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唯識抄》 解題 - 《唯識抄》文本中,「由此亦有自受之法」評論與分析

文章索引

 
《唯識抄》文本中,「由此亦有自受之法」這一部分的內容,進行評論與分析如下:
內容性質與來源:
此段落並非作者王穆提先生的原創論述,而是日本 覺盛師《菩薩戒本宗要雜文集》直接引用了瑜伽行派(Yogācāra)的根本論典——彌勒菩薩所說的**《瑜伽師地論》(具體出自該論〈菩薩地〉部分,引文標註為卷四十一)中的一段重要文字。其性質是呈現經典原文**,用以說明**菩薩戒(Bodhisattva Precepts)除了依師傳受之外,還存在一種「自受」(Self-undertaking)**的方法與儀軌。
核心內容分析:
引文的核心內容是詳細規定了在特定條件下(找不到具足功德的傳戒師時),發心菩薩應如何自行在佛像前領受菩薩戒的具體儀軌:
  1. 條件: 「若不會遇具足功德補特伽羅」(當找不到合格的傳戒師時)。
  2. 地點: 「應對如來像前」(應當在佛像面前)。
  3. 儀態: 「偏袒右肩,右膝著地,或蹲跪坐」(特定的恭敬姿勢)。
  4. 誓詞核心(三遍):
    • 自報姓名與啟請: 「我某甲(自稱姓名),仰啟十方一切如來、已入大地諸菩薩眾」。表明向十方三世諸佛菩薩啟告。
    • 表明發心: 「我今欲於十方世界佛菩薩所,誓受一切菩薩學處,誓受一切菩薩淨戒」。表達領受菩薩戒的決心。
    • 戒的內容(三聚淨戒): 明確指出所受戒的內容包含「律儀戒」(攝律儀戒,止惡)、「攝善法戒」(修善)、「饒益有情戒」(度眾生)。
    • 效法三世菩薩: 表明自己所受的戒,正是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菩薩所已具、當具、今具,所已學、當學、今學的。這將個人的誓願置於廣大的菩薩傳承之中。
    • 重複三次: 儀軌要求將此誓詞重複宣說三遍,以示鄭重與決心。
  5. 後續: 「說已應起。所餘一切,如前應知。」(說完後起身,其餘相關事項如前文所說)。
評論與分析:
  • 體現大乘的開放性與方便性: 「自受」法門的存在,極大地體現了大乘佛教(特別是瑜伽行派)在戒律傳承上的靈活性和方便性。它確保了即使在缺乏外在師資條件的情況下,真誠發心的菩薩行者依然有途徑可以納受菩薩戒體,走上菩薩道。這與某些聲聞律對傳戒師資格和儀軌的嚴格要求形成對比。
  • 強調內心發願(菩提心)的核心地位: 自受儀軌的核心在於受戒者自身的鄭重誓願和對三世諸佛菩薩的至誠啟請。這突顯了在大乘菩薩戒中,**內在的菩提心(Bodhicitta)**發起與堅固,是比外在儀式更為根本的要素。戒體的獲得,更依賴於心靈的轉化與承諾。
  • 連結佛菩薩的加持與證明: 要求在佛像前舉行,並啟請十方佛菩薩,表明此儀式並非孤立的個人行為,而是相信能感通諸佛菩薩的加持、證明與護念。佛像在此成為了佛陀法身的象徵與連繫點。
  • 重申三聚淨戒的綱領: 誓詞中明確包含三聚淨戒,再次強調了菩薩戒的全面性——不僅要止惡(律儀戒),更要積極修善(攝善法戒)和利益眾生(饒益有情戒),這是菩薩道的總綱。
  • 歷史與現實意義: 在佛教歷史上,尤其是在邊地、末法時期或遭遇法難、缺乏合格傳戒師的特殊情況下,「自受菩薩戒」為維繫菩薩道的傳承提供了重要的途徑。至今,對於無法找到合適戒師的在家或出家眾,此法門仍具有現實的指導意義。
  • 在《唯識抄》中的位置: 作者在此處引用這段原文,可能是為了補充說明菩薩戒的來源與受持方式,與《唯識抄》中其他涉及菩薩行、戒律或瑜伽行派教義的部分相呼應,展示了唯識宗對於菩薩道實踐層面的具體規定。
總結:
「由此亦有自受之法」這部分引自《瑜伽師地論》的內容,是對菩薩戒自受儀軌的一次權威性、規範性的闡述。它不僅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方法,更重要的是揭示了大乘佛教在戒律傳承上的方便善巧、對內心發願的高度重視、以及與佛菩薩感應道交的信仰內涵。這段引文對於理解菩薩戒的受持方式、精神實質及其在特殊情況下的適用性,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