離言絕相的無為法性,二者絕不可混同。
總結:
「阿賴耶識十門義與護法菩薩所言涅槃義」這部分內容,是《唯識抄》中論證相當精彩和關鍵的段落之一。它透過對阿賴耶識「有為性」的系統分析,以及對護法菩薩關於涅槃「非實有性」觀點的闡發,極具說服力地(在法相唯識宗的體系內)論證了阿賴耶識與涅槃/真如的根本差異。這不僅有助於讀者精確理解唯識學的核心概念,更能深刻體會其破除一切實有執著(包括對心識本身和對涅槃的執著)的徹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