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唯識抄》 解題 - 《唯識抄》文本中,「佛教戒殺的定義」評論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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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抄》文本中,緊隨「吃素」之後,涉及「佛教戒殺的定義」這一部分的內容(此處標題不明顯,但內容緊密相連,且以引用「若言無明異於有愛...」開頭,並包含對殺戮的評論),進行評論與分析如下:
核心觀點與目的:
此段落延續並深化了前文關於「吃素」的討論,旨在從更根本的層面闡述佛教「戒殺」(Abstaining from Killing)的深層義理與廣泛適用性,並批判那些曲解教義(特別是大乘不二法門的甚深言說)以合理化自身煩惱行為(包括食肉或支持殺戮)的錯誤見解與行為。作者王穆提先生的核心觀點是:
  1. 大乘佛教關於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的「不二」言說,旨在破除對染淨、凡聖的實體性執著,絕非肯定煩惱或惡行的合理性。誤解此意而行惡,是嚴重的顛倒。
  2. 佛教「戒殺」的根本精神——「諸惡莫作」——是絕對性的,任何形式的殺戮皆是惡,不應以任何理由(如正義之名)為其辯護。
  3. 再次強調吃素對於菩薩行的必要性,並反駁為食肉辯護的邏輯謬誤。
  4. 最終將問題導向破除我執與法執,認為這才是理解和實踐戒殺乃至一切佛法的根本。
論證方式與結構分析:
  1. 引用甚深教義並警示誤讀:
    • 開篇引用《大方等大集經》(經文出處依上下文推斷)中看似矛盾的語句:「若言無明異於有愛,是亦名為誑於如來…無明與愛,即是智慧即解脫故…空無相願,即是貪欲瞋恚癡故。」
    • 作者詮釋: 立即指出,此類「不二」法門的言說,其真意在於彰顯諸法無自性(煩惱與智慧在本性上皆空),故能言「不異」。絕非是說可以執著煩惱(貪瞋癡)本身去行惡,還自認為契合解脫道。
    • 批判誤解: 嚴厲批判那些「見文即言」的「異生」(凡夫),他們抓住字面意思,將煩惱等同於解脫,以此為藉口造作惡業而不自知。作者指出,他們之所以如此,恰恰是因為未能了達「無自性」之理,反而對煩惱產生了實體執著(「既有所執,如何有不異?」)。
    • 評論: 這部分非常關鍵,它直面大乘佛教中容易引起誤解的「煩惱即菩提」等甚深言說,進行了符合中道實相(破執、無自性)的詮釋,有力地駁斥了藉此放縱煩惱的邪見。
  2. 從藝術鑑賞引申至社會觀察與戒殺定義:
    • 作者插入了參觀美術館(梵谷、高更等作品)的經歷,讚賞日本美術館的收藏,並提及台灣企業家捐贈意願的對比。
    • 提及為烏克蘭女藝術家募款,由此自然過渡到對戰爭與殺戮的批判。
    • 核心定義: 「佛陀說,諸惡莫作,亦即任何的惡,都不應當造作。何謂惡?殺戮即是,任何的殺戮皆是惡,不是分你的殺戮、他的殺戮就是正義,殺戮,即是惡。」
    • 評論: 這一段將藝術鑑賞、社會關懷(戰爭)與佛教根本戒律(不殺生)巧妙地聯繫起來。作者對「戒殺」的定義非常徹底和絕對——任何形式的殺戮,無論以何種名義,本質上都是惡。這直接挑戰了世俗社會中常見的、基於立場或所謂「正義」而合理化殺戮的觀點,回歸了佛教尊重生命、止息暴力的根本精神。
  3. 重申吃素的必要性與駁斥謬論:
    • 回應「吃素種菜殺生更多」的質疑,再次強調吃素本身非功德,而是戒殺的基本要求(如男人不性騷擾是本分)。
    • 再次區分消極戒殺與積極護生(自然農法)。
    • 堅決否定菩薩食肉的可能性,並駁斥現代社會「三淨肉」的存在。
    • 反駁利用提婆達多事例或僵化理解律典來為食肉辯護的觀點。
    • 評論: 這部分內容與前文「吃素」段落緊密呼應,是對核心觀點的再次強調和鞏固,針對性地反駁了為食肉尋找藉口的各種常見論調。
  4. 連結到破除我法二執(引增賀法師):
    • 引用日本法相宗僧人增賀法師《瑜伽論問答》中關於「人無我」與「法無我」的辨析。增賀認為,「無我」不僅是空掉人、法的「自性」(體),更是空掉其可能被執著的「作用」(用)與「差別相」。即使觀到「唯有法」(破人我後),若對法產生執著,仍需進一步觀法空(破法我)。
    • 評論: 引入增賀法師的觀點,將討論從具體的戒殺、吃素行為,再次提升到認識論和本體論的層面。意在說明,一切錯誤行為(包括殺生、食肉、乃至曲解教義)的根源,都在於未能徹了「人、法二無我」,未能破除對「自體」、「作用」、「差別相」的執著。
總體評論:
  • 主題深化,論證嚴密: 此段落在前文基礎上,對「戒殺」的內涵進行了更深層次的挖掘。它不僅重申了行為規範(不殺生、菩薩不食肉),更深入到知見層面,批判了對甚深教義的誤讀,並將問題根源指向了我法二執
  • 破邪顯正,立場堅定: 作者在批判邪見(如藉口煩惱即菩提而行惡、合理化殺戮、為食肉辯護)方面,立場非常堅定,語言犀利,旨在匡正視聽,顯發正理
  • 大小乘與空有融通: 雖然文本主體偏重唯識,但此處引用大乘經(大集經)、般若思想(破執)、阿毗達摩(法蘊足論,前文引用)、以及日本法相宗祖師(增賀)的觀點,體現了試圖在不同教理體系中尋找共通基礎(如破執、無我)的努力。
  • 現實關懷與倫理強度: 將戒殺原則應用於對戰爭等現實問題的批判,賦予了其強烈的倫理關懷色彩。對殺戮的絕對否定,展現了佛教和平主義與生命尊重的核心價值。
總之,「佛教戒殺的定義」這部分內容(及其相關上下文),是一段義理深刻、批判有力、兼具理論辨析與現實關懷的文字。它不僅對佛教的「不殺生」戒進行了根本性的闡釋,更重要的是警示了曲解甚深教義可能導致的危害,並最終將解脫之道指向了破除我法二執的智慧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