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唯識抄》 解題 - 《唯識抄》文本中,「問:依他起性之心心所是真實有嗎?」這一部分的內容,其評論與分析

文章索引

《唯識抄》文本中,「問:依他起性之心心所是真實有嗎?」這一部分的內容,其評論與分析如下:
核心觀點:
此段落的核心論點,是依據窺基大師(基師)的《成唯識論述記》(述記)來闡明法相唯識宗的立場:屬於依他起性的心、心所法(能認識的主體及其作用),如同幻象一般(如幻事),並非最終意義上的「真實有」。
論證過程與分析:
  1. 問題的提出: 作者首先點出,在破斥了心外對境(外境)的實有性之後,可能會產生一種誤解,即認為能認識的心、心所法本身是真實存在的實體,從而陷入另一種執著。
  2. 核心論據(引論): 為了破除這種誤解,文本直接引用了《成唯識論》或其相關註疏中的關鍵句:「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這句話以因明(佛教邏輯)的形式構成了一個論證:
    • 宗(結論):心、心所法並非真實有。
    • 因(理由):因為它們是依他起(依賴眾多因緣而生起)的。
    • 喻(譬喻):如同幻術所變現的事物一般。
      此論證的前提是,依他起的事物如同幻象,而幻象並非真實有,這是當時諸學派(包括論敵)可能共同承認的基礎(共許)。
  3. 釐清「唯識」的意涵: 接著,文本處理了一個潛在的疑問:如果心、心所也非真實有,為何還要特別標榜「唯識」(只有識)呢? 回答是,「唯識」的教法,其主要目的是「為遣妄執『心』、『心所』外實有境故」。也就是說,「唯識」是針對那些錯誤地執著在能認識的心、心所之外,還存在著獨立自存的「真實對境」的觀點而設立的方便教法,是用來破除「外境實有」的執著,而非用來建立一個「內識實有」的絕對實體。
  4. 警惕「法執」: 文本進一步引用關鍵判句:「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這明確指出,如果把「唯識」這個概念本身當作一個終極實在而去執著它,這種執著就和執著外境實有一樣,都屬於「法執」(對概念、教法或認知對象產生實體性的執著),同樣是需要破除的。
  5. 窺基大師的補充解釋: 作者引用窺基大師的註疏來強化此觀點,大師區分了兩種執著:
    • 執著心所認識到的那個「真實唯識」的相狀(執心「所取」真實「唯識」),因為它仍是「所取」的對象,所以體非實有。
    • 執著能認識的心本身就是那個「實有唯識」(執實「唯識」心等),這本身就是一種「法執」,因為執著了某個「法」是實有的。
  6. 結論與區分: 因此,正確的理解應該是:心外所執的實境如同龜毛兔角一般,是完全沒有的;而能緣慮的心,則如同幻事一般,是有其緣起顯現的(能緣彼心如幻事有)。二者(心與境)的狀態是不同的(別不同),但這並不意味著心就是終極實有的(非謂即心亦名實有)。
評論:
  • 此段落清晰地闡述了玄奘、窺基一系法相唯識宗關於「依他起性非真實有」的重要觀點,有效避免了將「唯識」誤解為某種形式的「唯心主義實在論」。
  • 論證邏輯嚴謹,緊扣「依他起」和「如幻」兩個核心概念,並明確指出了執著「唯識」本身也是一種需要破除的「法執」,體現了唯識學破執的徹底性。
  • 透過對「唯識」教法目的的說明(破外境執),釐清了其相對性與方便性,而非絕對的實體肯定。
  • 引用窺基大師的註疏,不僅提供了權威依據,也更細緻地區分了對「唯識」可能產生的不同層次的執著。
  • 最終的結論明確區分了「外境」(遍計所執性,無)與「內心」(依他起性,如幻有),維持了唯識宗的基本立場,同時也消解了對內心產生實體執著的危險。
總體來說,這一段內容準確且深刻地表達了法相唯識宗在中道立場上,既不安立心外實境,也不執著內心實有的核心思想。對於理解唯識學的精髓,破除常見誤解,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